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603088投资人维权公告(附维权证据清单)
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
近日,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该公告称,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201906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披露的《宁波精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20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0]8号)。宁波精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对宁波精达该项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郑良才和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郑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赵奕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郑良才、郑功、徐俭芬作为宁波精达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作出以下决定:
1. 对宁波精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 对郑良才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 对郑功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4. 对郑良才、郑功、徐俭芬作为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合并处以60万元罚款;
5. 对赵奕清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认为,目前证监会对宁波精达603088的处罚是40万元。但是如果正式处罚,宁波精达603088还将面临着数万股民的索赔,所以最终面临的各种赔款将远不止30万。
回顾宁波精达603088处罚经过。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 201906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徐俭芬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68号,甬证调查字2019069号,甬证调查字2019070号,甬证调查字201907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述公司及个人立案调查。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认为,宁波精达603088的投资人:
在2016年9月25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8月2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有望获赔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赔征集报名,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办理相关索赔事宜,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宁波精达603088基础材料有:
1、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