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亿!徽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业务、资产、负债及人员

徽商银行公告称,与包商银行、包商银行接管组及存保基金订立相关协议,本行向包商银行收购承接目标业务、目标资产、目标负债及目标人员。

来源:金融时报

11月27日,徽商银行披露,与包商银行、包商银行接管组及存款保险基金订立收购承接协议,向包商银行收购承接目标业务、目标资产、目标负债及目标人员,收购价约177.35亿元。

不过,8月以来,徽商银行股价几乎走成一条直线,公告当日,其股价报2.53港元。

据报道,包商银行申请破产清算的同时,原总部所在的内蒙古自治区内的资产负债由新设立的蒙商银行承接;原内蒙古外的资产负债(主要是在北京、深圳、成都、宁波四个城市的分行)由徽商银行收购。

而这笔史无前例的收购案件细节,包括如何分拆四家分行,也于11月27日披露。


177亿收购落地


据公告,徽商银行承接与收购资产账面净值等额的负债,包括包商银行四家分行账面及从总行匹配的相应负债。截至交易基准日,本次收购承接项下资产账面净值及本行承接的包商银行的负债总额均约为983.83亿元,资产评估值约为653.48亿元,业务价值为153亿元。徽商银行无需就本次收购承接向包商银行支付任何现金对价。

徽商银行承接负债和收购资产评估值轧差的金额,扣减应当支付的业务价值金额,剩余款项总额为177.35亿元,由存款保险基金在收购承接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以其在徽商银行处存放的存款,以转账方式向本行指定账户进行支付。


如何分拆四家分行


11月27日晚间,徽商银行公告称,与包商银行、包商银行接管组及存保基金订立相关协议,本行向包商银行收购承接目标业务、目标资产、目标负债及目标人员。

四家分行记账维度涉及的以下业务及资产:

包括1)包商银行四家分行账面记录的表内下列业务及对应的资产:对公贷款、零售贷款、存款业务、信托贷款、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及非洁净出表、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等;2)包商银行四家分行账面记录的表外下列业务及资产:表外承兑汇票、保函以及委托贷款;3)包商银行四家分行账面的中间业务,包括包商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基金、保险、债券、金融衍生品、信托及资管产品业务;及4)上述业务下的在途业务,包括存量已结清的及存量未结清的待续作业务;

目标人员具体包括:

包商银行2019年5月24日登记在册的隶属北京、深圳、成都和宁波四家分行,总行公司金融事业部和金融市场事业部派驻四家分行所在地区(「四个地区」)的事业分部,及四家分行信用卡部╱分中心的对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移转无异议的合同制员工和派遣制员工。

本行在收购承接协议项下拟承接的包商银行截至交易基准日应付未付的以下负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吸收的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及其他负债。目标负债不包括包商银行四家分行开展的托管业务项下的负债和理财业务项下的负债。

四家分行所在地的信用卡业务及资产:包括包商银行信用卡发卡地区为内蒙古自治区域外的四家分行信用卡业务,具体包括信用卡存款、信贷资产、信用卡利息、年费、商户佣金、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及其他手续费,及上述业务下的在途业务,包括存量已结清的及存量未结清的待续作业务;

公告称,本次收购承接项下资产账面净值及本行承接的包商银行的负债总额均为人民币983.82亿元,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653.47亿元,业务价值为人民币153亿元。本行无需就本次收购承接向包商银行支付任何现金对价。


徽商银行收购包商银行四分行大事记


某种程度上来说,自包商银行2019年5月24日被央行、银保监会接管以来,徽商银行尤其是在前期主导了有关包商银行改组细节的披露。

今年1月7日,徽商银行对外发布公告,称该行董事会于1月7日召开会议,拟计划一次性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参与发起新设一家省级地方商业银行,徽商银行持股不超过15%。与此同时,该行董事会还通过了另一项决议,为提升市场地位和行业影响力,增强实体经济服务能力,拟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部分资产负债。从此时起,外界已嗅出了“新包商银行”组建成立的迹象。

随着徽商银行于2月6日、2月23日、3月18日相继发布有关公告,“新包商银行”更多细节得以披露,包括其股东名单及各股东持股比例。4月10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前包商银行改革重组按照计划在平稳、有序推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拟设立一家新银行,这个新银行的名字叫“蒙商银行”,由蒙商银行收购承接原包商银行在内蒙古区内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原来包商银行区外的四家分行由徽商银行收购承接。

4月30日,包商银行改组靴子落地。当天,包商银行官网对外发布《关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公告》。公告表示,蒙商银行系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该行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7.50%。而徽商银行则是该行其他两家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之一(持股15.00%)。

同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该公告称,经包商银行接管组报请央行、银保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包商银行拟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对于蒙商银行成立后,包商银行客户原有业务如何划分的问题,包商银行接管组在4月30日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包商银行客户原有业务划分的总体原则为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北京、深圳、成都、宁波四家分行)的相关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

也是在4月30日,建立在包商银行原4家跨区分行基础上的徽商银行成都分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宁波分行,于同一日收到各所在地监管机构的开业批复。

5月22日,徽商银行发布《关于北京、深圳、成都、宁波四家分行营业的公告》,称根据包商银行接管组今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徽商银行已收购承接原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宁波分行及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经该行确认的相关业务,设立徽商银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宁波分行。公告指出,徽商银行四家分行定于5月25日正式对外营业,全面受理各项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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