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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统一的“三同”产品标识样式
格隆汇9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关于深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实施意见》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统一的“三同”产品标识样式。企业可以根据标识样式自行生成、使用包含二维码的“三同”产品标识,其中扫描二维码应可展示有关产品标准名称、标准号、版本等信息,便利消费者识别国内国际标准兼容情况,鼓励企业同时展示有关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佐证材料信息。企业声明有关产品符合“三同”要求的,需在产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使用说明书或者便于消费者查询的其他位置标示“三同”标识,并向注册地所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三同”标识二维码等关键信息。企业承担“三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符合性声明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未经“三同”评估或评估后不符合“三同”要求的,不得使用“三同”产品标识或篡改、冒用、伪造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