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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对列入“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实施主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格隆汇7月18日丨武汉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加快国家省级示范平台建设,提升物流枢纽服务能级。对列入“五型”(港口型、陆港型、空港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实施主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入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中心)的实施主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入选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