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批复: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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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11月23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根据这一批复,银保监会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

银保监会同时要求,包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原文如下:


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回顾


2019年5月24日,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称,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央行和银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组建接管组,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自接管开始之日起,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托管包商银行业务。建行组建托管工作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接管后,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2019年11月,央行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透露,包商银行接管托管工作进展顺利,第一阶段大额债权收购与转让工作顺利完成,第二阶段清产核资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第三阶段市场化改革重组工作正在推进。央行相关人士当时表示,包商银行正常经营,未出现客户挤兑等群体性事件。总体看,果断实施接管发挥了及时“止血”作用,制止了金融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住风险扩散。以收购承接方式处置包商银行风险,既最大限度保护了客户合法权益,又依法依规打破了刚性兑付,实现对部分机构的激进行为纠偏,进而强化市场纪律,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合理信用分层。

2020年5月23日,在包商银行被接管即将满一年之际,央行发布“延长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期限的公告”。公告称,实施接管以来,接管组稳步推进包商银行清产核资、改革重组等工作。

包商银行处置回顾:

01稳妥做好债权保障工作

包商银行的客户数量众多,服务的企业与合作的同业交易对手遍布全国各地,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决定由存款保险基金和人民银行提供资金,先行对个人存款和绝大多数机构债权予以全额保障。

02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2019年6月,为摸清包商银行的“家底”,接管组以市场化方式聘请中介机构,逐笔核查包商银行的对公、同业业务,深入开展资产负债清查、账务清理、价值重估和资本核实,全面掌握了包商银行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03推进包商银行改革重组

2019年10月,包商银行改革重组工作正式启动。为实现处置成本最小化,接管组最初希望引入战略投资者,在政府部门不提供公共资金分担损失的前提下,仅通过收购股权溢价款,抵补包商银行的资不抵债缺口。

但由于包商银行的损失缺口巨大,在公共资金承担损失缺口之前,没有战略投资者愿意参与包商银行重组。为确保包商银行改革重组期间金融服务不中断,借鉴国外金融风险处置经验和做法,并根据国内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最终决定采取新设银行收购承接的方式推进改革重组。

同时,为保障包商银行的流动性安全,接管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受足额优质抵押品的前提下,向包商银行提供了235亿元额度的常备借贷便利流动性支持。

2020年1月,接管组按照市场化原则,委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遴选出徽商银行作为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四家分行的并购方,并确定了新设银行即蒙商银行股东的认购份额和入股价格。

2020年4月30日,蒙商银行正式成立并开业。同日,包商银行接管组发布《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包商银行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

存款保险基金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向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并分担原包商银行的资产减值损失,促成蒙商银行、徽商银行顺利收购承接相关业务并平稳运行。


包商银行65亿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


11月13日,包商银行在中国货币网发布公告称,该行拟于11月13日对已发行的65亿元“2015包行二级债”本金实施全额减记,并对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总计:585639344.13元)不再支付,包商银行已于11月12日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授权其在减记执行日进行债权注销登记操作。

二级资本债是商业银行为增加二级资本公开发行的债券。根据巴塞尔协定,商业银行资本由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甚至三级资本构成。二级资本亦称附属资本或补充资本,是商业银行资本基础中扣除核心资本之外的其它资本成份,是反映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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