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9日丨*ST恒久(002808.SZ)公布,近日,恒久丰德收到海希浙江出具的《解除函(租赁)》,由于恒久丰德未根据双方签订的《生产线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租金,海希浙江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签订的《生产线租赁合同》。
根据双方签订的《生产线租赁合同》约定,恒久丰德去验收海希浙江交付租赁的生产线,由于产线部分设备需要技术改造,才能满足生产需要,所以恒久丰德未及时支付租金,同时海希浙江也未交付租赁标的给恒久丰德使用。根据合同约定,因海希浙江的原因,其交付的租赁标的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恒久丰德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恒久丰德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海希浙江应支付相当于3个月含税租金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恒久丰德的损失或者不足以弥补恒久丰德依据本合同可获得的利益的,则海希浙江仍应向恒久丰德继续赔偿损失。根据合同约定,恒久丰德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海希浙江有权解除合同,恒久丰德应支付相当于3个月含税租金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海希浙江的损失或者不足以弥补海希浙江依据本合同可获得的利益的,则恒久丰德仍应向海希浙江继续赔偿损失。公司及恒久丰德将与海希浙江积极协商沟通,妥善处理本次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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