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案落幕,韦杰被判无期

本文来自:浙股

不管包装的多么高大上,骗局终归是骗局,而且是浙江有史以来最大的金融骗局。

2017年12月3日,在“座无虚席”的杭州广厦体育馆,36岁的韦杰引吭高歌,一副明星做派。从空谷幽兰》,到《掌声响起》,再到《你们》,全场掌声、欢呼声不断。

按照金诚集团的对外宣传,这是“杭州史上唯一一次没有黄牛卖票的演出”。

一个月后,韦杰又北上京城,在人民大会堂和水立方连搞两场大型活动,张国立、李宇春等名流悉数捧场。

此时,韦杰刚刚结束香港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韩国首尔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美国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台湾大学等全球顶级名校的“巡回演讲”(本质为校招,学生皆系花钱请来。在北京大学“演讲”时,韦杰不幸被校方识破,赶出校门),加上大作《仿佛》出版,杭州地铁刷满自己的名字,韦杰顾盼自雄,志得意满。


在金诚集团,韦杰被奉为“领袖”、“韦大大”——放眼全国,除了马云,他已然没有对手。

此时的韦杰应该不会想到,4年后,自己会迎来老底坐穿的结局。

在被刑拘2年8个月后,今日,韦杰及其表姐徐黎云等5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被杭州市中院一审判刑。

韦杰,男,1981年2月10日出生,浙江省东阳市人,研究生文化,金诚集团实际控制人、浙江诚泽金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法定代表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徐黎云,女,1980年7月25日出生,东阳市人,大学文化,浙江金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法定代表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蒋雪琦,男,1984年1月18日出生,杭州市人,大学文化,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傅康洲,男,1988年3月10日出生,浙江省浦江县人,大学文化,曾任常州市金坛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吴昊天,男,1991年1月2日出生,东阳市人,大学文化,北京嘉轩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至2014年,被告人韦杰、徐黎云、蒋雪琦等人先后成立杭州金至诚理财咨询有限公司、浙江诚泽金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作为金诚集团非法募集资金的主体,对外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

2015年起,韦杰等人设立杭州金诚新城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对外投资合作的主体,编造资产证券化、特色新城镇等概念吸引投资人,利用新城镇集团与政府合作的项目和金诚自营的项目发行私募基金,由蒋雪琦等人管理的财富部募集基金、徐黎云等人管理的财务部调配资金,采取公开宣传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变相承诺保本付息,采用设立子母基金等方式归集形成资金池,部分经傅康洲、吴昊天等人转移至境外进行高风险投资。

因涉及的项目与相应的基金兑付周期和方式严重不匹配,并产生巨大财务成本,韦杰等人借用其他公司作为集资通道,或以员工名义收购基金管理人为自营项目发行基金以逃避监管,并指使吴昊天担任金诚集团隐形控制的基金管理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韦杰等人自身缺乏归还能力,集资款主要用于还本付息、支付犯罪成本及购置房产、奢侈品等个人挥霍用途。自2009年5月至案发,韦杰通过金诚集团及关联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450余亿元,造成损失160余亿元

诉讼过程中,韦杰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最终,杭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韦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被告人徐黎云、蒋雪琦、傅康洲、吴昊天明知韦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进行非法集资而参与共同实施,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遂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不管包装的多么高大上,骗局终归是骗局,而且是浙江有史以来最大的金融骗局。

让4000多名投资者损失惨重之后,等待韦杰等5人的,将是各自漫长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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