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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府:自4月20日起移转不动产,无须缴交三项印花税

格隆汇4月19日|据澳门特区发布,经持续关注及评估不动产市场情况,因应不动产市场环境的变化,澳门特区政府提案并获立法会审议及通过第5/2024号法律《取消与不动产需求管理相关的税务措施》,自4月20日起全面取消涉及不动产的三项印花税,包括特别印花税、额外印花税及取得印花税。楼宇按揭方面,澳门金融管理局透过发出新指引,自该日起取消逆周期楼宇按揭成数措施,并暂停实施压力测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