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力挺楼市!全国超10省市出台各类房地产新政!

至此,全国超过10省市出台各类涉房地产行业政策。

作者:房导君 

来源:房地产导刊 

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房企线下的销售几乎停滞,而线上卖房的带货能力还未被验证。从各大房企以及业界人士的观察来看,短期内房企的销售业绩依然会受到冲击。当销售业绩低迷,融资节奏又可能受到疫情影响,房企如何度过难关?据第一财经,2003年8月份,国家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明确将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这是中国经济的一个转折点,让房地产踏入15年的黄金发展周期。如今,新冠肺炎疫情与非典存在诸多相似性,经济受到同样的重创,叠加地方政府的救市政策相继出台,市场上关于“地产拉动经济”的幻想和担忧再度浮现。近日,包括南京、无锡、西安、南昌、上海、浙江在内的多个省市,相继推出了各类涉房支持政策,从暂缓土地出让金、暂缓贷款偿付等多个维度,给予了房地产企业极大的关怀和支持。至此,全国超过10省市出台各类涉房地产行业政策。

来源:亿翰智库

不过,截至目前,房地产行业主流观点并不那么乐观。一家TOP20地产公司高管告诉记者:“实际上地方政策对于房企而言的影响是有限的,主要都是针对土地出让金方面的,这就是相当于给房企让利,希望稳住市场。”更为重要的是,在行业人士看来,当下的国内房地产市场与2003年处于截然不同的两个阶段,已不可能单纯复制当年走势。总体来看,本轮出台的涉房松绑政策特点鲜明,其中,一线城市楼市政策多涉公积金缓缴等,整体较审慎,以释放正面预期为主;二线城市多以土地出让金或住房公积金缓缴、开竣工时间顺延等,帮扶为主;以无锡为代表的三线城市则救市色彩明显。至于未来是否会有更多城市跟进?同策集团首席分析师张宏伟认为:“多个城市出台的‘定向宽松’政策,针对土地市场主要是分期支付、缓缴,针对销售环节就是减免税费和首先简化,目前还没有涉及‘限购、限贷、限售’,这些关键层面没有出现实质性变化,估计接下来本身存在去库存压力的城市、以及近三五个月出现销售压力的城市,也会逐步出台一些措施,让市场尽快回温。”2月13日,继杭州、西安、无锡等城市出台新政之后,南京关于疫情期间土地出让合同履行事宜发布了6条新政!全力支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降低疫情一级响应对企业运行带来的影响!

南京

13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解读,推出了疫情期间助力解决企业阶段性资金困难的六条举措。

划重点:

1、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企业可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最长可延期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的33天内,以实实在在的利企举措助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影响。

2、明确企业可就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协议)申请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迟开、竣工。

3、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在疫情一级响应期内的,该期款项缴款时间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期间不计利息或违约金;如届时企业仍有困难,可再延长不超过30日(自然日)缴纳。如企业有特殊情况无力按期缴纳疫情结束之后的土地出让金,企业可书面申请“一事一议”。

4、对缴款时间在一级响应期之前,且至今仍未缴纳的,在1月24日至一级响应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和违约金,豁免违约责任。

5、《通知》特别指出,2020年1月24日以后出让及正在公告的地块,首付款应按挂牌出让文件约定的时间缴纳,剩余款项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对此,南京日上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飞指出:“这条规定能有效规范企业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理性参与南京土地市场的竞争,防止出现任意竞价后,却以受疫情影响为由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首付款,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另外,《通知》明确,交地时间将根据缴款到位时间进行相应的顺延,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对开、竣工时间进行延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前缴款、提前开工,加快项目开发建设,地块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

南京推出的这“六条举措”,及时为疫情给房地产企业造成的资金困局开出了“药方”,体现了南京为民服务的初心,让很多在筹措资金时遇到阶段性困难的开发企业吃了定心丸,也为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南京的土地市场有序竞争打了“预防针”。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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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月12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消除疫情对合同履约的影响,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

政策重点:

1、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滞纳金和违约金。

2、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对采取定向挂牌出让的地块,取消现场交易环节,直接电子挂牌交易并确认竞得,出让人可根据受让人实际情况延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3、消除疫情对合同履约的影响。除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外,《通知》还明确,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及履约监管时充分考虑疫情影响。

4、企业以租赁方式(含先租后让)从政府或国有企业取得的产业用地,免除疫情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各区可以根据疫情具体确定免租期。

政策全文↓

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围绕抗击疫情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着眼消除疫情影响,着力提振企业信心和激发市场活力,经市政府批准,提出如下土地利用支持政策:

一、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

强化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从保障重点地区发展、保障产业发展、保障民生需要出发,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进行。对采取定向挂牌出让的地块,取消现场交易环节,直接电子挂牌交易并确认竞得,出让人可根据受让人实际情况延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经批准同意可继续交易,现场交易环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消除疫情对合同履约的影响

1.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疫情解除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

2.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土地出让合同关于开竣工、投达产的履约时间要求根据疫情自动顺延,可在疫情解除后通过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履约时间,也可以在竣工验收时直接按顺延后的履约时间予以核验。

3.履约监管时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在全生命周期履约监管时,对因疫情影响造成产业绩效等指标不达标的情形,应予充分考虑,免除相应违约责任。疫情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

三、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发展产业

1.免除疫情期间的用地费用。企业以租赁方式(含先租后让)从政府或国有企业取得的产业用地,免除疫情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各区可以根据疫情具体确定免租期。

2.降低产业用地成本。产业用地地价实行底线管理原则,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

3.鼓励企业盘活存量资源投资兴业。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各类线上运营的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暂不变更。

4.加强服务推进政策落地。疫情期间,市、区支持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工作推进组将组织各园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线上途径,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需求,推进政策落地。

天津

2月13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其中8项涉及房地产,内容包括疫情期间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政务服务、土地使用、不动产登记等。

划重点:

1、延缴土地出让金

2、开竣工期限顺延

3、推行不动产不见面办理

政策原文↓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1号)要求,做好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应急项目开工建设

1. 对于列入疫情防控应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实施一对一服务。建设单位持项目申请文件和疫情结束后履行审批手续的承诺函进行申报,规划和自然资源审批部门24小时内出具同意先期开工建设函(长度在200米以下的管线配套工程,无需办理)。

2.取得同意先期开工建设函的建设单位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符合上位规划管控要求的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建设单位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不符合上位规划管控要求的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论证。经过论证认为可以调整规划的,建设单位配合履行相关规划修改程序,同步完善审批手续;确实无法调整的,一事一议妥善处置。

3.全面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用地单位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涉及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大民生项目、重点项目建设

4.强化审批服务。规划和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申请人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原则上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立即受理、立即审核、及时审批。申请材料不全的,实行“承诺审批”,采取“容缺后补”“信用承诺”“以函代证”方式办理。

5.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在此期间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可自动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期期间不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

6.项目开竣工期限顺延。自2020年1月24日启动天津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对已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开、竣工期限自动顺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需另行申请开、竣工延期,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7.推行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自2020年2月12日起,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以外的其他抵押登记业务,均可在与我局合作的34家金融机构,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系统,实现网上不见面办理,并不断扩大与金融机构合作范围。2020年2月20日起,上线运行天津市不动产登记APP,实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等功能,并逐步覆盖各类登记业务。

8.简化登记流程。自2020年2月10日起,为缓解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融资压力,为企业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合并、优化登记环节,采取查看现场时一并受理登记的方式,确保24小时内办结。同时,对于紧急登记事项,通过预约等方式定时定点提速办理,满足申请人的登记需求。

9.开通野生动物用药制品绿色通道。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医院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产药品,开通绿色通道,申请材料容缺后补,由市级审批部门直接网上审批,24小时内办结。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印

杭州

2月11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涵盖要素保障、审批服务、履约监管、企业减负等方面内容,“十条措施”将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用地企业共渡难关、共克时艰。

划重点:

1、实施审批绿色通道

2、延长审批许可时效

3、调整出让时间节点

4、减免土地相关费用

原文如下↓

一、统筹资源要素保障。

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和民生设施项目占用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市级统筹协调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紧急医疗防控用地无法避让需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临时占用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优先做好疫情防疫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等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其中,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落实。

二、实施审批绿色通道。

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机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需要紧急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用地,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积极推进地铁、铁路西站等重大工程和亚运会配套重点项目复工建设。

三、延长审批许可时效。

对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工程、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可在原审批期限的基础上再顺延2个月采矿许可证到期但仍有可采资源储量的,直接办理延续审批手续。服务指导矿山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市场砂石料资源供应。对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问题进行停产整顿的矿山,经企业自查完成整改的,在企业做出承诺后可直接复工,规划资源部门后续依承诺进行补验。

四、调整出让时间节点。

对正在挂牌出让的地块,各地规划资源部门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需要,暂停网上交易活动,待疫情消除后再按规定重新挂牌或继续挂牌出让,其中涉及亚运会配套项目可继续组织实施出让。对已成交的地块,按挂牌文件约定应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经竞得人申请,《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可顺延21天。

五、调整合同履约要求。

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受让人申请,该期土地出让金可顺延21天缴纳。已交付尚未开工或竣工的地块,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企业自身原因的开竣工违约责任。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可顺延地块开竣工时间,具体顺延时间由各地规划资源部门按规定调查后报属地政府确定。

六、减免土地相关费用。

对经批准临时改变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从事商业等经营性活动、利用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国有土地继续进行经营性活动的,经属地政府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减免2个月土地年收益。减免承租储备土地用于临时经营的企业2个月租金,免收用于防疫工作的承租储备土地租金。

七、优化规划许可流程。

工业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由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杭州办事服务”APP实施网上办、移动办,对确需提交的纸质原件,可在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八、强化征地拆迁保障。

因疫情防控原因,可以适当延长房屋补偿实施方案涉及的冻结公告期限,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申请延期或实行预约办理。对尚未或正在开展拆房的工地,积极鼓励拆迁主体顺延拆房开竣工时间;疫情持续期间,拆房工地一律暂停拆房工作,避免人员聚集。

九、提升登记服务水平。

倡导办事企业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对于急需资金开工复工的企业办理抵押贷款的,通过“预约办”“邮寄办”“专员办”等方式,实行精准服务,加快办理。强化不动产测绘管理,指导督促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进一步压缩厂房类等项目外业调查时限,加快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报送,确保企业尽快办妥不动产登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登记业务,一律实行特事特办,即时受理并以最短时间办结发证。

十、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

全市各级规划资源部门及党员干部要深化“走亲连心三服务”活动,深入基层指导企业做好防疫,了解疫情对企业运行带来的影响,帮助企业解决规划和自然资源保障等方面问题,同时做好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相关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顺利渡过难关。

西安

2月12日晚间,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资源发〔2020〕9号,出台了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十条措施。

划重点:

1、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2、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

3、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4、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5、缴纳50%的土地出让价款,可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6、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服务

原文如下↓

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西安市土地市场稳定有序、各项审批服务事项平稳运转,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要求,西安市资源规划局出台了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十条措施。

一、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先行用地

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

二、调整土地公开出让方式

工业、商服、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均采取网上挂牌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现场挂牌或拍卖。已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现场挂牌、拍卖出让的,可发布公告转为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三、调整公开出让土地的时间节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需要,已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的,经批准可中止出让程序。待疫情消除后恢复出让,相应的报名、申请、开标、拍卖、挂牌截止等重要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继续出让时,应在媒体发布补充公告。中止或继续出让时,应通知已报名的竞买申请人。

四、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本通知发布前已成交尚未签订出让合同的,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直接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

2019年11月1日之后出让,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2020年3月31日前,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按程序与资源规划部门签订变更协议,约定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顺延土地评估和规划条件有效期

土地划拨、出让方案已经市资源规划局审议同意,进入审批流程,因疫情影响,未能在土地评估有效期或规划条件有效期内完成后续审批的,可沿用原土地评估价格确定划拨、出让价款,规划条件继续有效。

七、调整履约监管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合同中原确定的开竣工日期可根据疫情结束时间顺延。

八、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已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凭《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实施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制度

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缴纳50%的土地出让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银行抵押放款之前,缴清所有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十、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服务

通过网络、微信、自助终端等多样化线上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微信预约、网上查询、邮寄领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事项依托西安市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并联审批、快递出件”,做好网上咨询、预审和受理,避免群众聚集,“不见面”审批,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无锡

2020年2月12日晚间,无锡市委办公室出台十七条措施政策,指出贯彻党中央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精神,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政策重点:

1、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最长可延期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2、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展期,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

3、预售资金可跨一个节点申请提前拨付重点监管资金

4、可申请延迟交地和延期缴纳出让金

5、长租公寓可申请服务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补助

6、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申请预售

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予以延期缴纳;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按照新的指导意见

8、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9、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帮助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促成交易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精神,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亏损严重的长租公寓企业,可申请服务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引导在锡银行机构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渡过防疫困难期,保障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序投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积金中心)

三、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可依企业申请,对正常执行资金监管办法的企业批准其可跨一个节点申请提前拨付重点监管资金。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重点入账监管资金的95%。(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装配式建筑的形象进度要求不变)。每一批次申请销售规模原则上高层商品房不少于2万平方米、多层商品房不少于1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已挂牌成交地块,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与竞得人商议通过邮寄、快递等不接触方式进行,最迟可于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无法现场交付土地和按期缴纳出让金的,企业可申请延迟交地和延期缴纳出让金,最迟可于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六、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根据属地政府意见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延期缴纳情况应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七、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

八、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简化程序,靠前服务,实现“不见面”政务服务,帮助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促成交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

九、对租赁房屋属于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收1至3个月租金。鼓励其它产权人为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减免或者缓收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帮助住房租赁企业联盟实施纾困举措,鼓励互联网平台降低或者减免防疫期间的端口使用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建设项目,工期顺延;无法按照原施工周期完工的,应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除施工单位故意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外,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锡建建市〔2020〕4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三、国有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若前期未按合同支付的,应尽快予以支付;对受疫情影响,资金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和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各建设主体,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款应根据期中计量结果,按照工程交付时间节点进行支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主体,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五、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六、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为保障我市城乡有序建设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备案制项目应“即报即批”。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手续办理。住建部门应加强复工指导,主动上门服务,支持企业尽快复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七、其他有关企业运营成本、金融支持、稳岗就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印发

广州南沙

广州南沙率先发布促经济暖企业十条!

近日,广州南沙区出台关爱企业十条,支持企业攻克时限,提出依法合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租,加大金融支持等措施。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广州首区出台减免房地产相关税的政策!

与此同时,13日,越秀区出台“关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南沙政策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南沙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在不折不扣落实省、市政策基础上,南沙区政府出台了《广州南沙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爱企业共克时艰的十条政策措施》。

政策重点解决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困难,分类施策、精准施策,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参与防疫物资和重点应急生活物资生产,帮助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平稳发展,携手企业闯关夺隘、共同发展:

一是应急保障奖励,对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是减轻企业负担,依法准予税费延期缴纳;依法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贴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三是租金减免,包括对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和仓库的租金一免两减半、对孵化器减免企业租金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是工业企业增产奖励,对2020年第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同比增加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是支持重点商业综合体发展,最高给予10万元专项奖励和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是加强金融支持,确保信贷余额稳中有升、确保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贷款贴息。

七是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机制,建立绿色通关和快速通关受理机制,确保通关“零延时”。

八是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审批、全过程精准代办帮办服务,24小时内办结的“零成本”绿色通道;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全程零跑动。

九是推出非接触式办税九条举措,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安全的税务网上服务。

十是开展暖企行动,应企业申请无条件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开展专项法律服务等。

该项政策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同时,可叠加享受区内其他政策,以及国家、省、市应对疫情相关支持政策

另外,江西和安徽两省的房协也提出了救市的建议,不过这只是安徽省房地产商会以及江西省地产协会的建议,最终地方政府会否采纳还未可知。

江西

江西省地产在官方平台上向其相关部门发布了疫情过后对房地产企业扶持政策的建议“红头文件”。

建议里涵盖了金融及财税扶持等8大建议。值得一提的是,8大建议中,还包含了放宽限购以及限价政策以及放宽预售政策;

1、加速房查、网签及网备工作。3月份之前完成所有合理销售房屋的房查网签网备;

2、阶段性放宽预售政策;

3、适当放宽限购政策,加大人才落户激励,给与符合人才落户群体购房补贴或者贴息政策;

4、适当放宽价格备案限制。

《关于疫情过后对地产企业扶持政策的建议》

由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和江西省地产市场下行的趋势,对地产企业正常运营造成严重的影响,为了保持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江西房地产协会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向相关单位提交《关于疫情过后对地产企业扶持政策的建议》。

江西省工商联:

大疫当前,举国奋战,多地封城,经济停顿,我们地产行业焦虑万分。江西省人民政府今年2月4日下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非常及时,非常给力,使我们倍受鼓舞。在疫情中受损最大的是服务业和小微企业,他们为抗击新冠的战斗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地产行业同样也是。

地产行业是高周转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它关乎到60多个上下游行业的兴衰。根据中央的部署,随着武汉封城,我省地产企业几乎一夜之间关闭了售楼部,销售活动完全停止,基本没有回款,企业资金压力巨大,复工和持续经营难以为继,银行的还本付息是个巨大的包袱。

江西省地产协会做为江西省地产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社会团体,我们特别向江西省工商联并由省工商联向有关部门反映地产行业遇到的难题,请求省、市政府能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我们认为,多年来的调控政策偏紧,新冠疫情的危害程度不可估量。为了保护我省国民经济的活力,帮助地产上下游企业度过难关,带动就业,保障税收,发挥房地产是经济压舱石和稳定剂的作用,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金融政策方面

1、增加银行信贷额度,加大放款力度,加快放款时间;

2、协调相关机构对运营出现困难的房企适度延期还款时间

3、适当降低房企贷款利率或者免除疫情期间的利息;

4、对到期贷款利息予以缓交;

5、对具备条件的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及时并加快发放。

二、财税政策方面

税金延缓:2-6月份的税金分别延缓3个月缴纳,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给予适当减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至6月30日;

2、保险、公积金等福利缴费调整

(1)五险一金在疫情期间予以缓交

(2)阶段性降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

(3)同意企业在目前困难阶段全员按照当地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

(4)企业可以自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工程建设方面

1、帮助企业尽早复工,组织协调外地劳务安全有序进入江西劳务市场;

2、疫情期间,建筑材料钢筋、砼、砌体等材料价格做相应管控;

3、帮助地产企业采购防疫物资,针对企业疫情期间发生的防疫物资采购使用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

4、在疫情期间,施工企业设备租赁期限增加,希望政府倡议租赁企业相应减免费用或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5、原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缓缴或免缴。

四、房地产销售政策方面

1、加速房查、网签及网备工作。3月份之前完成所有合理销售房屋的房查网签网备;

2、阶段性放宽预售政策;

3、适当放宽限购政策,加大人才落户激励,给与符合人才落户群体购房补贴或者贴息政策;

4、适当放宽价格备案限制。

五、延期交房方面

合理引导舆情,对因新冠疫情复工受影响的地产企业,援引不可抗力的条款,准予延迟交房,政府出具同意延迟交房的证明。

六、物业管理方面

因疫情严重,物业人员工作量增加,各项防控措施导致的费用上升,给予适当补贴或税费减免;

2、因疫情隔离、治疗导致失业或失去收入的家庭,国家给予阶段性物业费缴纳补贴。

七、监管资金方面

新增监管资金适时缓交;

2、提取监管资金适度放开,通过调整提取监管资金的时间节点,企业提供保函等手段,提前释放监管资金;

3、将设计费、营销费用、管理费用纳入监管资金使用范围。

八、土地出让方面

1、因疫情原因延期的,采用网络拍卖等形式,尽快恢复出让;

2、降低拍卖保证金比例,放宽土地款支付节点;

3、延长新供土地开竣工时间的要求;

4、加快土地供应,土地款缴纳时间可适当延期。

以上八个方面的建议,是本协会根据地产企业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如有不妥,请予批评指正。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我省地产行业必将尽快复苏,为我省的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满足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住房需求。

江西省地产协会

2020年2月12日

安徽

除了江西以外,安徽房地产商会也向其相关部门提了10大建议,包括加快网签、放宽预售限购限价、降低按揭首付比例以及降息减税等。

1、加速房查网签网备、3月份之前完成所有合理销售房屋的房查网签网备;

2、阶段性放宽预售政策,6月份以前预售形象进度由高层7层和多层封顶改为1层结构封顶;

2、适当放宽限购政策,加大人才落户激励,给与符合人才落户群体购房补贴或者贴息政策;

3、降低按揭首付比例,加大新房及二手房放款力度,加强对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缩短放款周期,全面降息,首套按基准利率的85折,二套按基准利率;

4、降低二手房交易税费,减免交易契税,增值税从5%下调至2%;

5、适当放宽价格备案限制,适度提高高端豪宅的价格上限。

《关于疫情过后对地产企业扶持政策的建议》

尊敬的合肥市**:

大疫当前,全民奋战,多地封城,经济停顿。我们地产人士焦虑万分。

合肥市政府曾于2月6日出台关于扶持企业的12项政策,非常及时,非常给力,使我们倍受鼓舞。在疫情中受损最大的是服务业和小微企业,他们为抗击新冠的战斗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房地产行业同样也是。

房地产行业是高周转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它关乎到60多个上下游行业的兴衰。根据中央的部署,随着武汉封城,我省地产企业几乎一夜之间关闭了售楼部,销售活动完全停止,基本没有回款,企业资金压力巨大,复工和持续经营难以为继,银行的还本付息是个巨大的包袱。

安徽省房地产商会是安徽省房地产行业的龙头组织,代表了全省房地产行业80%的市场占有率。我们特别向市政府反映地产行业遇到的难题,请求市政府能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我们认为,三年多来的调控政策偏紧,新冠疫情的危害程度不可估量。为了保护我市国民经济的活力,帮助地产上下游企业度过难关,带动就业,保障税收,发挥房地产是经济压舱石和稳定剂的作用,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 金融政策方面:

1、 增加银行信贷额度,加大放款力度;

2、 对所有房企的银行贷款无还本展期六个月;

3、 适当降低房企贷款利率或者免除疫情期间的利息;

4、 对到期贷款利息予以缓交3-6个月;

5、 对具备条件的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及时发放。

二、财税政策方面:

1、税金延缓:2-6月份的税金分别延缓3个月缴纳,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给予适当减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至6月30日;

2、保险、公积金等福利缴费调整:

(1)五险一金在疫情期间予以缓交;

(2)阶段性降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

(3)同意企业在目前困难阶段全员按照当地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

(4)企业可以自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5)阶段性取消征收工会会费和残疾人补助金;

(6)在员工和企业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允许物业,餐饮,酒店,超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调整社保缴费险种。只缴纳工伤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三、工程建设方面:

1、帮助企业尽早复工,组织协调外地劳务有序进入合肥劳务市场;

2、疫情期间,建筑材料钢筋、砼、砌体等材料价格做相应管控;

3、针对企业疫情期间发生的防疫物资采购使用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

4、在疫情期间,施工企业设备租赁期限增加,希望政府倡议租赁企业减免费用或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5、原定的20%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缓交或免交。

四、房地产销售政策方面

1、加速房查、网签网备、3月份之前完成所有合理销售房屋的房查网签网备;

2、阶段性放宽预售政策,6月份以前预售形象进度由高层7层和多层封顶改为1层结构封顶;

2、适当放宽限购政策,加大人才落户激励,给与符合人才落户群体购房补贴或者贴息政策;

3、降低按揭首付比例,加大新房及二手房放款力度,加强对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缩短放款周期,全面降息,首套按基准利率的85折,二套按基准利率;

4、降低二手房交易税费,减免交易契税,增值税从5%下调至2%;

5、适当放宽价格备案限制,适度提高高端豪宅的价格上限。

五、大中型商业停业方面:

1、政府协助提供防疫物资采购渠道;

2、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中型商业企业予以税收减免;

a、因租赁调减优惠,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减免或减半征收;减征、免征或缓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b、对于已征税款予以退还或者返还,返还一定比例已缴纳的房产税、印花税、所得税等;

c、提供稳岗补贴、缓缴社保等扶持政策,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可以返还一定比例社保补贴;

3、对场内小微企业商户免征或缓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提供稳岗补贴、缓缴社保等扶持政策。

六、长租公寓方面:

由于疫情对出行和返工的限制,造成大批房屋空置期。长租公寓减免住户租金,希望房东方也能做租金减免,共同承担应对。比如苏州政府明确房东有义务对租赁运营企业做租金减免。

七、延期交房方面:

对因新冠疫情复工受影响的地产企业,援引不可抗力的条款,准予延迟交房,政府出具同意延迟交房的证明。

八、物业管理方面:

1、因疫情严重,物业人员工作量增加,各项防控措施导致的费用上升,给予补贴或税费减免;

2、因疫情隔离、治疗导致失业或失去收入的家庭,国家给予阶段性物业费缴纳补贴。

九、监管资金方面:

1、新增监管资金缓交3个月;

2、存量监管资金6月份前全额返还,缓解因一季度回款造成的资金压力;

3、将设计费、营销费用、管理费用纳入监管资金使用范围;

4、降低税金申请条件,进账为监管总额的40%,支出为监管总额的20%,无结构封顶要求;

5、实施分类监管。公司或母公司为一级开发资质的,可降低原监管资金的30%。

十、土地出让方面:

1、因疫情原因延期的,采用网络拍卖等形式,尽快恢复出让;

2、拍卖保证金比例由20%调整至10%、土地款支付节奏由第二笔土地款签订合同2个月内调整至6个月内;

3、延长新供土地开竣工时间的要求。

以上十个方面的建议,是我会根据房企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如有不妥,请予批评指正。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下,我市房地产行业必将尽快复苏,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满足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住房需求。

安徽省房地产商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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