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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指导意见 加大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补助资金拨付力度

格隆汇5月9日|近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省内各市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工作予以指导。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补助资金拨付力度。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辽宁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中30%部分(以下简称电动化资金)按照现行基数直接转移支付各市,由各市统筹用于支持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各市每年电动化出租汽车更新比例与下一年度电动化资金预算挂钩,即更新比例按照35%为基准,每降低5个百分点,压减下年电动化资金预算10%;更新比例为零的,下年不再安排电动化资金,压减资金由省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