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湛:退市新规出台,打造良好的优胜劣汰市场生态

市场资源有望得到充分的优化配置。

作者:李湛 

来源:湛述宏观

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集体发布《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多项文件,其中参照科创板创业板经验,在退市程序上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在财务类退市标准上新增组合财务退市指标。在退市新规发布后,截至目前,剔除15家暂停上市公司,两市共有208家风险警示公司。截至今日下午收盘,208家风险警示公司中144家出现下跌,占比近七成。其中,*ST公司123家,下跌87家;ST公司85家,下跌57家。可以看出,针对新发布的退市新规而言,其整体对于今日市场是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并非是所谓的放松标准,对于年报方面也是进一步严禁纵容造假。

细分至各退市标准来看,针对财务类方面,此次退市新规在注册制下已不再考察单一财务指标,以组合指标予以替代,退市标准的思路发生的转变,在新旧规衔接的时候,不再以旧规的标准考察公司各项指标,是符合退市制度改革方向的。优化财务类退市指标主要是包括三类,第一是净利润加营收组合指标;第二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第三个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总体来看,修订后的财务退市指标是对全市场更加公平的处理方式。针对交易类方面,此次退市新规在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了“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我们认为,资金将越来越认识到,好的公司才能够有长期的投资机会,而垃圾股会越来越被资金所抛弃。长此以往,退市制度改革可以畅通A股一个重要的退出渠道,持续有公司触发面值退市,久而久之资金也将远离这类公司,进一步倒逼公司的优胜劣汰,完成市场自净。针对重大违法类方面,此次退市新规也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类指标。针对规范类方面,此次退市新规新增了两项,其一是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退市指标。其二是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退市指标。

对于退市程序方面,此次的退市新规中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按照现行规则将被暂停上市的公司不暂停,是为了落实新证券法精神及科创板、创业板改革思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进而退市路径将大幅缩短。可以看出,由于新旧规衔接,之前*ST公司将离开原有规则规定的退市轨道,大部分公司可能因触及新规退市标准,或触及组合财务指标、或触及净资产和审意见类型指标,将进入新规下的退市路径。总体来看,由于新规退市退市流程由原先的4年缩短至2年,这些*ST公司如果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因触及新规指标被实施*ST,其退市周期与实施暂停一样,并无放松,但由于进入新规退市轨道,其适用的标准更加合理。此外,此次的退市程序的优化,将整体的退市时长缩短至15个交易日,也是进一步防止市场投机者的恶意炒作行为。

此次的退市新规推出,我们认为,随着资本市场重大改革的推进,资本市场生态的逐渐变化,市场各方对完善退市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这将推动退市制度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与此同时,退市常态化将成为未来A股迈向国际化的坚实一步,打造良好的优胜劣汰市场生态,有望使得市场资源可以得到充分的优化配置。

格隆汇声明:文中观点均来自原作者,不代表格隆汇观点及立场。特别提醒,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相关阅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