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年鉴中部分农业数据的观察

我们根据2020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了2015-2019近五年的部分农产品人均消费量及人均产出量

作者:中和明略

来源:资本名侦探

根据新闻,12月22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审议。草案分别对食品和食品浪费的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将近年来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

官方对食品浪费现象愈加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也契合了我国粮食自给率并不足够理想的现状。那么,我国主要农产品产出究竟如何呢,是否可以满足全体国人生活所需?我们根据2020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了2015-2019近五年的部分农产品人均消费量及人均产出量,见下表:

其中,2015-2019年我国蔬菜产量数据摘自中国产业信息网题为《2019年中国蔬菜市场供需现状及价格走势分析》的文章,人口数据以及其余农产品人均消费量、总产量的数据摘自中国统计年鉴。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人均消费量和人均产出量做了一个比值,也就是所谓的“消产比”。根据消产比我们又画出了如下图表: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各个主要农产品的消产比均不足100%,这也意味着我国人均产出量是明显高于人均消费量的,似乎也意味着我国农产品基本可以实现自给自足。然而,此前有公众号曾因此质疑产量数据造假,尤其是消产比极低的水果、蔬菜等数据。

结论不可轻易下,或许我们应该进一步探寻数据“异常”背后的原因。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人均食品消费量的定义。这个概念并非部分人想象的那样,指代人均实际消费量,而是指代直接消费量(不包含间接消费量),如外出就餐的消耗或购买的加工食品等等。国家统计局对此有明确定义:

人均食品消费量来源于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基础数据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调查户每日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日记账本和记账要求将日常购买的食品消费数量记录下来。如果是农户,还要再加上农户自产自用的食品,这些基础数据经过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通过统一的数据处理程序加权超级汇总。

其中,居民家庭平均每人主要食品消费量是指居民在家消费的所有粮、油、菜、肉、蛋、奶、水产品等食品,在外饮食消费的食品一般记录在‘在外饮食’项目中,但只记录消费金额,不记录消费数量。

接下来再说粮食的消产比偏低问题。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玉米的产量在粮食中占比超过四成,为第一大产出粮食作物。不过玉米的主要去向并非食品,而是工业用途或动物饲料,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较好的解释粮食消产比较低的现象了。

然后是果蔬问题,我国受限于技术手段等问题,果蔬采后损耗率可能高达30%,远超于部分发达国家的5%。另外,餐饮行业中菜品的浪费现象也较粮食更为严重。《中国环境》称,新近出炉的《餐饮浪费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对策》报告表明,“从浪费的食物结构来看,蔬菜类食物人均浪费量最高,约为每餐每人27克,占总浪费量的29%,紧随其后的是主食25%和肉类食物18%。

可见,蔬菜的损耗及餐饮浪费的确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可能会成为反食品浪费的一个主要攻坚方向。另外,流通环节的蔬菜水果也较粮食更不易保存,其损耗现象也可能加剧果蔬消产比数值的进一步下降。

实际上,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判断农产品数据是否真有明显异常,这个指标就是农产品亩产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所披露的各个农产品产量及播种面积,我们可以计算出各个农产品的亩产数据,详见下表:

仅从上述数据来看,各个农产品的亩产情况基本都在正常范围内,除薯类以外。众所周知,薯类以马铃薯、红薯、山药等为主,亩产两三千斤并非难事。以上市公司亚盛集团(600108.SH)为例,2016年至2019年马铃薯亩产分别为1.30吨、1.38吨、1.39吨、1.54吨,差不多就是3000斤左右。

然而根据统计年鉴的数据,我们却计算得出薯类的亩产仅有500多斤,这是为什么?经检索后我们发现,国家统计局在统计知识之常见问题解答中就“什么是粮食产量”这一问题回答称:“在粮食生产量的计算上,谷物、豆类一律按脱粒、晒干后的原粮计算产量;薯类以鲜薯20%重量折算产量”。由此来看,未折算前的薯类亩产是能达到2700斤的,这就符合常识认知了。

至于为什么要这样折算,或许《山西政报》1964年07期一篇题为《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改变薯类折粮的计算标准的通知》(可在知网看到该文)可以为我们解惑:“几年来从实际分配和群众消费中证明,由于薯类水份多,易糜烂损耗,不耐饥等,四斤鲜薯顶不上一斤粮食,实际上我省在城市供应上已按五斤折合一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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