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封装等环节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指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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