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行为有奖!美国证监会决定重奖3.5亿,“罚得越重奖得越多”!

A股其实也有奖励。

作者:孙亚华 

来源: e公司官微

6月5日,e公司记者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获悉,SEC将对一位举报者提供近5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57亿元)的奖励,该举报者对一家公司的违法行为提供了详细的一手资料。

从2012年发出第一笔“举报人奖金”开始,SEC已向83位举报者颁发了超过5亿美元的款项。

实际上,在我国也有举报人奖励制度。今年三月开始实行的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有奖举报制度的相关内容。目前,我国对于证券违法举报人的奖金最高为不超30万元,与动辄高达数亿元的违法金额相比,显得微不足道,再加上担心被违法主体和不明事理的“韭菜们”打击报复,影响了举报人向监管机构提供信息的积极性。

因此,建议我国在根据国情,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的同时,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也相应提高,健全对举报人的身份保密的相关规定。此外,还应完善有关投资者诉讼的措施和法律,当上市公司造假时,如果投资者明确可以追回全部损失,甚至获得额外赔偿的话,这将把普通投资者和举报人建立在统一战线,提高群众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性。


美国证监会奖励某举报人5000万美元


6月5日,e公司记者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获悉,SEC将对一位举报者提供近5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57亿元)的奖励,该举报者对一家公司的违法行为提供了详细的第一手资料,从而成功地实施了执法行动,使受害投资者追回了巨额资金。这是举报人计划开始施行后,个人获得奖励金额最高的一次。此前该项目对个人发出的最高奖金是在2008年颁发的3900万美元。

SEC举报办公室主管Jane Norberg表示:“该奖项发出后,SEC授予举报人的奖励总额就超过5亿美元,其中仅在本财政年度就超过1亿美元。举报人计划已被证明是打击欺诈和保护投资者的重要工具。

为打击证券犯罪,SEC在2011年启动举报人计划(whistleblower program),对提供及时、关键且有效证据的举报人进行奖励。从2012年发出第一笔奖金开始,SEC已向83位个人颁发了超过5亿美元的款项。奖励的款项来自投资者保护基金,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则为SEC对违法者的罚款。当罚款金额超过一百万美元时,举报人获得的奖励可占该案罚款金额的10%至30%。

美国举报人制度从举报到获得奖金的全流程

Jane Norberg表示:“我们希望这些奖金可以鼓励人们为SEC提供高质量的举报信息,监督我们未注意到的证券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举报人计划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有着严格的保密措施,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的规定,任何能直接或间接显示举报人身份的信息均不允许公示。


中国新证券法下的有奖举报制度 


实际上,在我国也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举报的奖金,虽然金额上不如美国奖励得如此“壮观”,但是也有明确的规定和发放奖金的实践。

在今年三月开始实行的新《证券法》中,第176条规定了有奖举报制度的相关内容,这是有奖举报制度首次上升到证券法层面。

具体规定上,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就是证监会进行举报;二是“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证监会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三是证监会“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在此之前,证监会曾于2014年6月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工作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在奖励金额方面的具体规定为: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经调查属实,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且罚没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的,酌情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该规定实施的5年后,该奖励才首次发放。在2019年8月,证监会公告称,证监会拟对提供廖英强操纵市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任子行信息披露违法等3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同时,证监会强调对提供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案件线索的实名举报,经调查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后给予奖励。


建议完善“吹哨人”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对于证券违法举报人的奖金最高为不超过30万元,与动辄高达数亿元的证券违法标的金额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影响了举报人向监管机构提供信息的积极性。为了利益最大化,某些个人或者机构,在发现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时,不会选择公开,而是“敲诈”上市公司,要求他们付封口费,“屠龙者”变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恶龙”。而这些违法的上市公司,为了掩人耳目,也不得不“愿挨”,然后继续在资本市场上侵害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吹哨人”也担心被违法主体和不明事理的“韭菜们”打击报复。

2019年6月,在康得新股东大会上,突然有股民指责出席股东会的某记者采写康得新负面报道太多,部分股民开始附和并大声指责该记者,还有股民拍桌子并试图围攻该记者,声称记者的报道让其“倾家荡产”。股东大会现场一度出现混乱,保安人员进场。不久后,康得新造假“实锤”落地,2019月7月5日,证监会公告称,2015年-2018年期间,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累计虚增利润119亿元。

康得新股东大会股东对记者进行指责

但是,康得新的部分不理智投资者还未清醒过来,开始“人肉”客观报道康得新造假事件的记者,打电话恐吓威胁,发信息进行谩骂。

此外,调查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还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当“吹哨人”举报成功后的奖金与举报所带来的风险并不相匹配时,会极大影响到举报人的热情。建议我国根据国情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的同时,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也相应提高,健全对举报人的身份保密的相关规定。此外,还应完善有关投资者诉讼的措施和法律,当上市公司造假时,如果投资者明确可以追回全部损失,甚至获得额外赔偿的话,这将把普通投资者和举报人建立在统一战线,减少出现类似于康得新部分股民“炮轰”监督记者的奇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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