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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范现房定金销售行为 加强现房定金交易监管
格隆汇10月1日|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制定定金销售方案并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市房产交易中心同步在项目主办银行开立定金监管账户。定金销售方案应载明项目基本信息、销售价格、定金收取标准、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处理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定金原则上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购房人应将定金直接交存至定金监管账户,监管期间定金不得使用,房屋具备竣备交付条件后解除定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