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膨胀对农业农民的“双重剥夺”

很多人把农产品价格上涨看作是通货膨胀的原因,但事实上农产品价格上涨是通货膨胀的结果,农业农民是通货膨胀的受害者。

作者:亦方

来源:私产经济学与伦理学

导读:很多人把农产品价格上涨看作是通货膨胀的原因,但事实上农产品价格上涨是通货膨胀的结果,农业农民是通货膨胀的受害者。本文在阐述通货膨胀概念及本质的基础上,分析通货膨胀给农业农民带来的“双重剥夺”,并区分了农产品由于供求关系变化引起的价格上涨和通货膨胀引起的价格上涨,最后提出一些应对通货膨胀及正确处理通货膨胀与农产品价格上涨两者关系的对策建议。

当今世界,通货膨胀主要有两种定义:一种是整体物价水平的持续上涨——价格膨胀,另一种是经济体中货币供给的增加——货币膨胀。前者是二十世纪以来才出现的解释,而后者既是英文单词Inflation的“原意”也是该词的中文语意。将货币膨胀转换为价格膨胀是误导,不仅将经济学对通货膨胀的研究引向歧途,而且对社会经济运行产生严重后果。“价格膨胀”的要害在于对通货膨胀与价格上涨之间的因果关系认识混乱,且误导人们在通货膨胀的结果中寻找通货膨胀的原因。而“原意”上的通货膨胀是对货币供给的过度或超量增加的形象表述,意味着货币贬值,即单位货币的购买力下降。现实看,只有坚持“原意”,才能抓住通货膨胀的本质——作为政府的一项经济政策,超量增发货币意味着对企业和个人等经济主体财产权益的剥夺,以及对各经济主体之间财产剥夺行为的默认。只有坚持“原意”,才能认清通货膨胀的祸害——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一些人之“所得”乃另一些人之“所失”的财富分配效应,征收通货膨胀税,引发社会资源配置扭曲及整体经济周期性波动等。

通货膨胀是一个过程,有其开始,也有其终结。在开始的“辉煌”中蕴涵着终结的“惨烈”。面对通货膨胀的“阵阵袭来”和“挥之不去”,恐怕光记住“天下没有免费午餐”是不够的,还应想着“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这一当下的网络流行语。由通货膨胀引发的是一连串的事件和后果,包括农产品涨价在内的物价上涨只是其可能的和必然的后果之一。就通货膨胀与农产品价格上涨两者关系而言,前者是因,后者是果。用CPI等指标来衡量通货膨胀是将货币膨胀转换为价格膨胀的产物,但它带来的则是对通货膨胀之更多的和更广泛的误解与误读。通过CPI来观察通货膨胀的严重恶果是:掩盖了政府超发货币的事实和通货膨胀的真相,并诱导人们把对通货膨胀的关注点转向农产品等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上来。其实,物价的涨跌并不必然地会与通货膨胀联系起来,特别是包括农产品涨价在内的物价上涨与通货膨胀并不存在简单的对应关系。既不能一看见物价涨特别是农产品价格涨起来了,就肯定发生了通货膨胀;也不能以没有看到物价上涨特别是农产品价格上涨为理由,就坚定认为没有发生通货膨胀。


在我国,通过CPI等指标来观察通货膨胀的后果之一就是所谓农产品价格上涨对通货膨胀影响之“推手说”和“贡献论”的大行其道。这实乃是亿万农民的不能承受之重,实乃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不能承受之重。以CPI作为衡量通货膨胀的主要指标,结果是农业和农民面对通货膨胀既遭受利益损失又蒙受“不白之冤”。应当看到,“推手说”和“贡献论”误导人们把通货膨胀的原因归罪于农产品价格上涨,其荒谬之处是在结果中找原因,把农产品价格上涨这一通货膨胀之果当作通货膨胀之因。在通货膨胀和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两者关系上倒因为果和倒果为因,恐怕就是通过CPI来观察通货膨胀的最大贡献了。这同时也暴露出将通货膨胀定义为价格水平持续上涨,实际上是不彻底的,也是难圆通货膨胀之说的。弗里德曼的货币箴言——通货膨胀无论何时何地都是一种货币现象——虽振聋发聩,但只是对认识价格膨胀有意义,对认识货币膨胀乃是多此一举(他的一本书以《货币的祸害》为名可能并不恰当,若名之为《通胀的祸害》也许更贴切)。因为通货膨胀就是货币膨胀,通货膨胀问题就是政府超发货币及其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和后果,将货币问题转换为价格问题可谓是害莫大焉。在通货膨胀的传导和治理过程中,真实的情况往往是:农业和农民不仅难以分享“通胀繁荣”的“蛋糕”,而且是与通货膨胀全程相伴相随遭受利益上的“双重剥夺”。

“一重”剥夺发生在通货膨胀的传导和扩散过程。政府超发货币的“注入点”至关重要,因为谁先得到新货币谁就成为政府之外的通货膨胀最大受益者。超发货币由最先得到者向其他领域和社会群体扩散,扩散过程也就是货币“稀释”(购买力下降)过程。但除非以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等方式投放新货币,一般说来政府超发货币的“注入点”往往是远离农业和农民的,农业农民特别是农业生产更多地是成为通货膨胀传导的末端环节和最后领域。在通货膨胀传导过程中出现的农产品价格上涨是被货币之“水”推高的,所谓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不可能,反倒是农业生产的人工和物质成本推动了农产品价格上涨。而从收益看,农业生产者因农产品涨价得到的名义收入是要打折扣的,无须谈被普遍观察到的部分农产品涨价的好处农民是拿不到的。也就是说,农业生产者的部分利益实际上是在不知不觉中流失掉了。这是通货膨胀正向传导过程中农业生产者利益遭到的“一重”剥夺。

农业生产者遭遇的“第二重”剥夺发生在政府努力遏制通货膨胀的过程中。农业生产者因远离超发货币的注入点而不能在通货膨胀的正向传导过程中分得“一杯羹”,已经对其利益形成损害,但这并不算完。由于CPI的高企主要表现为食品价格上涨,更由于政府治理通货膨胀的对策主要集中在控制和稳定物价上(这是将通货膨胀理解为价格膨胀的必然),稳定甚至打压农产品价格,不仅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也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这样集目标和手段于“一体”的结果是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再次被有意无意地剥夺了。现实情况则是:在前期农产品价格上涨诱导之下农民选择的增产行为(这也是政府提倡的),与政府的物价管控同时发力,使农产品的价格处于相对稳定或程度不同地出现下跌,进而导致增产不增收、少增收甚至减收的现象屡屡出现。回顾过去,在通货膨胀的背景下,1994年和1996年的两次大幅度提高粮价,现在看来不失为政府调控的明智之举。近年来国家持续提高小麦和稻谷的最低收购价,与之异曲同工,也是向农民发出积极的价格信号,有助于缓解和减轻农民的利益损失。但近年来的生猪生产、部分水果和蔬菜生产则没有如此幸运。“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糖高宗”、“苹什么”、“猪通胀”等网络流行语及各地此起彼伏的各种农产品卖难现象,无不意味着农业生产者在经历生产大起大落的同时,也因政府抑制CPI上涨的宏观调控而饱受利益损失的折磨。


通货膨胀必然导致农产品价格上涨,是说由政府超发货币引起的货币购买力下降必然会传导到农产品价格上来,套用佛家用语就是:不是不到,只是时间未到。而农产品价格上涨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发生通货膨胀,引发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除了通货膨胀外还有其他。这样,就需要重新审视和讨论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基本类型与成因。

对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类型,一般都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的变化来划分,即所谓的需求拉动型和成本推动型。这样的划分表面上看似乎无可厚非,但实则不然。因为这一划分的背后有一基本的假定隐含其中,即货币购买力的稳定,也就是没有考虑货币因素。如果把货币因素考虑在内,显然上述划分就不够了。综合考量,不妨把上述划分作为二级划分,而把一级划分确定为不考虑货币因素的农产品价格上涨或产品自身供求变动引起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和货币因素导致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尽管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农产品供求关系变动主导的价格上涨,二是货币因素——通货膨胀传导引起的农产品价格上涨,三是产品供求关系变动和通货膨胀传导共同作用导致的农产品价格上涨,但作为分析模式上述两种划分足够,而且这样的划分也适用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上涨。

明确了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两种基本类型,对其成因也就不难理解。通货膨胀传导引起的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是货币多了,是货币“注水”改变货币关系(货币需求与货币供给的关系)带来的,而缺乏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加支撑的货币多了必然是货币购买力的下降或货币贬值。避免农产品价格上涨的货币因素是农业生产者所无能为力的。由此,防控或避免此类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办法是唯一的,即“釜底抽薪”——政府减少货币供给和不再超发新的货币。这也就意味着必须坚定不移或毫不含糊地反对通货膨胀。由产品自身供求关系变化引起的农产品价格上涨,深受农业产业特性和农产品产品特点的影响,是经济运行的常态,遵循的是基本的供求规律——供给减少,价格上升;需求增加,价格上涨。正因为这样的供求规律起作用,价格信号才引导或“指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才衔接和平衡产销,进而调整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这样的状态与货币供给无关,根本就不需要调整货币供给总量,货币持有者的行为调整就足够了。但在现实中,政府往往“不甘寂寞”,无论是产品处于供给偏少还是偏多亦或需求过旺还是不足,都会或可能动用“有形之手”进行干预。如果是间接干预——采取措施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调整或改变行为,进而影响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还好;若是直接干预——采取措施硬性抬高或打压价格,通常都会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向生产者和消费者传递错误信息,进而加剧市场价格和产品生产的波动。应当看到,真实世界中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几乎全部是上述两种类型的“混合物”。既是产品自身供求关系的反映,也有货币因素——通货膨胀传导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猪肉、大蒜、生姜等鲜活农产品的价格大幅波动均是明证。


正确认识和理解通货膨胀对农业的祸害,以及准确把握和处理通货膨胀与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关系,有着丰富和深刻的政策含义,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维护亿万农民利益至关重要,对社会和谐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可低估。因此,确有必要提出至少如下的建议:

1、把对通货膨胀的关注点转移到货币问题上来。防范和治理通货膨胀应坚持货币指向而摒弃价格指向。建议明确认识和处理通货膨胀问题的货币指向,恢复通货膨胀中文语意的本来面目,深入开展货币关系研究,以货币供给的监控与调整来防范和治理通货膨胀。只有如此,才能在面对通货膨胀时不被所谓“看得见的”遮住视野,做到兼顾表面上“看得见的”和其背后“看不见的”两个方面,把握住通货膨胀问题的本质,给人类摆脱通货膨胀的困扰以希望和未来。

2、坚持和确立“管住货币、稳定价格”的基本政策取向。货币问题与价格问题有联系或者说紧密相连,但两者并不等同。建议在货币政策选择上,盯住货币关系变化、盯住货币购买力升降来决定货币供给的增加与减少。这是管住货币,也是调节和控制货币供给的“水龙头”。在调控政策的选择上,立足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作用,通过鼓励生产发展或抑制生产扩张来稳定供给,通过刺激消费或引导消费来稳定需求,而不是更多地动用各种直接提价或压价等干预手段。这是稳定价格,也是对市场机制调节的尊重和对正常市场秩序的维护。

3、依靠市场化改革来推动资源要素的货币深化。经济发展特别是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势必对交易媒介——货币——产生新需求,也就是“货币深化”不可避免。建议一方面加快各种能源等资源性产品市场化改革步伐;另一方面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在清晰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的基础上,推动农村土地、房屋、宅基地等资源和要素的有偿流转和商品化,让亿万农民更多地分享市场化改革的成果。如能选择农村资源要素流转和商品化作为平衡货币关系之新增货币的注入点,则农民幸甚,中国幸甚。

4、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现行的通货膨胀之理论与实践,均把遏制通货膨胀的矛头指向农业和农产品,实际上是指向了亿万农民。其对农民利益和农业发展的损害,在很大程度上抵顶了政府扶持农业发展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诸多艰苦努力。建议:在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加大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大面向农业农村的科教投入,改善农业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开发和提升农业农村的人力资本,不断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在稳健的货币政策中,加强和改善农业农村的金融服务,让现代经济的“血液”更多注入农业农村,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步伐。

5、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丰硕成果,但这篇大文章还没有做完。建议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增强农产品流通市场化运行的透明度,健全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化流通的“游戏规则”,维护有利于农产品流通放开和搞活的市场秩序,努力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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