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股暴跌继续!ATMJ市值蒸发了没了一个工行!慌了!后市怎么看?怎么办?

屁股向后平沙落雁式

作者 | 沽民

数据支持 | 勾股大数据(www.gogudat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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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互联网反垄断指南”打破了科技股的神话。科技股今天又是腥风血雨的一天。

恒生科技指数(HSTECH)昨天跌5个点,今天跌6个点,与周一的最高点(8524)相比,到今天收盘,两天时间,累计跌幅已经超过13%。多头排列格局打破,两阴穿4线,已经回到60日均线的位置。

个股来看,跌幅最深的是美团点评(3690.HK)。昨天跌10%,今天跌9%。与高点338.2相比,今日收盘已累积跌去20%,市值蒸发近3400亿!

腾讯和阿里也跌得惨烈。腾讯两天从633跌到551,跌幅13%,蒸发7800亿市值。

阿里从周一的局部高点293跌到248,跌幅16%,蒸发市值超过万亿。

京东累积跌幅为18%,市值蒸发2000亿。

截至今日收盘,港股四大内地互联网科技股(ATMJ)累计蒸发市值总和超过2.3万亿港元,超过工商银行总市值!

更重要的是,经历了两天的暴跌,这些股票单边上行的走势彻底破灭,大多跌破20日、60日、甚至120日均线(例如阿里),上涨预期已经打破!

这一切,还要归结到那份“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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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里面,垄断有许多种方式,例如辛迪加(Syndicat),这是众多供应商为单独一家需求方提供服务,也就是买方垄断。辛迪加最典型的例子是银团贷款。

还有一种垄断方式叫做托拉斯(Trust),即一家公司垄断了市场上多种服务,而且这些服务彼此关联,并对其他公司的商品或服务形成壁垒。这样会压缩消费者选择空间,进而收割垄断利润。托拉斯(Trust)是当下互联网企业有可能出现的最主要的垄断方式。

托拉斯在挤压消费者选择空间的同时,也抬升了许多行业的准入门槛,进而对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形成挤压。

这一波重磅的反垄断规则出台,让我想起前几年在欧美各国兴起的如火如荼的针对科技互联网独角兽的反垄断调查(Anti-trust Investigation),而这些操作最终的结局无非两个:罚款和拆分。

事实上,国际上这些正在发生和已经结案的反托拉斯调查和诉讼,最终指向也与此次中国政府出台反垄断规则类似,打击捆绑销售、维护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生存空间。

例如,谷歌(Google)从2017年开始持续被世界各大经济体起诉,除北美外,中国、印度、日本、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在近几年提起过、或不断进行着对谷歌进行反垄断调查。其中欧盟更是一直处在针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前沿。

美国司法部对谷歌的指控内容:从事反竞争行为,包括为成为“装机预设”和“默认软件”向手机制造商、运营商付款,以保持在搜索引擎和搜索广告领域的垄断地位。 

而对此,谷歌最终选择破财免灾。据统计,过去四年间,谷歌因反垄断调查支付的罚金超过96亿美元,是全球企业之最。

无独有偶,二十年前,20世纪末,如日中天的微软公司也遭遇过反托拉斯诉讼。当时美国司法部对微软提出的诉讼,正是控诉微软将其IE浏览器和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使其成为了大量电脑的“装机预设”,扼杀了其他浏览器的机会。 

比尔盖茨在微软反垄断诉讼后,辞去了微软CEO的职务;最终微软与司法部达成和解,勉强保住了公司业务整体,没有被拆分。 

今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长达449页的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报告中,苹果、亚马逊、谷歌和Facebook均被指责,利用自身的“看门人”优势,扼杀潜在的竞争对手,实施自我优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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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产业在最近10年来发展如火如荼,从某种程度上,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与世界最领先的那一批企业,差距几乎不大。

然而,正如吴晓波在《腾讯传》中所指出的,中国互联网产业创业创新爆发于国家现代化刚刚起步的阶段,因此天生就在理想情怀与现实利益之间摇摆。美国互联网企业可能会在某个阶段比较看重商业模式与改变世界的雄心,而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天生就有对饿肚子的恐惧。

但到了今天这个阶段,不论是中国还是美国,互联网企业都已经具备了垄断的地位和优势。所谓“利器怀身,自生杀心”,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垄断既是水到渠成,又是何乐而不为。更何况这些企业都是上市公司,绑着千万股东,你不高速增长,有太多的人不答应。

所以,股东利益与消费者和中小企业利益之间,存在着一场拉锯。而政府,在此时此刻,必须做出公允的裁决!

因此,反垄断势在必行。出门左转看看香港,不言自萌。香港那样一家一姓垄断全城50%行业(房地产、港口码头、消费零售、美妆、药房、超市、公交、水电煤气)的局面,以及所带来的百业萧条、创新不举、乃至形成畸形的社会心理,有多大的危害性!毋庸赘言!

因此,我们前一天的文章中所指出的,此次出台重磅反垄断新规,用意在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为促进中小创新企业的全面发展。

但是,我们必须指出:把这些巨头全部干掉,也不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所在!

举个例子而言,此次疫情期间,当然党和国家的英明决策和果断行动对于扑灭疫情所起到的作用是决定性的,但互联网企业通过自己的技术能力,广泛地提供“to G”服务,迅速落地各种“二维码”,实现全国“码上抗疫”,也是功不可没!

此外,如果没有众多互联网企业提供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可能隔离多实体经济带来的冲击会更大!例如香港那种大规模关店潮、空置率激增,可能也会出现。

再次,互联网企业对于提供就业,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之前网传美团骑手中有24%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甚至有2%的研究生;而美团骑手的平均工资在4000-8000元。这虽然不是高收入,但也至少是一份养家糊口的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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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之下,我们一定会形成白纸黑字的反垄断条例,甚至反垄断法,随后,便是针对这些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调查,以及诉讼。这都是毋庸置疑的!

我们坚信,国家不是要把他们干死,而是要像前几个季度对银行业所做的处理方式一样:让利。至于怎么让,可以是谈,可以是打,也可以是边打边谈。这些,对于互联网巨头企业而言,是会有一定的影响,但不是灭绝性的。

还是举谷歌的例子。2018年欧盟对谷歌开出51亿美金的巨额罚单。这个数字超过A股市场上3687家公司的市值!但,这对于谷歌母公司Alphabet而言,只相当于2周的营收流水,对其现金储备影响有限。

此外,不得不承认的是,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是优秀的,对于增加资源的利用率,增加流通,提高经济活力,还是有帮助的。只要适当让利,自身的长期增长逻辑是没有妨碍的。

所以,卒章显志,我的bottom line是,此次反垄断大幕拉开,对于如日中天的互联网企业而言,是一次重大打击不假;

但是站在长期主义的角度,他们的商业模式仍然如此优秀,仍然可以保持长期的增长性和创新性。因此,如果从长期持有的角度,这些股票仍然具有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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