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23支MSCI亚洲及新兴市场股指期货合约获批于美国销售

港交所周五宣布,23支MSCI亚洲及新兴市场股指期货合约获批于美国销售。

来源:港交所

港交所周五宣布,23支MSCI亚洲及新兴市场股指期货合约获批于美国销售。

一、可于美国境内销售的新指数期货合约

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欣然宣布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佣金)已批准以下23只指数期货(宽基指数)合约可于美国境内销售。美国投资者可以在美国买卖以下合约。

-MSCI澳洲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MSCI中国自由(美元)指数期货
-MSCI中国自由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MSCI新兴市场(美元)指数期货
-MSCI新兴市场亚洲除中国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MSCI新兴市场亚洲除韩国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MSCI新兴市场亚洲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MSCI新兴市场欧非中东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MSCI新兴市场除中国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MSCI新兴市场除韩国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MSCI新兴市场原油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MSCI新兴市场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MSCI香港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MSCI印度(美元)指数期货
-MSCI印度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MSCI日本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MSCI马来西亚(美元)指数期货
-MSCI马来西亚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MSCI太平洋除日本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MSCI太平洋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MSCI新加坡自由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MSCI泰国(美元)指数期货
-MSCI泰国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

二、MSCI印尼指数期货

根据期交所于2020年6月23日发出的公告(编号:MKS / EQD / 17/20),除上述23只获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批准的MSCI指数期货外,期交所亦推出MSCI印尼(美元指数期货及MSCI印尼净总收益(美元)指数期货(统称“ MSCI印尼指数期货”)合约,可于期交所进行交易。

由于MSCI印尼指数期货的挂钩证券指数属于相关的美国衍生产品法律所指的“覆盖有限证券”指数期货”而非覆盖全面证券指数期货,因此该两个合约不会获CFTC批准。所以,除若干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09年颁布的命令(https://www.sec.gov/rules/exorders/2009/34-60194.pdf)下获授权的合资格市场参与者外部,美国投资者将不得买卖有关合约。

根据SEC 2009年的命令,合资格市场参与者2包括:美国《 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第144A条界定的合资格机构加入;美国《 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S规例第902条界定为非美国人士的人士;以及代表合资格机构加入或有关非美国人士进行交易的美国SEC注册经纪交往易商。

因此,在符合美国SEC 2009年的命令及CFTC人员其后发出的指引所载的条款3的基础上,本身同时是美国SEC注册经纪交易商及CFTC期货商或介绍经纪人(或获豁免遵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规例》第30部的注册规定)的中介人,其应可代表属于合资格机构认定或有关非美国人士的客户进行MSCI印尼指数期货的交易。

进行MSCI印尼指数期货交易须符合美国SEC的S规例。根据SEC的S规例,有关产品不得「直销」美国。

三、其他现有准许于美国境内销售的期交所合约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已批准部分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的股票指数期货可于美国境内销售。请参考以下有关所有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已批准的产品及MSCI指数期货的相关资料。

四、两只MSCI新加坡指数期货的安排

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针对期交所推出MSCI新加坡净总收益(美元)指数(MSN)期货及MSCI新加坡自由净总收益(美元)指数(MGN)潜在的其他意见。MSN期货及MGN期货将按照原定时间表,分别于2020年7月20日及2020年8月3日推出。

格隆汇声明:文中观点均来自原作者,不代表格隆汇观点及立场。特别提醒,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相关阅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