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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金观平:健全涉外法治维护我正当权益
格隆汇5月19日|经济日报金观平:司法部日前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等规定,司法部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调查认定,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在对同方威视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不当域外管辖措施。我国此次反制,进一步丰富了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的执法实践。我国的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通常适用于外国违反国际法、干涉我国内政的非法行为。《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和《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适用于经贸领域的歧视性措施和次级制裁措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则适用于外国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危害我国国家、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形。一系列规定形成了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的涉外法律矩阵,为维护公平合理、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秩序贡献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