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新政,6大要点看懂了吗?3月1日实施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提取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提取新版《办事指南》同步启用。

作者:牛浩思  

来源:咚咚找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提取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提取新版《办事指南》同步启用。

政策要点如下:

一、新增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两种方式,包括:低缴存额全额提取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

新修订的提取办法明确: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标准(350元),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

此外,提取公积金租住本市自住住房的需注意,新政在原有的基础上增设了申请人需连续缴存满3个月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二、取消低保提取、重疾提取和离职提取。

对此,东莞公积金中心给予的理由是: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已超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及相关规章文件的规定范围,住建部电子化检查工具风险排查明确提示这两项属于超范围提取,历次上级审计部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进行的审计也是相同的意见,要求整改。

实际操作中公积金中心对重疾提取涉及的相关疾病也缺乏专业的辨识能力,且这两种类型的提取业务量不大,我市对低保等困难群体的帮扶措施也较为完善,因此此次从依法行政和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角度取消重疾和低保提取。

三、取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144平方米预(决)算金额”的提取额度限制,由申请人据实申报。

四、调整租房和物业管理费提取的时效为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不予计算。

五、提取方式调整

月缴存额高于规定标准(350元),可申请提取缴存当月规定比例(70%)及额度上限(不超过1800元)的住房公积金。

六、新增提取审批的规定

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审核时限为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其他情形当场办结。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全文如下

关于东莞公积金相关问题的官方解答

1、新的《提取办法》中,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有几种提取方式?

答: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即可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选择:

1、月缴存额高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提取缴存当月规定比例及额度上限的住房公积金。

2、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

2、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涉及的规定标准、规定比例和额度上限分别是多少?一个月的可提额度又是多少?

答:规定标准指35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

例如:申请人A(月缴存额280元)、B(月缴存额400元)、C(月缴存额3500元),均在本市没有租住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D(月缴存额1000元,在本市租住保障性住房每月租金800元),可提额度计算规则如下:

申请人A:280元﹤350元,应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即申请人A本月可提280元;

申请人B:400﹥350元,400元×70%﹤350元,应按350元计算可提额度,即申请人B本月可提350元;

申请人C:3500﹥350元,3500元×70%≥350元,应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1800元,即申请人C本月可提1800元; 

申请人D:可选择按比例计算(本月可提1000×70%=700元)或者按实际租住保障性住房金额计算(本月可提800元)。

申请人需选择方案的(如上述申请人D)可通过柜台或智慧柜员机办理;申请人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系统会自动计算且提供较高可提额度的方式。 

3、近几年从没申请过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是不是可以一次性将几年的都提取出来?

答:不可以。该项提取只能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且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4、按照租住保障性住房提取需提供什么材料?为什么我租住了保障性住房,在申请时却不能按照保障性住房提取?

答:中心已与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建立了数据互通渠道,不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证明。若租住了保障性住房,尚不能按此类提取的,建议等上传数据后再办理。

5、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需要在哪里办理?多久可以取一次?

答: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短信、微信、智慧机、网厅、一体机、粤省事等自助渠道办理,也可以选择临柜办理。

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提交业务,比如重复地发送提取短信;若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

6、《提取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档的低保和重疾提取,可以继续提取吗?

答:可以。《提取办法》实施前已建档的仍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政策申请提取。

7、取消离职提取后,若在原单位离职,到本地另一家单位工作,原来的公积金该怎么办?

答:可以让新单位办理同城转移手续,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8、取消离职提取后,若在本市单位离职,到外市工作,原来本市的公积金该怎么办?

答:职工在外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在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工作的城市。

9、若离职后,没有再就业,那之前的公积金该怎么办?

答:离职后若未再就业,可以看符合哪一类提取类型,可以按照该类型申请提取。

10、取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额度限制后,可提取额度怎么计算?

答:取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144平方米预(决)算金额”的限制后,由申请人根据所花费金额,据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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