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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格隆汇11月6日|证监会对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经查,公司存在为公募基金管理人承担境外调研期间门票、调研中介等费用的情形,根据《交易费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