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2日丨恒富控股(00643.HK)公布,于2026年6月30日,公司接获一份由香港高等法院根据香港高等法院规则第50号命令第11条所发出的原始停止通知书,该通知由巨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人")所提出,旨在限制目前登记于MARS Worldwide名下的公司411,289,396股股份("标的股份")的转让,以及就该等股份支付任何股息或利息,直至向申请人之法定代表人发出14天通知为止。发出停止通知书的指称理由为,申请人声称基于2026年4月14日签订的贷款协议(该协议的签订方包括(除其他外)申请人作为贷款人,以及Zephyrus作为借款人于2026年4月14日签订的贷款协议)所载的违约事件,以及由MARS Worldwide作为押记人与申请人作为承押人于2026年4月14日签订的证券账户抵押权条款,其为该等标的股份的实益拥有人("该项指控")。
董事会已就该项指控向孙邦桂作出查询,并获孙邦桂告知,彼不同意该项指控,且倘若申请人与Zephyrus未能达成和解,彼可能会对申请人提起法律诉讼。孙邦桂亦拟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高等法院申请撤销该项停止通知书。
截至公告日期,相关股份由MARS Worldwide持有,该公司由Zephyrus Capital Limited全资拥有,而Zephyrus Capital Limited则由孙邦桂实益持有97%,朱瑞平实益持有3%。
根据目前评估,且截至公告日期为止,公司认为该停止通知书不会对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即时的直接影响。公司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可能会在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前徵询法律意见。
此外,公司已向联交所提出申请,要求自2026年7月2日下午一时正起,恢复股份在联交所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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