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新规出炉!手握“重兵”,险资首批增持股浮出水面

银保监会公告,《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7月1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6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Wind

银保监会公告,《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7月1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6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保险资管定义

保险资管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产品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

保险资管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其中:

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非因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十五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发行方式

保险资管产品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同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产品收益处置及清算

保险资管产品财产独立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和其他为产品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的固有财产和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因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产品财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等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单位;

(三)接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及其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四)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五)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此外,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保险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保险参与要求

(一)公司治理完善,市场信誉良好,符合银保监会有关投资管理能力要求;

(二)具有健全的操作流程、内控机制、风险管理和稽核制度,建立公平交易和风险隔离机制;

(三)设置产品开发、投资研究、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评估等专业岗位;

(四)具有稳定的投资管理团队,拥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人员;

(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未满三年的,自其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托管人要求

(一)忠实履行托管职责,妥善保管产品财产;

(二)根据不同产品,分别设置专门账户,保证产品财产独立和安全完整;

(三)根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指令,及时办理资金划转和清算交割;

(四)复核、审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计算的产品财产价值;

(五)了解并获取产品管理运营的有关信息,办理出具托管报告等与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六)监督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运作,对托管产品财产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等进行监督,发现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银保监会规定或者产品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七)保存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八)主动接受投资者和银保监会的监督,对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审计要求、合同约定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九)法律、行政法规、银保监会规定以及产品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中介服务机构要求

(一)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业务资质;

(二)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内控机制;

(三)熟悉产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交易结构,具有相关服务经验和能力,商业信誉良好;

(四)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聘请的投资顾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资质并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二)主要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相关业务三年以上;

(三)最近三年无涉及投资顾问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与任一投资顾问进行首次合作的,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将合作情况报告银保监会。投资顾问不得承担投资决策职责,不得直接执行投资指令,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向未提供实质服务的投资顾问支付费用或者支付与其提供的服务不相匹配的费用。

风险管理要求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建立风险责任人制度,明确相应的风险责任人。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产品风险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隐患,并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此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准备金机制,确保满足抵御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为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主要用于赔偿因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违法违规、违反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部分险资最新动向已显露

近期市场低迷下,“险资加速入市”的呼声日益高涨。曾经其大手笔扫货让所有经历过的投资者难以忘却。实际上,手握雄厚资金的险资从未离开过,随着年报的逐渐披露,部分险资的持仓最新动向已经浮出水面。

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25日,目前已经披露2019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剔除平安银行这类本身大股东就是保险公司外,险资已经出现在30家上市公司中,合计持股72.32亿股,持仓总市值达1383.17亿元,规模庞大。

首先从总体持仓市值来看,险资目前持有招商银行最多,和谐健康保险和大家人寿保险两家共持有市值达946.23亿元,紧随其后邮储银行、万科A也被险资重仓持有在140亿元以上,此外还有中兴通讯、金科股份、驰宏锌锗、江淮汽车等备受险资青睐,总持有市值都超过5亿元。

从增减持动向看,去年四季度险资布局稳中有升,总体增持规模大于减持。增持方面,Wind数据显示,去年四季度险资新进场买入10只个股,另外还增持了9只个股。分别如下一览:

而减持方面,去年四季度,险资减持较少。Wind数据显示,目前看,险资仅减持了3家上市公司。分别是中国太平洋人寿减持了136.2万股中国巨石,中国人寿和中国人寿集团合计减持了1024.74万股沪电股份,以及信泰人寿减持了367.09万股辉隆股份,总体减持市值在1000万至3亿之间,规模不大。

粤开证券分析师谭韫珲表示,我国保险业资金近年来增速比资产管理业务总资产增速高。为了提振市场信心,管理层频繁释放信号,引导、规范险资入市,发挥“压舱石”作用。在个股配置方面,险资偏好高股息、高净资产收益率的蓝筹股,更注重上市公司的盈利性和发展的长期性。险资入市,有助于中国股市慢牛运行,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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