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300006.SZ):公司实控人变更为广西国资委

莱美药业(300006.SZ)公布,近日,公司获悉中恒集团已收到广西国资委出具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20]31号),同意中恒集团收购莱美药业方案。

中恒集团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135号),决定书显示:经初步审查,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合同及股份收购方式取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中恒集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满足生效条件,中恒集团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西国资委。

截止公告披露日,中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1.49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此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中恒集团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约2.208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9%。

截至公告披露日,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投集团”)持有中恒集团26.00%的股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国资委对中恒集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广西国资委为中恒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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