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金融机构如何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本文来自:平安研究

多元化的绿金服务和金融产品有助于满足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低碳转型需求

摘要

构建多元化绿色金融体系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的重要环节,多元化的绿金服务和金融产品有助于满足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低碳转型需求。

我国于2016年出台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文件,目前已经初步形成多元化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其中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发展领先,绿色保险、ESG投资和碳市场处于加快发展初期,全国性碳市场已于今年7月正式启动,未来有望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碳市场。从发展规模来看,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存量规模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绿色保险产品类别较为单一,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ESG投资和碳市场在加快推进,泛ESG基金规模超过1200亿元;全国性碳市场于今年7月上线交易,碳价首日涨幅6.7%,收盘价51.2元/吨,低于欧盟碳市场53欧元/吨的价格,在碳中和的趋势下,未来国内碳配额需求量加大,碳价也预计进一步上行。

借鉴海外成熟国家的经验可以发现,多元化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离不开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政府机构在绿色金融建设中发挥引导作用,欧央行的主要措施有三方面,一是评估气候变化风险并对外沟通;二是协助制定银行的可持续金融政策;三是在货币政策中纳入气候变化的考虑。政策型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是全球气候和环境领域最大的融资者之一,2020年1353亿欧元的资金中33%用于气候和环境保护。KFW致力于为中小企业的气候环境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中小企业银行和私人客户商业部门占国内业务量的80%以上。另外,KFW为政府建设节能城市提供资金支持,旗下的IPEX银行为德国和欧洲在全球的项目提供中长期融资。

商业性金融机构通常会建立自己的社会和环境风险框架来推动可持续金融业务。花旗银行于2020年发布了2025年可持续战略,主要包括低碳转型融资、深化气候风险评估和披露和减少运营的环境影响三大方面。在低碳转型方面,花旗各个部门加快转型,在债券融资、股权融资中纳入环境考虑因素,并成立专门的ESG团队加快推进绿色投资,针对私人客户量身定制可持续投资方案,创造符合客户偏好与投资目的的风险敞口。在气候风险应对方面,花旗充分参考赤道原则,建立了应用于集团所有业务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ESRM),该体系借鉴赤道原则的审查模式,但是在审查范围上(例如特定行业和地区)做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在风险披露方面,花旗会对客户投资组合进行巴黎协定资本过渡评估(PACTA)等情景测试,并将结果通过TCFD报告定期披露。另外,花旗与其他部门积极合作以获取气候方面的最新信息,合作推进气候风险管理与应对的相关议题。碳市场方面,多家国际投行曾收购碳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加大布局。

加大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体系中的参与度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借鉴国际机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发展路径主要有三条:一是构建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体系以适应不同阶段的企业需求;二是给予初创企业更多政策端和股权融资的支持;三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有望对标国际准则,建立与自身业务更为契合的框架体系。

风险提示:1)绿色经济推进不及预期;2)宏观经济下行超预期;3)金融监管以及去杠杆政策加码超预期。


01

绿色金融基本概念


1.1 定义辨析: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和气候金融

目前国际上并没有对“绿色金融”统一的定义,西方各国通常将绿色金融涵盖在可持续金融中加以描述。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和气候金融等词汇都与环境问题相关,因此也常常被混用,辨析上述概念的区别有助于更好的理解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绿色金融”在我国被广泛使用,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绿色金融”作出官方定义,将其定义为“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基建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可持续金融:可持续金融来自于可持续发展概念,在欧美国家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整体来看可持续金融与社会责任投资的理念相一致,指在金融中加入了环境和社会的考虑因素。相较之下,绿色金融更加强调可持续概念中与环境相关的部分。

气候金融:气候金融的概念源于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理念,从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关于资金机制的谈判中衍生而来(王遥,2013)[ 王瑶:《气候金融》,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主要以财政资金等公共资金为主要对象,相较于绿色金融而言范围更狭窄。按照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定义,绿色金融的概念除了包括所有广义气候金融活动之外,还包括减缓和应对温室气体排放活动之外的内容,例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

整体来看,我国对于绿色金融概念的使用较为广泛,欧美发达国家市场更加重视可持续金融概念。

1.2 绿色金融参与方:多元化金融体系服务于全生命周期企业

根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主编的《国际绿色金融发展与案例研究》中的表述,绿色金融的主要参与方包括国际组织、政府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

国际组织主要定位于可持续投资,大致可分为综合性组织和特定领域组织,主要作用是推动环境领域的合作,推广可持续金融理念以及牵头制定可持续金融相关的标准和政策。综合性组织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GC)、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等。特定领域组织主要针对环境/气候领域,包括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气候行动100+”计划(Climate Action 100+)等。

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体系,同时通过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和降低融资成本等激励机制支持绿色金融。政策性金融机构往往以政府背景作为依靠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性银行是最为常见的主体,例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英国绿色投资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是推动绿色金融的市场化主体,国际上一些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例如花旗银行、瑞银集团等已经将可持续金融作为未来长期的重要战略。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评级机构、数据服务机构、指数公司等量化市场表现的主体。

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和绿色金融业务有助于满足处于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融资需求。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行业和企业适用于不同的绿色金融业务,因此设计合理的绿色金融体系应当考虑到全产业链和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萌芽期和初创期的企业需要政府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扶持;不同的商业性金融机构适合不同阶段的企业,如初创期企业与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风格更为契合,发展期至稳定期四个期间,绿色信贷、绿色供应链金融、投行、债券和基金等多项业务参与度较高。


02

中国发展现状:绿色金融政策加快推进


2.1 政策体系建设:初步形成政策体系,市场间发展不均衡

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自2005年开始,2016年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顶层设计文件,2020年提出碳中和概念后,政策建设加快步伐,目前已经初步构建多元化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16年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从绿色信贷、证券市场绿色投资(绿色债券和绿色股票指数等)、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方面阐述了未来绿色金融的政策方向,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2020年以来,我国加快绿色金融的布局力度,2021年1月,央行在2021年工作会议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十四五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也提出要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期间针对不同领域下发了顶层设计指引文件和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绿色信贷方面出台了《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针对绿色债券出台《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统一了绿色债券的定义和界定标准;针对绿色保险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强调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也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和正式实施后步入正轨。

目前我国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政策体系逐步成熟,绿色保险、ESG投资和碳市场仍在起步阶段。

第一,我国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已经较为完善,涵盖了分类统计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和奖励激励机制。绿色信贷政策体系以2012年的《绿色信贷指引》为顶层设计文件,涵盖了《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和《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等数据报送要求,以及《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等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核心文件。但是现行政策更多以自愿性和引导性为主,在为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更直接、更有力的扶持和鼓励政策方面较为缺乏。

第二,绿色债券定义与国际趋同,出台新版目录,但是在募集用途占比、三方认证和后续督导方面与国际标准仍有差异,未来有望进一步走向国际化。2021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以及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印发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是该目录自2015年以来的首次更新,本次目录修订实现了监管口径的统一,并且对绿色债券支持领域和范围进行科学统一的界定。新版债券目录对于绿色项目的认定上力求与国际接轨,目前绿色债券定义正在与国际标准趋同,但是在许多方面与国际标准仍有差异,第一,国外绿债募集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绿色项目,国内绿色债券可适用70%-80%的资金用于非绿债项目。第二,国际绿债的第三方认证属于强制性、我国仍属于自愿鼓励阶段。第三,国际绿债的存续期督导由第三方执行,更为严格,而我国为鼓励并非强制。未来我国绿色债券有望进一步走向国际化。

第三,绿色保险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我国绿色保险的政策主要以规范性文件和指导建议为主、企业投保意愿有限,产品类别较为单一。由于绿色保险属于专业化、市场化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利益相关方众多,保费支出对于企业而言更属于额外支出,因此企业投保意愿有限,更需要政策端的大力支持。未来绿色保险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归属,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绿色保险机构或者绿色基金,通过政府部门提供财政优惠和补贴。

第四,国内ESG投资和碳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是推进速度在加快。ESG投资方面,目前还存在信息披露标准化欠缺的问题,公司整体披露范围和质量相对落后,但是监管已经在加快弥补信息披露方面的缺失,2021年5月证监会公布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新增环境和社会责任章节,将定期报告正文与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有关条文统一整合至新增后的“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并在定期报告新增报告期内公司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的披露内容,鼓励公司自愿披露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情况。碳市场方面,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1年2月正式实施,对碳市场建设的责任部门、气体覆盖范围、行业范围、碳交易主体、碳配额方式等作出规定,标志着我国全国性碳市场建设的开启。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市场登记、交易和结算相关文件,对进一步落实碳市场建设的细节。2021年7月,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交易,未来有望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7月19日,占全国碳排放40%以上的超过2000家发电企业作为首批交易主体上线交易,碳配额开盘价为48元/吨,当日收报51.2元/吨,涨幅6.7%,总交易量达到410.4万吨,交易额为2.1亿元。

2.2 绿色金融规模: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领先,交通和清洁能源投向占比高

从发展规模来看,我国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相对领先,ESG投资和碳市场建设加速推进。截至2020年末,绿色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存量规模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

2020年绿色信贷规模达到12万亿元。截至2020年12月,根据央行统计口径,我国绿色信贷余额已由2013年的5.2万亿增长到12万亿,复合增速达到12.7%。绿色信贷余额占总贷款的比重稳步上升,2020年底占比达到6.9%,较2018年底提升0.8个百分点。

主要投向集中在绿色交通、绿色能源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从投放行业分布来看,根据原银监会口径,绿色信贷投放主要集中在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三个产业绿色信贷投放总额占比接近八成(截至2017上半年为77%)。其次,绿色信贷投向占比相对较高的产业为公业节能节水、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以及自然资源保护,占比达到14.7%(截至2017年上半年),且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绿色信贷的稳步发展对节能减排的贡献度逐步提高,根据原银保监会统计,2017年6月,绿色信贷的二氧化碳、标准煤的减排量分别达到4.9亿吨、2.2亿吨,促进节水7.2亿吨。

近年来银行绿色信贷产品逐渐丰富,质押担保方式不断创新。近年来银行结合所在地发展特色和产业支持政策,陆续推出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如邮储银行的光伏贷、建设银行的绿色智造贷、农业银行的油茶贷、湖州银行的绿色园区贷等。除此之外,银行在绿色信贷领域的创新还体现在质押担保方式的丰富,不断扩大绿色信贷的支持范围。如通过特许经营权质押、林地经营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等,陆续推出能效融资、碳排放权融资等创新产品。

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超过1.2万亿元,规模位列全球第二。得益于绿色金融政策的加码布局,以绿色债券为主的ESG主题债券在境内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2月底,符合境内绿色认证标准的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累计超1.2万亿元人民币,2016年以来连续5年发行规模超2000亿元,2019年发行规模达到3133亿元。

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清洁交通、清洁能源、污染防治等领域。按中国人民银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的定义划分来看,投向清洁交通和清洁能源的占比最高,2019年募集资金投向中,清洁交通占比达到26%,清洁能源占比为27%。从ABS的基础资产类别来看也是如此,2019年中国发行的绿色ABS中,以公共交通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的ABS占比达到40%排名第一,风电和太阳能租赁收入达到15%,新能源电价补贴和电动汽车租赁资产分别达到8%和4%。从境外发行的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来看,2019年共计15家中资机构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25亿美元,占我国绿色债券总规模的22%,其中低碳交通(35%)和低碳建筑(32%)是资金投放最多的领域。

我国ESG投资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主要集中于绿色领域投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公开调查结果显示,境内有超过8成的调查对象对ESG投资有所关注,但实际已开展ESG投资的机构占比不足2成,整体来看对ESG的实践应用范围有限。目前大陆泛ESG投资基金总规模仅为1200亿元左右。在投资领域方面,现有的ESG产品更多关注绿色投资领域,截至2020年10月,A股在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泛ESG指数共有52只,与环境、绿色相关的指数占比最多,约占57.7%。

2021年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是我国市场化推动低碳转型的重要手段。我国碳市场建设从2013年的7大试点地区走向全国,2021年7月电力行业全国性碳市场正式启动,未来有望成为低碳转型最为市场化的手段。

其中碳配额的价格是引导市场预期的重要指标,未来在碳中和的大趋势下,国内配额面临长期缩紧,或推升碳价接近欧盟水平。一方面,我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过渡期仅有30年,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家,30年间从100多亿吨到净零排放所需的减排速度和力度将比发达国家更大,预计碳达峰后我国碳市场配额总量将加速收紧,企业减排成本加大,推动碳价上行接近海外成熟碳市场的价格水平。另一方面,从试点地区的经验和碳市场首日交易价格来看,我国碳价较发达国家市场明显偏低,未来提升空间大。我国碳价日均成交价的历史最高点为121.48元/吨(深圳),最低点为1.11元/吨(重庆);而欧盟EUA碳配额现货碳价历史最高点为47.91欧元/吨(折合人民币约380元/吨),最低点为2.68欧元/吨(折合人民币约22元/吨)。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首日收盘价为51.2元/吨,显著低于当前53欧元/吨左右的欧盟EUA价格。

碳市场运行初期或面临较大的碳价波动。从欧盟碳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碳市场运行初期由于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和经验不足,碳价的波动幅度较大。当前我国全国性碳市场还处于初期建设阶段,从2021年2月正式实施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来看,我国碳配额分配方式也将从免费配额为主向有偿分配过渡,且由于我国碳总量监测机制目前还不成熟,因此在初期碳配额总量的设定上可能会经历探索的过程,加上市场对于碳价的预期不足,因此运行初时碳价可能会面临较大波动。但是合理的调控机制有助于稳定碳价,例如全国碳市场挂牌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大宗交易涨跌幅限制为30%,对碳价的涨跌幅比例进行限制能够在运行初时维持碳价的相对平稳;其次,我国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投资机构和个人不会参与交易,避免投机行为对碳价波动造成影响。


03

国际金融机构实践案例:政策端和市场化共同推进


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将对绿色金融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但是我国当前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时由于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尚不成熟,我国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上的参与度较低。下文将借鉴欧美国家政府机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金融机构的实践案例,探索未来我国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实施路径。

3.1 政府机构和政策性银行:推动可持续金融的有形之手

绿色金融的初期发展离不开政府端的支持和引导。通常来说,政府会通过政府机构出台政策文件为绿色金融制定约束标准,政策性银行则为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重要的资金扶持。下文将以欧央行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为例展开分析。

政府机构:欧央行引导构建可持续金融体系

欧洲中央银行在推动可持续金融的过程中主要起到协助欧盟委员会的作用。主要活动有三方面,一是评估气候变化可能引发的风险并对外沟通,以增强市场对气候变化风险的考虑;二是协助制定银行的可持续金融政策,完善可持续金融体系;三是在货币政策中纳入气候变化的考虑。

第一,欧央行意识到气候变化可能引发金融稳定风险,及时对外沟通,以增强市场对气候变化风险的考虑。2019年欧央行在《金融稳定报告》中分析和评估了气候变化影响金融稳定的渠道和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指出如果市场没有对气候变化因素进行合理定价的话,气候变化风险有可能成为欧元区系统性风险,并提出“需要提高气候变化相关数据的可得性和可比性,建立一个前瞻性的风险评估框架”。

第二,可持续金融政策方面,2020年欧洲央行与欧盟成员国国家主管部门共同起草了《气候环境风险指南(草案稿)》(简称《指南》),已启动公开征求意见程序。《指南》将欧央行直接监管的重要银行纳入监管范围,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在制定商业战略、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方面充分考虑环境和气候变化的影响。

第三,2021年7月欧央行考虑在货币政策中纳入气候变化因素的考虑。今年7月,欧央行表示,将进一步将气候变化考虑纳入货币政策框架,扩大其在有关气候变化的宏观经济建模、统计和货币政策方面的分析能力,同时在信息披露、风险评估、抵押品框架与资产购买等领域,按照气候因素予以区别对待。体现欧盟政府对于气候变化风险的重视程度不断抬升。

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低碳转型融资

成立于1948年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是德国影响力最大的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全资持股(德国联邦政府持股80%,州政府持股20%),是全球气候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最大的融资者之一,也是可持续金融的重要推动者。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一直是德国绿色资金的最主要提供者,仅2020年,KFW提供了1353亿欧元的资金,其中33%用于气候和环境保护,共发行14只绿色债券,共计83.4亿欧元。

KFW可持续金融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向中小企业提供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资金支持,包括气候变化与环境、全球化、社会转型和数字化创新四大领域,KFW所有业务部门都会将上述方向纳入重点考虑范围。在气候和环境方面,KFW支持扩大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和适应气候变化以及防止和减少污染的措施。

第一,作为政策性银行,KFW致力于为中小企业的气候和环境项目提供资金。KFW的中小企业银行和私人客户商业部门占国内业务量的80%以上。商业部门按客户群分为两个部分,中小企业银行面向企业客户,另一部分面向私人客户。其中,中小企业银行部门在能效和可再生能源、环境和可持续性、创新、企业投资和创业等领域提供优先广泛的贷款,并且为运营3-5年的初创公司提供低息融资。2020年,中小企业银行部门总付款金额占国内业务量的86.3%,其中与气候和环境变化相关的项目占比为34.5%。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该部门向所有自2019年以来持续营业的公司提供最高80万欧元的贷款,用于收购和日常运营,KFW承担100%的风险。

第二,定制金融和公共客户部门为政府建设节能城市提供资金支持。KFW的节能城市改造方案代表联邦内政、建筑和社区部向市政当局提供资金。2020年,KFW还向市政当局提供了10亿欧元名为IKK/IKU-欧洲银行方案的贷款,以协助建造低能源需求和低碳排放的新的节能建筑,以及翻修现有建筑的能源系统,以大幅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第三,KFW旗下的IPEX银行为德国和欧洲在全球的项目提供中长期融资。IPEX银行负责KFW的出口和项目融资。其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基础设施投资以及在世界各地实施环境和气候行动项目来支持在全球市场关键工业部门运营的德国和欧洲公司。在资金提供的过程中,将社会和环境因素纳入考虑范围。2020年,出口和项目融资业务部门中电力和环境业务达到20亿欧元,其中大部分用于风力发电场的建设。

第四,KFW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碳转型的资金支持。2020年,KFW代表德国联邦政府向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提供了110亿欧元的融资(2019年为88亿欧元)。其中41%用于气候行动和环境保护项目。

3.2 商业性金融机构:花旗银行——赤道原则的忠实践行者

花旗银行是最早的10家赤道银行之一,2007年以来一直积极参与可持续金融相关的标准制定,并致力于将可持续理念融入日常金融业务,是可持续投资领域的引领者。花旗自1997年就加入了联合国环境融资倡议;2003年合作建立了赤道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身的环境社会风险管理框架(ESRM);2007年花旗成为第一家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美国银行,并推出了10年500亿美元的气候倡议;2014年合作建立了绿色债券原则;2015年启动1000亿美元的环境融资目标。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世界各国对于可持续理念的重视度大幅提升,花旗也进一步加快了可持续金融的步伐,2020年花旗公布“2025年可持续战略”,该战略在五年内重点关注三个关键领域,分别为低碳转型融资、深化气候风险评估和披露,以及减少运营的环境影响。2021年,花旗宣布到2050年实现零排放,到2030年实现运营的零排放,并计划在2022年初公布零排放计划。

花旗银行的可持续金融实施遵循自上而下的思路。2025年的可持续战略是花旗可持续理念活动的总指引,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分别是低碳转型融资、深化气候风险评估和披露和减少运营的环境影响,其中低碳转型融资和风险评估和披露旨在将可持续理念融入金融业务,减少运营的环境影响致力于减少自身的环境外溢效应。

第一,花旗在助力低碳转型方面的主要举措是设置低碳转型融资目标和加快各个业务部门转型。一方面,花旗在宏观层面上设置了5年2500亿美元的融资目标,该笔资金应用领域必须要满足8个行业标准之一,分别是循环经济、绿色建筑、可持续交通、清洁技术、可再生能源、水质与保护、能量效率和可持续农业和土地利用。另一方面,花旗的各个业务部门也在加快转型以适应低碳转型的战略方向。

具体来看花旗各业务部门的转型措施。银行、资本市场和咨询部门主要提供债券、股权融资服务,以及企业融资和咨询的解决方案。在咨询业务方面,通过与高管、董事会进行讨论,提供关于行业转型以及可持续性风险和机遇的见解,同时也开发创新的金融产品和结构化解决方案,帮助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战略与其金融战略联系起来。2020年,该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转型团队,以推动部门和集团的低碳转型。在债券融资方面,可持续性挂钩债券是花旗应用的工具之一,该债券将发行人具体的可持续性目标作为条件,如温室气体减排或其他关键绩效指标。2020年,花旗协助NRG Energy公司发行了9亿美元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债券,目标是到2025年实现温室气体绝对排放量较2014年减少50%,到2050年实现零排放。这是北美首次发行此类债券,也是欧洲以外的能源公司首次发行此类债券。花旗还联合作为法国跨国公司施耐德电气发行的6.5亿英镑可持续发展相关可转换债券,是第一只在全球发行的与可持续发展关键绩效指标相关的可转换债券。2020年,花旗在Dealogic的全球可持续金融债券和全球绿色债券排行榜中排名第三,在以美元计价的可持续金融债券中排名第一。股权融资方面,银行和资本市场咨询部门更加关注可持续商业模式,2020年,花旗担任了第一家专注于ESG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的IPO承销商。

市场和证券服务部专注于证券销售、交易和研究,该部门创建了专门的ESG团队,为客户提供关于趋势、市场演变、主题、整合和数据驱动分析的ESG投资指引。在股票领域、固定收益、证券化产品、多资产策略和可持续实物资产领域开发新的解决方案,协助客户进行ESG投资。

私人银行部门主要通过创新产品为客户量身定制可持续投资方案。私人银行部门了解客户的可持续投资目标,并获取他们期望涵盖的主体,如清洁水或可再生能源,根据客户的期望和需求来量身定制的风险敞口,使客户能够通过多资产类别的投资组合或单一的主题投资来实现可持续投资目标。对于寻求主题风险敞口的客户,私人银行通过向传统投资组合或广泛的ESG投资组合添加主题投资组合来创建风险敞口。

第二,花旗通过三方面措施来应对气候风险。一是完善政策标准,二是采用情景测试,三是跨部门合作。

政策标准制定方面,作为最早的赤道银行之一,花旗充分借鉴赤道原则的内容,建立了自己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ESRM),将赤道原则的适用范围从四大领域拓展至所有业务。2020年版最新的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行各业,覆盖五种金融产品,分别是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融资咨询服务、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融资、符合标准的公司贷款、符合标准的过桥贷款以及相关项目再融资和收购融资。花旗银行在此基础上增加多项标准,将赤道原则的应用范围扩展至所有金融业务。例如新增了5000万美元以上的官方和出口机构贷款,5000万美元以上的债务证券配售和承销的承销商,5000万美元以上的权益证券销售的承销商、安排人或配售代理,500万美元以上的股权投资等。

花旗的ESRM框架对于审查范围更加严格,除了上述项目和金额门槛外,增加了对于行业和地区的要求。ESRM规定符合行业标准的项目,如煤炭、火器、林业、军事装备、核、石油和天然气、棕榈油等,以及由于环境、社会等风险上升,被列为ESRM观察名单的客户也需要接受审查和评估。

情景测试方面,花旗会对客户投资组合进行气候情景分析和测试,以了解客户对气候风险表现出的差异性影响和弹性。巴黎协定资本过渡评估(PACTA)是花旗采用的情景测试之一,用于与公司贷款组合相关的气候情景分析,测试情景包括碳税的影响、极端天气,花旗还会定期发布TCFD报告披露情景分析的过程和结果。2020年,花旗加入了银行合作项目PCAF,致力于为金融机构如何衡量和披露温室气体排放制定全球碳会计准则。

跨部门合作方面,花旗与其他部门积极合作以获取气候方面的最新信息,合作推进气候风险管理与应对的相关议题。一方面,花旗通过与行业专家合作来不断增加气候风险领域的了解,并加强对投资组合中气候风险的管理和分析。在高气候风险领域,花旗让客户参与气候风险管理和低碳转型战略,花旗还在银行和市场部门创建了新的业务部门以进一步将气候机遇融入银行咨询、客户解决方案和市场营销。另一方面,花旗积极参与试点项目,例如加入上文所述的PCAF和PACTA试点项目,分享经验并合作推进金融行业气候风险分析工具。花旗还参加了与非政府组织和其他银行的虚拟圆桌会议,讨论化石燃料相关行业的融资。

3.3 参与碳市场交易:金融机构通过收购碳交易公司参与碳市场

碳市场是推动产业低碳转型的市场化手段,金融机构也会直接或间接的参与碳市场交易。根据海外学者Regina Betz的研究,欧盟碳市场第一阶段中(2005年-2008年),金融部门的总交易量达到180万欧元,是合规规定最低交易量的5倍。参与碳市场的金融机构也可以划分成由政府主导的公共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

公共金融机构包括多边发展银行、国家发展机构和气象基金等。主要负责管理和设立碳基金,为低碳转型项目提供贷款以及开发碳金融衍生品。在碳市场交易方面,公共金融机构虽然很少直接参与碳交易,但是通过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新能源、低碳减排项目的投资,有助于提高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京都议定书中唯一一个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弹性机制。允许部分发达国家通过帮助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有利于减排或者吸收大气温室气体的项目,作为本国达到减排指标的一部分。](CDM)的CERs供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还会对欧盟碳市场进行监督和建议,例如IMF在2014年发表了“金融与发展”的文章,对欧洲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市场提出了规范性建议,欧洲也接受了该项建议,从而加快了可持续政策体系的建设,为欧盟碳市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以及专门服务于碳金融的碳基金、碳资产管理公司等,2009-2010年间,多家大型投资银行通过收购碳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碳市场的CDM项目,成为核证减排量主要提供者。例如摩根大通在2009年收购了当时全球第一大碳买家英国益可环境国际集团。益可环境成立于1997年京都协议书创建之前,从一开始就为碳市场和气候政策的演变做出了贡献,2004年,益可环境创建了第一个清洁发展机制(CDM)方法,在2005年开发了第一个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注册的CDM项目。收购益可环境之后,摩根大通利用益可环境丰富的CDM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注册CDM项目的经纪人,并将所属的相关项目交由益可环境管理,自己不再参与CDM一级市场。截至2012年3月,益可环境在联合国成功注册的CDM项目数量占到中国项目总量的1/6。由于全球碳价低迷,2012年益可环境被出售给瑞士贸易商摩科瑞能源集团,该项并购案例仍然能够体现出国际金融机构对于碳交易市场的重视。

除摩根大通以外,巴克莱于2010年收购瑞典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美银美林证券则投资于丹麦核心碳集团,摩根士丹利对MGM国际集团进行投资。虽然部分机构因全球碳价低迷而退出碳市场交易业务,但是未来在碳中和大潮下,碳价长期趋势向上,一旦碳市场再度活跃,国际大型投行有望再度将注意力转向碳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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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趋势展望: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助力碳中和


在碳中和的大趋势下,绿色金融将成为我国低碳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风向的重要抓手,而各方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将是绿色金融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我国金融机构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方面可能会沿着以下路径加以推进。

一是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构建多元化的金融体系。从金融主体的角度来看,当前我国在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方面相对领先,但是在绿色保险、ESG投资以及碳市场等领域仍处于初级阶段,未来还有较大发展空间。从企业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适应于不同的金融工具和业务模式,针对各个阶段的企业开发适应性更高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助于加快全产业链的低碳转型。

二是初创企业需要更多政策端和股权融资的支持。从海外经验来看,初期可持续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引导,政策性银行更是为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低碳转型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撑。当前我国正处于碳中和加速布局阶段,在低碳转型和绿色金融发展方面相较于欧美国家有较大差距,在此阶段中,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性银行的倾斜以及政策的引导均有助于加速高能耗企业的低碳转型以及低碳转型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当前我国政策性银行也在绿色金融业务拓展上有所创新,以农业银行为例,2020年7月投资80亿,参与设立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标的集中在基础设施和新区建设等政府项目上,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雄安新区等新区的建设、扶贫开发、环卫绿色产业发展、跨国绿色发展等。另外,私募股权投资将对绿色创新型企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清科私募通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清洁技术行业PE/VC投资占全部投资额的4.3%,占比为2012年以来最高,显示一级市场股权投资也正在向绿色倾斜。

三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有望成为绿色金融的活跃参与者,大型商业银行和综合性金融集团有望对标国际准则,建立与自身业务更为契合的框架体系。在海外成熟国家中,商业性金融机构是可持续金融的重要参与者,在融资端和投资端均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未来加大我国商业性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中的参与度是大势所趋。业务具体开展模式方面,花旗等大型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大多将赤道原则等国际标准作为可持续金融业务的框架基础,在此基础上加以拓展,形成与自身业务更为契合的绿色金融实施框架,框架通常有详细的业务分类标准和业务实施流程。我国也可借鉴该模式,设置中长期的绿色金融目标,在权威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个性化的标准,形成操作性强的绿色金融业务手册。

风险提示

1)绿色金融政策制定或落实不及预期,绿色产业发展受阻;

2)宏观经济下行超预期,上市公司企业盈利将相应遭受负面影响;

3)金融监管以及去杠杆政策加码超预期,市场流动性将面临过度收紧甚至信用危机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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