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IPO第一审!三家公司首发顺利过会

锋尚文化、龙利得、康泰医学首发过会。

来源:深交所

7月13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第1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锋尚文化、龙利得、康泰医学首发过会,天能重工发行可转债事项过会。

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项目获取方式,发行人项目一般通过招投标和业主直接委托两种方式承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直接委托方式下的项目订单获取方式及其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实际未履行情形,定价的依据及其公允性,订单获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无重大不利影响,对发行人采购、销售影响有限,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可控,发行人在手订单总体质量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目前在手订单的具体执行情况,后续执行或变更的可能性,今年新增订单情况,及对发行人收入、资产的影响,发行人面对疫情及疫情结束后市场环境所制定的业务发展策略和应对收入结构波动风险的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存货逐年从0.6亿元增至3.8亿元,主要为未完成项目成本,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理由为不存在减值迹象且期末预收款项大于或等于未完成项目成本。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太原长风商务区灯光投影多媒体实景体验秀”项目在尚未签订合同也未收到预收款项的情况下,在2019年年末形成6,036万元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真实原因。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在项目整体执行完成后依据合同金额一次性确认收入,未完成项目中不存在取消或金额大幅缩减的迹象。“太原长风商务区灯光投影多媒体实景体验秀”项目收入确认8,901.37万元,为合同金额13,381.32万元的6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有所延长。2019年度,发行人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历史损失率平均值作为公司2019年度预期信用损失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账龄为1年以上应收账款过往的回收或发生坏账情况,2019年末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截至目前的回收情况,按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历史平均损失率计提减值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5.发行人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2017年到2019年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5%、0.52%、1.05%,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进一步说明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经销模式下产品的最终流向及最终销售实现情况,经销商模式下实现终端销售的判断依据和具体结果,与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差异及其合理性。报告期内对主要境外经销商的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主要境外经销商的业务,财务状况及向发行人采购付款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其中境外网络平台是境外直销的主要方式,申报中介机构在核查其真实性时采取了实地走访、网络检索、访谈业务人员等方式。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在新冠疫情的状态下,如何进行上述核查,是否有利用IT审计结果,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的核查范围和核查程序,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各主要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的变化说明:报告期内,除超声类产品外,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2017年至2019年利息收入逐年上升。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货币资金余额、银行存款利率、现金流量等,说明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利息收入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存在未决专利诉讼。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未决诉讼的基本案情、最近进展情况,涉诉相关技术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专利或技术,相关未决诉讼是否对发行人的境外销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美国代理律师签署的代理协议关于律师费等的相关内容,并结合2018年支付美国诉讼律师费用情况,说明2019年以来已支付及后续可能为此诉讼支付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数额,判断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程度,及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影响的判断依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披露说明非终端销售不是传统的“经销模式”,发行人对非终端客户的销售与对终端客户的销售在销售流程、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产品交付、定价模式、收入确认、信用政策等方面均无实质差异。(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对终端客户和非终端客户就上述主要事项的对比情况。(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最终客户通过非终端客户购买发行人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该部分销售收入是否真实、是否实现最终销售,最终客户通过非终端客户购买发行人产品是否为行业惯例,最终客户、非终端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非终端业务的商业模式和财务处理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存在差异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通过非终端客户对最终客户进行函证方式的原因、取得的函证结果是否可靠,是否采取了海外走访等其他替代方式进行核查,相关核查方式是否充分、独立、可靠,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非终端销售的毛利率略高于终端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发行人对部分非终端客户毛利率高于发行人对其他客户的销售毛利率,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其合理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给部分非终端客户的毛利率分析,并说明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纸箱和纸板产品结构基本一致且占比稳定,产品成本构成及原材料用料基本一致,但单位成本变动幅度大。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贡献主要来自于纸箱业务,纸箱毛利高于同行业行业平均毛利率,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2018年纸箱新增产能处于爬坡期,2019年纸箱产能利用率无大幅变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较2017年纸箱成本变动幅度远高于纸板相比,2018年纸箱成本变动幅度低于纸板的原因;2019年纸箱成本变动幅度高于纸板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四)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公司披露,“德州一期项目土地正在履行出让程序”,“发行人正在履行德州二期项目土地建设用地批复申请程序,预计2020年7月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批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德州二期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申请及后续手续的最新进展情况,是否符合预期,是否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募投项目中德州一期、德州二期项目发电收入的具体收取方式,项目收益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偿债指标下降并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可比上市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发行人2018年至2020年1-3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说明防范应对在可转债续存期限内本息兑付风险的具体措施。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影响趋势,对发行人业务发展潜在影响的主要方面,发行人通过线上业务对冲线下业务风险的主要举措。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产品毛利率变化与产品售价、原材料及能源采购价格变化的匹配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活期存款利率逐年上升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较2017年纸箱成本变动幅度远高于纸板相比,2018年纸箱成本变动幅度低于纸板的原因;2019年纸箱成本变动幅度高于纸板的原因。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发行人销售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非终端销售的毛利率略高于终端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四)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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