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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产650万,要缴450万的税?基金会卖房折现却遇高额税费

格隆汇11月1日|据潇湘晨报,在上海徐汇区,有一对老夫妇,杜英荣、陆苏英两位老人无儿无女,一辈子省吃俭用。生他们生前立下遗嘱要捐出毕生积蓄与房产,救助先心病患儿。但是,受托基金会在处置房产变现时遇到难题,房屋一旦先过户、再出售,就要缴纳高额税费,达房屋总价六七成。据悉,经清点,老人生前留下一百多万元存款,以及一套位于徐汇区长桥街道、面积40余平米、市价300余万元的房产。但这套承载着老人大爱的房子,却卡在交易环节。

2026年,基金会打算按照遗愿出售这套房产,却被告知:基金会不能直接代替已故老人卖房。根据上海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规定,产权人去世后,房屋要对外出售,必须先完成继承确权,确认新的房屋权利人,完成转移登记之后,才能够办理出售过户。也就是说,基金会想要卖掉这套房子,要先把房产过户登记到基金会名下,再对外出售。可一旦产权变更为基金会,机构处置房产就要参照企业标准计税,将产生一笔十分高昂的税费。

早在十多年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就遭遇过一模一样的困境。毕原鸿、毛怡夫妇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去世后捐赠房产帮扶困难学生。房屋过户至基金会名下后准备出售时,核算发现综合税费接近房屋总价70%。他们那套价值650万元的房产如果出售,光税费就要支付近460万元。这也让该代表处做出了暂不出售,用出租房屋的租金来做慈善的决定。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建议,可以建立公益机构白名单制度,对资质、信用良好的公益组织,在处置受赠资产时,免征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