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国际│上市公司专题:港股和A股的股份披露对比研究

前言香港拥有颇为成熟的证券市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是联交所制定规则的“准绳”。信息披露对于投资人特别是中小股东来说,是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来源;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熟悉交易所披露规则,明确何时披露、如何披露是节省合规时间和成本的重要举措。本期

前言

香港拥有颇为成熟的证券市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是联交所制定规则的“准绳”。信息披露对于投资人特别是中小股东来说,是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来源;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熟悉交易所披露规则,明确何时披露、如何披露是节省合规时间和成本的重要举措。

本期将从“股份权益变动”这一维度,深度剖析联交所信息披露制度,研究不同主体(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及高管)在股份变动下应该如何履行披露义务。

一、香港上市公司权益披露概况

披露权益事宜由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共同监管

符合披露要求的主体,如果是大股东、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须通过港交所在线权益披露系统(DION)进行提交股份变动信息并发布公告;

如果是上市公司因发行新股、配股等形式增加了本公司股本,则须通知联交所并公告披露。

1.1 信息披露的类型

联交所披露要求按严格程度分为强制披露建议披露两种,一般我们更关注强制披露的规定,若披露不合理不及时将面临监管机构罚款、公开批评等处罚。

1.2 港股与A股披露对比

港股和A股信息披露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①是否强制披露季报

大股东亲属是否要披露持股情况。

二、香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体

股份变动披露主体可分为三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及高管

上市公司股份变动主要指其本身发行新股、增发、股份回购等事宜;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行政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人士,在发生须申报股份变动(股东增持或减持)时,由上市公司向港交所进行申报披露。

2.1 上市公司自身股份披露

2.2 大股东股份变动披露

(1)关联交易须强制披露:

当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除了完全豁免的关联交易),公司须在联交所以公告的形式披露交易细节,目的是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避免关联人士利用职务或内幕信息之便来获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股份额变化超过规定值须强制披露:

①首次持有发行人5%或以上的股份权益;

②股权下降至5%以下;

③持股量百分比增加或减少,导致持股比5%以上的范围内变化。(如股权由6.5%增至7.5% 跨越7%)。

如大股东是首次申报权益变动,则联交所的审批时间耗时更长,从申报股权变动,到正式在联交所披露的整个流程在10个营业日内完成;如果股东之前已申报过,则最多3个营业日内可完成披露工作。

2.3 董事及高管股份变动披露

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管,对其所属上市公司的股份权益有任何增持或减持都须强制披露。

三、如何披露权益

举个例子:个人股东A于2020年5月4日持有一港股上市公司4.5%股份,于5月5日分两次以不同价格买入,增持后对该公司持股量超过5%。这种情况下股东A必须尽快填写并向港交所提交大股东权益披露表格。

A股东须填写大股东权益披露表格,并在填写交易具体情况,包括增持的份额、买入最高价、平均价等,如申报减持(淡仓)也是同理。填写完表格后通过线上权益披露系统(DION)进行提交。

附录

①港交所在线披露权益系统:

https://sdinotice.hkex.com.hk/Home/Login

②权益披露表格下载:

https://www.sfc.hk/web/TC/forms/disclosure-of interests/forms-and-notes-for-filing-di-notice.html

作者及联系方式

信国际朱江团队:jimzhu@eif.com.hk

格隆汇声明:文中观点均来自原作者,不代表格隆汇观点及立场。特别提醒,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相关阅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