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米狗股权转让项目:上海虹桥友谊商城有限公司43%股权转让

塔米狗股权转让项目:上海虹桥友谊商城有限公司43%股权转让;该项目由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发布,于2022年12月6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项目方 上海虹桥友谊商城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3年3月29日 , 注册资金 4164.8万人民币

塔米狗股权转让项目:上海虹桥友谊商城有限公司43%股权转让;该项目由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发布,于2022年12月6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

项目方 上海虹桥友谊商城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3年3月29日 , 注册资金 4164.8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上海,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销售百货、计算机及软件、电讯器材、音像制品、文娱用品、金银首饰、工艺品,烟草专卖零售,药品零售,自有场地出租,收费停车场服务,验光配镜,餐饮服务,食品销售 。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27637.901972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389.529893 , 利润总额(万元):-3110.190041 , 负债总额(万元):34826.944715 , 所有者权益(万元):-7189.042743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上海虹桥友谊商城有限公司43%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1655 亿元 , 拟转让比例:43%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12月06日 至 2022年12月19日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上海 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1806 个, 历史完成量为 951 个, 完成金额 1,820.81 亿元 , 完成率 53%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批发和零售业 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2379 个, 历史完成量 1101 个, 完成金额 605.41 亿元 , 完成率 46% 。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除转让方外的其他股东未明确表态。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沪联产交201955号)的规定,依据本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

A、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

B、途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3、上海虹桥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原主要经营位于长宁区遵义南路6号的商业房地产,由于公司于2018年11月日起已局部停止对外经营至今,商城地下一楼、一至三楼、四楼南区均已停止营业,四楼租户“潮州酒楼”因租约至2025年3月29日,目前仍对外营业中。

4、根据《流动资金临时借款协议》,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人民币516万元。截至本项目挂牌公告,标的企业尚未偿还上述借款。(详见《流动资金临时借款协议》)。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2)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表示以该竞买人的报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表示放弃行权的,则非原股东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报价成为成交价格。(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表示以确定最高报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表示放弃行权的,则最高报价的非原股东竞买人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成为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496.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同意依据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订的《流动资金临时借款协议》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借款人民币516万元及该借款自评估基准日次日(2021年7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期间产生利息(按年利率4.455%计算),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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