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22日讯,洛阳玻璃股份(01108.HK)宣布,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会计准则42号以及修订通知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公司2016年度调减营业外收入约人民币25.50万元、营业外支出约人民币1.59万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约人民币23.91万元。公司2017年发生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约人民币606.38万元列报于此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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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22日讯,洛阳玻璃股份(01108.HK)宣布,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会计准则42号以及修订通知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公司2016年度调减营业外收入约人民币25.50万元、营业外支出约人民币1.59万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约人民币23.91万元。公司2017年发生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约人民币606.38万元列报于此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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