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率51%!IPO现场检查企业,这两个问题屡被问询!

近期,证监会愈发重视信息披露真实性。相较此前“撤回就不检查了”,现在明确检查期间撤回申请不影响检查实施,显示了监管层追查到底的决心。

近期,证监会愈发重视信息披露真实性相较此前“撤回就不检查了”,现在明确检查期间撤回申请不影响检查实施,显示了监管层追查到底的决心。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层透露,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1/3。如果遇到特殊情形,会启用“飞行检查”机制。

5月,2024年首批抽中现场检查的两家企业中,已有1家终止。

企业若想通过IPO上市,必须详细披露募投项目及行业情况,包括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行业前景、竞争格局等。那么,被抽中现场检查企业,问询中关于募投项目和行业,监管关注重点有哪些?

现场检查企业状态

2021年1月2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下称《检查规定》),将注册制板块纳入现场检查范围,现场检查对象确定包括问题导向和随机抽取两种方式。

此后,常态化现场检查被作为IPO全链条监管的重要手段,以及书面审核问询的补充。2023年11月,证监会对《检查规定》进行了修订,强化“申报即担责”,检查对象确定后,检查对象撤回发行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证监会和交易所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2024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这一有力监管手段,引导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

申报即担责,企业申报后遭遇抽查“一撤了之”已成历史。

据大象君统计,2022年以来有53家企业被抽中现场检查。其中,2022年随机抽取的四批IPO现场检查名单共计34家2023年抽取的三批现场检查名单共计17家2024年截至目前抽中两家。

现场检查企业最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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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被抽中现场检查的53家IPO企业最新审核状态来看:

现场检查后终止的企业27家,占比50.94%;

处于中止18家,占比33.96%;

处于已过会的企5家,占比9.43%;

处于已上市的企2家,占比3.77%;

处于已问询的1家,占比1.89%。

据大象君统计,53家被抽中现场检查的企业中有18家在沪深交易所披露了问询回复。问询关注重点包括关于客户、供应商、毛利率、存货、募投项目、行业等。

其中,10家提到募投项目相关问题,8家提到行业相关问题。

募投项目问询案例

案例上海**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问询问题: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主要从事分子筛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分子筛原粉、分子筛活化粉及成型分子筛。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受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在光大路厂区扩建的7,000吨产线存在未履行相应环评、节能审批批复不合法合规的情形。发行人实施光大路厂区扩建产能搬迁转移,但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产能搬迁尚未全部完成,保留的产线仍在生产,发行人仍存在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而被责令改造、停建、罚款等行政处罚风险,发行人光大路厂区环保节能生产运营存在瑕疵。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2)说明发行人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3)说明发行人的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

案例二:黄山**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问询问题: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功率半导体模块散热基板产品以及子公司提供的电镀服务等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服务,如涉及,请进一步说明相关产品或服务产生的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发行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双高”产品或服务,以及采取相关措施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2)说明是否已取得环保相关资质或认可,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主要处理措施及处理能力,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设备处理能力与污染物排放量的匹配性,并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的支出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说明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发行人产能、排污量的匹配性,以及环境保护税开征之后对发行人业务、相关财务指标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3)说明发行人主要的电镀加工供应商是否存在因环保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4)说明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环保部门的监管要求。

案例三:北京**科越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问询问题:

关于募投项目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货币资金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12108.50万元、11608.74万元、25191.90万元和23177.8万元,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现金分红,累计达1.13亿元;(2)发行人多个募投项目涉及商业房产的购置,各个募投项目间的实施内容差异不清晰,如“市场化综合智慧能源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均涉及业务营销规划。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发行人本次拟募集7.49亿元,其中购置商业性房地产支出2.54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3.90%。经实地走访,发行人募投项目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17号3层(共四层),建筑面积为4374.53平方米,1-2层为餐饮、购物等商服。目前发行人北京办公场所办公面积为2131.58平方米,人均办公面积为23.68平方米。

请发行人说明:(1)募集资金规模与公司财务状况、人员规模、发展阶段、订单获取能力等的匹配情况;发行人在资金较为充裕且连续进行大额分红的情况下,仍然需要进行募集大规模项目资金的合理性,各募投项目实施内容间的差异、与公司现有业务及重点发展方向之间的关系,并结合相关产品/服务所处应用领域的市场需求情况、销售区域分布等,进一步说明各募投项目开展的必要性、可行性;(2)结合发行人的“轻资产”属性、现有人均办公面积、拟购置房产的具体情况等,说明募集资金拟购置商业性房地产的合理性、必要性及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各募投项目关于房产购置款的测算依据,是否存在变相投资房地产情形,并明确作出不涉及房地产业务的承诺。

案例四:**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问询问题:

申报材料显示:(1)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发行人拟将105,249.00万元投资于年产8,000吨超纯净高性能高温合金建设项目,19,751.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年产8,000吨超纯净高性能高温合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备购置、建筑工程、公用配套工程。

请发行人:(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所涉的主要牌号合金销售情况、行业应用情况及产品未来发展空间,结合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态势、市场开拓、建设期成本投入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2)结合账面可利用货币资金、现金流变动等情况说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3)说明年产8,000吨超纯净高性能高温合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应的费用构成,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案例五:北京**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问询问题:

关于募投项目。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金额为31,288.01万元,用于数字银行应用平台升级项目、大数据智能风控平台研发项目和敏捷创新中心研发项目。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各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请发行人:(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二章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相关要求,补充披露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可行性、与发行人主要业务及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是否涉及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等内容。(2)结合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变动趋势、所处行业的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发行人在手订单及下游客户开拓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条件、在研项目等的匹配情况,并结合发行人产能消化能力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3)说明募投项目是否涉及购买房产或土地使用权,如是,结合募投项目内容说明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情形。

行业问询案例

案例长春**润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问询问题:

关于行业与业务。请发行人:(1)说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OLED蒸镀材料”“发光功能材料”等与可比公司披露的“OLED终端材料”“发光层材料”的差异,发行人披露的产品与业务口径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是否具有可比性,并结合发行人各类细分产品与业务收入规模及占比与可比公司的差异,说明发行人可比公司选取的准确性。(2)使用行业通用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清晰有序地完善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描述,补充披露功能材料与光提取材料等各类别材料(含细分材料)的主要用途、技术门槛及在产业链中所处地位等信息。(3)按照细分材料具体类别,补充披露各细分材料的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发行人的市场份额情况,以及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细分材料(业务)的销售收入及占比、前五大客户等信息。

案例中船**(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问询问题:

招股说明书“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与竞争状况”章节,主要介绍发行人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空间,如铁路、公路、航天、海洋工程等下游领域,未直接分析自身产品的市场空间及发展趋势。根据招股说明书“行业竞争格局与行业内主要企业”的内容,发行人主要列举各细分产品所处行业的企业及其主营业务,仅以“竞争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等字眼描述相关企业的实力,未实质性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等与可比公司进行对比说明。

请发行人修订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内容,完善关于业务、行业发展等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客观、准确、通俗描述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等,具体事项包括:请发行人:(1)结合举例及描述的方式,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具体情况和用途,如相关部件的应用领域、各环节所起的作用、所解决的痛点及难点,是否为下游领域所必需使用的用具等,并说明招股说明书中所使用的“国内领先、国际领先”等修饰性用语的依据及是否客观、准确。(2)聚焦各系列产品自身所处市场的发展情况,介绍自身产品的市场数据、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场地位、空间及发展趋势等,说明产品的市场空间,避免仅介绍下游行业发展动向,并结合报告期内收入复合增长率较低的背景说明业绩成长性,是否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相关风险的披露是否充分。(3)区分各产品板块,说明与可比公司在市场地位、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所获评比及奖项、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所售产品在各可比公司之间是否可替代。(4)结合业务的实际情况,修订关于竞争劣势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

总结

总体来说,监管层对募投项目的要求愈发细致,不论是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结合行业前景、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现有及潜在定单亦或是意向合同来解释产能消化问题、测算具体过程,关注的都是募投项目设计的合理性、谨慎性问题,只要在募投项目前期设计阶段严谨对待每一个测算逻辑,测算过程中所采用数据都能够提供相应的底稿支撑,无论面对监管层的问询还是现场检查就不必过于慌张。

可以发现,募投项目问题也经常提到“结合行业前景。行业方面,发行人不仅要列举各细分产品所处行业的企业及其主营业务,也需要实质性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等与可比公司进行对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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