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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告:全市全天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格隆汇10月16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自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根据通告,11月1日起,每天0时至24时全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措施有效期5年。

不过,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此外,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相关规定,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本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