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告诉你,疫情期间房贷、房租、社保怎么办!(附13家银行延期细则)

在经历了春节延长假期、延迟复工再延迟复工之后,很多人开始担心......

作者:内容小分队 

来源:南方楼事

在经历了春节延长假期、延迟复工再延迟复工之后,很多人开始担心......

当然,这只是个玩笑。

大家最关心和担心的问题应该是:

疫情期间房贷还不上怎么办?没有收入租金怎么交?延长假期的日子工资怎么算?确诊或者被隔离了还能不能领工资?社保、养老金又怎么办?......

除了关注疫情数据,以上这些问题更是直接摆到大家面前去处理应对。

为方便大家了解到这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南方楼事整理了一份详细的资料,涉及房贷、房租、工资、社保、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举措,供大家参考。

01

房 贷

大家首要关心也是最头疼的,就是房贷。

虽说政府下文件说明可延期,但还是有不少人吐槽“扣款还是一如既往的准时。”

南方楼事粉丝群吐槽房贷扣款

而关于房贷延期,南方楼事在整理各银行申请要求时候发现,以下4类人群申请成功概率最高。

1.确诊患者及疑似病例。

2.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包括医护工作人员、政府机构工作人员、部队官兵等。

3.疫区人员,包括湖北省,浙江地区。

4.从事疫情影响较严重行业(包括经营者),比如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

当然,如果你不是以上这4种人群,仍然可以联系贷款行沟通寻求帮助。

下图为南方楼事整理的各银行申请要求,供大家参考。

点击图片可查看原图

关于能延期多久,目前多家银行表示可延后,期限暂时也多为十余天至一个月,但每个银行情况不一样。

例如中国银行,针对重点疫区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给予了3~6个月延迟还本金安排。

其中广发银行和平安银行表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客户贷款利息费用做出适当减免。

具体的申请操作方式,可以拨打贷款行服务热线,由客服登记信息,房贷经办网点的客户经理跟进处理。

中信银行则表示,最好提前申请,如果不提前申请,可能会出现逾期记录和不必要的麻烦。

02

房 租

除了供房一族,呼声最高的还有租客们。

企业无法复工,租客丧失收入来源,但是房租依旧要各照常支付,租客生存压力日渐升高。

目前很多城市官方都在发声,倡导减房,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举措,但主要是针对商户跟中小企业。

而深圳是明确对个人进行免租的。

以下为部分城市举措:

☑深圳免除公租房、人才房等2个月租金。

☑广州降低房租成本、降低专业市场租金。

佛山市属国企为企业减租减费;停留疫区延迟返回租户,减免2020年2月份整月租金;因疫情延迟返回佛山租户减免10日租金。

苏州对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还有部分地区如广州、合肥、苏州等城市房协呼吁房东适当减租,但是否实施,还得看业主跟房东自身情况,毕竟我们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道德绑架。

政策回顾

2月8日,深圳出台16条措施,其中包括: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

2月6日,广州市通过《中小微企业十五条》,从加强金融支持、降低房租成本、减免缓缴税费、实施援企稳岗、加大财政支持、开展暖企行动等方面,支持广大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实现纾难解困。

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对执行情况好的予以奖励和支持。

降低专业市场租金。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的专业市场开办方应减免2个月商铺租金。鼓励其他专业市场的业主方和开办方减免或降低租金,对执行情况好的予以奖励和支持。

2月5日,佛山发布《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市国资委迅速响应并出台相关细则。

根据该细则,从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承租佛山市区域范围内的市属全资、控股企业经营性物业资产的中小微企业可减免两个月租金。经初步估算,共涉及物业租赁面积140万平方米,减免租金2880万元。

佛山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于1月31日推出针对普通租户的租金减免措施,对停留在疫情发生地延迟返回佛山的租户,减免2020年2月份整月租金。此外,对因疫情延迟返回佛山的其他区域租户,减免10日租金。

2月2日,苏州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关于企业商家及个人减租现象,南方楼事在此前也进行了相关报道,可点击链接阅读:

疫情下的租房乱象:多地禁入外地租客、品牌公寓强制房东免租……

疫情下的免租潮:多地购物中心、房东主动降租,万达预计减免40亿!

03

工 资

工资方面,这两天最火的视频应该是安徽合肥餐饮龙头老乡鸡董事长的视频,当众撕毁员工写下的自愿疫情期间不收工资的联名信,表示就算卖房子、车子,也要给员工发工资。

感动之余,不得不感慨这位企业家的确把国家在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制度落实到位。

按人社部等7日印发的企业复工复产意见明确表示:

春节延长假上班工资,先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期隔离治疗期工资,此期间工作报酬照常发放;

待岗期间工资,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

在家上班工资,按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

下面为政策细则。

春节延长假上班工资

☑先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人社部等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

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川、云南等省明确,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

期隔离治疗期工资

此期间工作报酬照常发放

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待岗期间工资

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

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

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陕西规定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在家上班工资

☑按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

北京市人社局明确,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江苏也提出,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附部分省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安排表:

图源 人民日报

04

社 保

关于社保问题,早在1月30日人社厅就发文件明确表示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随后各地也相继响应部署。

措施重点:

☑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纳社保放宽时限要求

☑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

☑深圳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北京将1月、2月应缴社保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政策回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规定: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

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

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2月8日,深圳社保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2月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熙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05

养老金

关于养老金,1月30日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

☑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人员,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未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审核后次月起补发。

呼吁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如无紧急需求不要到柜面办理业务。

政策回顾

人社部办公厅1月30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

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06

医护人员

疫情发生以来,最让我们动容的就是那些逆行的白衣天使,他们在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里,日夜奋战和病毒赛跑,让疫情得以控制。

在1月30日,两部分下发通知规定对参加防治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

☑每天发放200元或3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

政策回顾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做出规定: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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