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8月10日丨ST长方(300301.SZ)公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的规定,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且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至今已满十二个月。公司提交的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全部消除。本次股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后,公司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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