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固收】2019年银行三季度分析报告:新会计准则影响银行投资行为么?

短期内,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模型转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银行信用债持有规模或有一定负面影响,但长期影响不大。

作者:华创债券周冠南团队

来源:华创债券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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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开始,A股上市的所有银行开始全面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新准则对金融资产分类进行重新洗牌,更多资产将被计入FVTPL科目下;同时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规模将有所扩大,信用债等资产将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冲减银行利润,银行持有债券的意愿是否会因此而改变呢?此外,本文通过分析28家A股上市银行2019年三季度资产负债表变化,探求银行资产端和负债端的业务变化。

资产端:在“宽信用”的推动下,总资产绝对规模持续增长。贷款方面,央行继续采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化解宽信用的“三大约束”,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发放贷款及垫款占总资产比重持续回升,中小银行增幅明显;同业资产方面,8月出台的新监管文件使城商行面临较大的同业资产处置压力,城商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降幅明显。

负债端:总负债增速三季度出现小幅滑落,下降至7.52%。商业银行负债结构继续调整,但受限于活期存款下行,三季度吸收存款规模占总负债比重持续下滑;应付债券方面,受包商事件影响,流动性分层现象显著,农商行应付债券占比持续回落,而国有行占比则小幅上升;向央行借款方面,央行为促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三季度使用普降、定向降准,开展TMLFMLF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使城商行及农商行三季度向央行借款比重上升;同业负债方面,新同业监管文件使城商行及农商行面临较大的调整压力,其三季度同业负债分别减少0.53个百分点、0.65个百分点。

综合负债成本:尽管继三季度银行间资金成本维持低位,但在负债结构调整的宏观背景下,银行综合负债成本依然维持较高水平。国有大行及城商行综合负债成本基本保持稳定,股份行和农商行综合负债成本小幅上行。

IFRS9较IAS39准则主要有三方面变化:一是金融资产分类方法改善,由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四分类法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分类法;二是由于金融资产分类方式的改变,使得会计科目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投资项下的科目由四分类转变成三分类;三是减值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已发生损失法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减值计提不及时、不足额。

IFRS9准则推出后,由于金融资产的分类方式改变,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较IAS39准则也发生了改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应收款项类投资重分类后变动相对较大,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受重分类的影响则相对较小;  FVTPL科目规模增长近一倍。

从11家上市银行资产负债表看,在金融工具准则下,三项金融投资科目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债权资产)占总资产比重最多,其次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其他债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比最少。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减值准备的计提规模扩大,一方面是由于表外业务被纳入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计提减值准备的力度有所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力度有所提升,11家执行新准则的上市商业银行2018年第一季度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提升0.2个百分比,增幅明显;资本充足率也有所回落。准则改变后,银行持有信用债或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从而对银行利润产生影响。通过数据比较发现,短期内,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模型转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银行信用债持有规模或有一定负面影响,但长期影响不大。

风险提示:同业监管继续发力,银行持续缩减同业业务造成流动性冲击。

正文

2019年开始,A股上市的所有银行开始全面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新准则对金融资产分类进行重新洗牌,更多资产将被计入FVTPL科目下;同时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规模将有所扩大,信用债等资产将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冲减银行利润,银行持有债券的意愿是否会因此而改变呢?我们通过对2018年开始实施新准则的9A+H股上市的银行及2A股上市银行进行分析,以探究新金融工具的实施对银行造成的相关影响。此外,本文通过分析28A股上市银行2019年三季度资产负债表变化,探求在对宽信用政策加速推进、同业监管持续严格背景下,银行资产端和负债端的业务变化。

一、资产端:定向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占比上升,资产规模持续扩张

28家上市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在宽信用政策的持续发力影响下,总资产绝对规模持续增长。

2019年上市银行总资产规模保持较高增速,但三季度增速较二季度回落1.36个百分点至8.19%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保持两位数以上的较高增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增速虽持续为正,但有所放缓;现金及存放在中央银行款项同比增速持续为负,降幅再次扩大;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及拆出资金增速明显提升。

从总资产构成角度看,发放贷款及垫款占总资产的比重持续上升,从二季度53.04%增长至53.7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占比仅次于贷款,从二季度的17.41%下降至17.23%;现金及存放在中央银行款项占比二季度短暂回升后,三季度再次回落至8.8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占比持续增长至6.9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占比增长至4.34%;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占比及拆出资金占比均有所上升,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占比持续下降。

(一)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科目占总资产比例再次下降

该科目主要由现金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两部分构成。现金主要为该银行在报告时点的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以及财政性存款等。伴随准备金率的下调,与商业银行资产扩张,该科目占比持续下降;但2019年二季度小幅增长0.38个百分点至9.45%,三季度再次下降0.56个百分点至8.89%

分银行类型看,国有大型银行由于资金相对充裕,该科目占比一直处于行业高位,上半年信贷投放带动存款大幅增长,缴准规模增加,因此二季度国有大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占总资产比重增长0.46个百分点,但三季度再次回落至一季度水平,为10.18%;股份行自2018年一季度后,占比明显下降至各类银行最低水平,Q3减少0.35个百分点至6.29%;农商行因其规模较小,面临流动性冲击风险更大,所以预防性需求较大,此次占比虽有所下降,但降幅较小,减少0.24个百分点至9.16%;城商行三季度降幅最大,减少0.72个百分点至6.71%

(二)发放贷款及垫款项占总资产比重持续上升

今年三季度,央行继续采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化解宽信用的“三大约束”,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发放贷款及垫款占比持续回升。2019年三季度发放贷款及垫款占总资产的比重从2016Q4以来持续增长,2019Q3达到53.72%

分银行类型看,三季度农商行该科目占比增幅最多,股份行次之,主要由于农商行客户群体更加符合政策要求方向,同时央行采取更多定向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工具,引导农商行向中小企业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具体来看,农商行贷款占比较二季度增加1.66个百分点至53.9%,与国有大型银行占比差值逐步缩小;股份行占比增幅次之,为1.27个百分点,占比已超过国有行达到54.93%;城商行占比增加1.24个百分点至43.53%;国有大型银行占比增幅最少,只有0.36个百分点,三季度占比为54.38%

(三)同业资产总体占比减少,但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占比有所回升

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三大科目。2014127号文之后,三大表内同业资产端规模整体呈现下行趋势,2017年在“治理金融乱象、打破刚兑、抑制同业资金空转”的大背景下,同业资产端规模进一步下行并维持低位水平。今年8月,据21世纪经济报道,新监管文件对不同监管评级的银行给出新的监管指标要求,其中“全部同业资产与一级资本净额之比的比例按不同评级分别不能超过300%400%500%,根据我们此前报告《同业监管再收紧,关注政金还是非银?》中的测算,城商行面临的同业资产处置压力最大,农商行也相对较大,国有行最小。2019年三季度该科目占总资产比重较二季度下行0.13个百分点至5.52%。分银行类型看,城商行同业资产占比下滑最为明显,减少0.49个百分点,股份行及农商行占比降幅次之,分别为0.27个百分点及0.26个百分点;国有行同业资产占比降幅最小,从5.91%减少0.03个百分点至5.88%

从同业资产分项来看,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占总资产的比例继二季度创新低后出现小幅回升,较二季度增加0.09个百分点,占比为1.42%。其中,国有大型银行及股份行占比均增加0.11个百分点,分别为1.45%1.35%,城商行及农商行占比均有所减少,城商行减少0.09个百分点至1.39%,农商行减少0.46个百分点至1.6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连续两个季度保持下降趋势,三季度减少0.28个百分点至1.52%。分银行类型看,股份行降幅最大,减少0.45个百分点至1.02%;城商行降幅次之,减少0.4个百分点至1.24%;国有行由1.96%下降至1.75%;农商行基本保持不变,仍为1.43%

拆出资金占总资产的比例出现小幅回升,增加0.06个百分点至2.58%。其中,农商行拆出资金占比回升0.21个百分点,从0.53%回升至0.74%;国有行及股份行占比均增加0.07个百分点,分别为2.67%2.53%;城商行则有小幅回落,由2.03%减少至2.02%

二、负债端:同业负债面临调整压力,综合负债成本基本保持不变

28家上市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来看,总负债同比增速从今年一季度的8.28%,增长至二季度的9.2%,三季度出现小幅滑落,下降至7.52%。从分项看,吸收存款项同比增速有所下降,由2019年二季度的11.2%减少至9.33%;二季度应付债券同比增速较上一季度下降约2.5个百分点;向中央银行借款同比增速连续三个季度为负,2019Q3-19.7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及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同比增速基本由负转正。从占比情况来看,各科目占比较为稳定,吸收存款项、向中央银行借款及同业负债占比小幅减少,应付债券占比小幅上升。

(一)受活期存款规模减少的影响,三季度存款占比继续小幅下降

2017年以来,商业银行负债结构调整,逐步减少对于同业负债的依赖,增加一般存款占比。但是近两个月季度,由于结构性存款监管趋严,叠加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竞争,商业银行存款占比在今年二、三季度延续下降态势,74.83%下降0.18个百分点至74.65%分银行类型看,国有大型银行及农商行存款占比一直远高于股份行及城商行。国有大型银行占比2019Q3持续下降,减少0.23个百分点至80.1%;农商行存款占比高则是由于其主要服务于县级、农村等地区,此外同业监管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更加严格,促使农商行加速负债结构调整,存款占比持续上升,三季度大幅增加2.13个百分点至84.4%;股份行存款占比一直处于低位,调整负债结构过程中虽有短暂回升,但三季度再次减少0.25个百分点;城商行存款占比则有小幅增长,增加0.04个百分点,占比为63.97%

三季度国有大型银行结构性存款占存款总额比重增加0.27个百分点、中小银行结构性存款占比则持续减少,较二季度减少0.01个百分点至6.31%分存款类型看,三季度四大银行以及中小银行活期存款总额占两类银行存款总额比重减少0.53个百分点,从二季度49.45%减少至48.92%;定期存款占比增加0.43个百分点;保证金存款占比减少0.11个百分点;三季度结构性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重由8.49%回升至8.7%,增加0.2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二季度存款占总资产比重减少主要是由活期存款的大幅减少所致。

(二)各类银行应付债券占总负债情况有所分化

应付债券主要反映银行发行同业存单的情况,受包商银行事件影响,应付债券占比情况分化,农商行应付债券占比明显下降,国有行则小幅上升。监管部门对中小银行同业业务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包商事件进一步加剧流动性分层,中小银行同业存单发行数量出现大幅下滑,农商行应付债券占比连续三季度下降,三季度减少1.69个百分点至7.5%,股份行三季度应付债券占比小幅减少,由11.59%下降至11.53%;城商行应付债券占比有所回升,三季度增加0.49个百分点至16.34%;国有行增加0.29个百分点至3.88%

(三)城商行及农商行向央行借款占比持续增长

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形式有再贷款和再贴现两种,目前使用较多额度主要是逆回购、MLF等方式。央行为促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三季度使用普降、定向降准,开展TMLFMLF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使城商行及农商行三季度向央行借款比重上升。具体来看,由于城商行及农商行是中小企业贷款主要供给方,其受央行支持力度较大,三季度向央行借款占比分别上升0.16个百分点以及0.07个百分点,城商行向央行借款占比已超过股份行;股份行向央行借款占比持续下降,三季度降幅再次扩大,减少0.49个百分点,为3.72%;国有行减少0.1个百分点至2.13%

(四)除股份行外其他银行同业负债占比均下降

根据媒体报道,8月出台的新同业监管文件或进一步对同业负债提出新的监管要求,即“全部同业负债与一级资本净额的比值分别不能超过200%300%400%”,根据我们之前的测算,城商行及农商行面临的调整压力较大,股份行相对较小,国有行则基本不面临调整压力。分银行类型看,由于城商行、农商行面临的同业负债调整压力较大,城商行、农商行三季度同业负债分别减少0.53个百分点、0.65个百分点,占比分别为13.28%5.09%;国有行同业负债占比减少0.3个百分点,目前为9.43%;股份行同业负债占比继连续两个季度下降后,出现小幅回升,三季度增加0.63个百分点至17.86%,较其他银行其占比处于高位。

同业负债由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以及拆入资金三项加总而成,同业存放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占总负债比重较上季度有所减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占比持续上升,拆入资金占比持续下降。同业存放占比由二季度的8.75%减少0.22个百分点至8.5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占比持续上升,三季度增加0.17个百分点至1.15%;拆入资金占比连续三个季度下降,三季度降幅较二季度小幅增加,占比减少0.03个百分点,下滑至2.27%。

分银行类型看,除股份行同业存放占比增长0.13个百分点外,其余银行类型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城商行降幅最大,占比较二季度减少0.52个百分点;三季度国有行同业存放占比减少0.32个百分点;农商行占比下降0.05个百分点。农商行卖出回购占比较其他银行一直较高,但三季度有所回落,减少0.41个百分点至3.73%;国有银行占比保持不变;股份行及城商行卖出回购占比分别增长0.51个百分点、0.49个百分点。拆入资金占比方面,除国有行增加0.02个百分点以外,其余银行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城商行降幅最大,较二季度减少0.5个百分点,农商行次之,三季度减少0.2个百分点至0.73%,股份行则只有小幅回落,较二季度仅减少0.01个百分点。

(五)综合负债成本基本维持稳定,下行动力不足

商业银行有息负债分为五类:吸收存款、应付债券、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负债和交易性金融负债。其中吸收存款占比最高,对银行综合负债成本影响最大。拆入资金、卖出回购与银行间资金利率相关性较强,应付债券与同业存单利率相关性较强。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最高,因此存款的成本变化对银行成本影响最大,存款占比较大的银行负债成本更加稳定;同业负债分为同业和其它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同业和其它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多为协议存款等,调整相对缓慢、与资金利率的相关性相对较弱,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最主要的就是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业务,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与银行间资金利率具有较强相关性,应付债券主要是存单占比最大,国有银行存单占应付债券70%-80%,小银行如常熟、张家港银行,存单占比接近100%;向中央银行借款主要包括: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的再贷款、央行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再贴现;交易性金融负债包括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有的银行计入吸收存款)等,随着保本理财的退出,结构性存款将成为主流,且其成本相对较高。

尽管继二季度银行间资金成本显著下行后,三季度基本维持低位,但在负债结构调整的宏观背景下,银行综合负债成本依然维持高位。国有大行及城商行综合负债成本基本保持稳定,股份行和农商行综合负债成本小幅上行。根据综合负债成本等于利息支出与有息负债之比,我们测算出银行综合负债成本在2018年一季度大幅上升后一直维持高位,2018年二季度、三季度及四季度虽一直处于下行态势,但降幅有限,2019Q1再次小幅走高,二季度由于吸收存款结构好转,结构性存款占比减少,同时资金利率下行,同业借款成本减少,综合负债成本小幅回落0.02个百分点至2.01%,尽管央行三季度继续开展普遍+定向降准,但降准规模有限对银行负债成本的下行拉动不明显,三季度综合负债成本依然维持2.01%水平。

分银行类型来看,国有银行负债成本相对最低且保持稳定;城商行综合负债成本最高,三季度较二季度基本持平;股份行及农商行负债成本在三季度小幅回升,相较于2019年二季度,三季度股份制银行综合负债成本上涨了0.01个百分点至2.43%,由于包商事件的影响,农商行借款难度加大、成本上升,其成本上行0.02个百分点至2.24%

三、IFRS9准则的推出对商业银行影响有限

20147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金融工具》发布后,我国参照该标准制定了全新金融工具准则。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将出现较大变化,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经营情况,例如在新的减值准备计提模式下,银行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或将受到影响。2018年共有12家国内A股上市商业银行开始执行新金融准则,但由于郑州银行是于2018年上市,无法计算其同比等数据,因此我们将通过观测剩余11家商业银行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一年后的经营状况,来分析新准则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内容

我国新金融工具准则是基于2014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最终版本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金融工具》(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9IFRS9)确定的,共包括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金融工具列报四部分内容,简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规定,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1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其余企业则从201911日起实行。

IFRS9准则的推出主要是为了完善之前IAS39计量标准的缺陷。在金融工具的IFRS9准则出现前,国际上主要使用IAS39准则计量金融资产,但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人们逐步意识到IAS39准则的不足。

IFRS9准则下金融资产分类依据更为客观。在IAS39准则下,基于管理层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与能力,同时结合金融资产的特征与所处市场环境, 企业金融资产被分为四类,而在IFRS9准则下,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企业金融工具被分类为三类。在新的分类依据下,企业判断金融资产分类共有两个步骤:第一步,现金流量测试,判断所持有的金融资产现金流量是否仅来源于本金和利息(SPPI)。例如,企业发放的贷款与垫款、持有的债券、持有的优先股这类资产现金流量仅来源于本金和利息,因此符合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对于可转债、结构性存款、券商受益凭证、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管产品等则不一定符合金融产品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金融产品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金融资产可直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第二步,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测试。仅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而持有的金融资产计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除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外也可以出售的金融资产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非以上两类业务模式的金融资产则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IFRS9中对于金融资产业务模式的判断和IAS39准则下管理层持有目的和能力本质上一致,而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则对IAS39下的金融资产特征及所处市场环境的判断提供了客观的标准,因此更为客观。

IFRS9较IAS39准则主要有三方面变化:一方面是金融资产分类方法改善,由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四分类法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分类法。IAS39准则下的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过于主观、复杂性强,盈余管理操作空间大。例如,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会体现在当期损益中,因此许多企业为了平滑利润,便将大部分金融资产归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第二方面是由于金融资产分类方式的改变,使得会计科目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投资项下的科目由四分类转变成三分类,旧准则下金融投资项目下包括应收款项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而新准则下则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债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第三方面是减值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已发生损失法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减值计提不及时、不足额。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经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不考虑预期损失信息,因此难以准确的反映金融资产的真实风险情况。基于IAS39金融工具准则的缺陷,IFRS9金融工具准则最大的改变在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规则与金融资产损失计提规则。

(二)IFRS9准则下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变为“三分类”,分类依据也有所改变

IFRS9准则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变为“三分类”。IAS39准则下,金融资产被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四大类别;而在IFRS9下,金融资产被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三类。根据11家银行对20171231日的金融资产按照新准则重新分类的情况看,各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大致思路如下。

通过整理11家银行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的信息,对20171231日财报数据根据新准则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相关信息,发现各家银行对于金融资产的划分细节各不相同,例如,工商银行会将贵金属归入贷款及应收款项中,并对其进行重分类;而建设银行则不将贵金属纳入贷款及应收款项中,也不对其进行重分类的相关说明。因此我们为统一标准,将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款和垫款、应收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以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六项作为贷款及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则均只包括与其名称相同的会计科目。

通过对数据拆分,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贷款及应收款项主要被重分类至AC

在旧准则下, 贷款及应收款项按摊余成本计量;在新准则下,该分类约有97.27%被重分类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中(AC),被分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约有1.3%FVTPL),剩下则被分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中(FVOCI)。

2)持有至到期投资大部分被分至AC

IAS39准则下,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在IFRS9准则下,其多数仍以摊余成本计量,因此有95.75%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被分至AC,约有3.83%被分至FVOCI,剩下的0.42%则被分至FVTPL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后变动较大

整体来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相对较大,约有24%的金融资产不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此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方式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新准则下,约有74.3%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分至FVOCI中,同时约有14.31%被分至AC,约有11.38%被分至FVTPL中。

4)大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被分类至FVTPL

重分类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量方式基本并未发生改变,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新准则下,约有95.66%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被分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其余少量被分至FVOCIAC中。

整体来看,此次新金融准则的颁布,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影响最为明显,其较大比例被重分类至AC及FVTPL中,FVTPL中有约50%的资产来源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从新准则下的金融资产来源角度看,AC主要来源是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FVOCI则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贷款及应收款项为主;FVTPL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比为49.56%,贷款及应收款项虽只有少数被重分类至FVTPL,但由于其基数较大,其占比仍达到26.69%,FVTPL中的22.33%来自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通过对比银行报表中披露的,2017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类别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前后的数据规模,可以发现FVTPL规模显著增长,较旧准则下的规模增长了近1倍;而FVOCI以及AC规模则变动均不大,其中FVOCI规模缩减了4.17%,AC则缩减了1.68%

(三)IFRS9准则下金融投资科目“四变三”

IFRS9准则推出后,金融资产的划分方式与之前不再相同,例如上文所提到的,之前的贷款及应收款项中的部分资产被重新分至FVTPL资产类别中,使得其计量方式从以摊余成本计量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由于金融资产的分类方式改变,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较IAS39准则也发生了变化。IAS39准则下,根据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四种资产分类方式,商业银行资产科目包括贷款及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而在IFRS9推出后,各家商业银行则根据新准则将其会计科目进行了相应调整,贷款及垫款科目仍继续单独列示,但取消了应收款项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项会计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金融投资项下的ACFVOCI以及FVTPL与上一部分中的三种金融资产类别所包含的范围不一样,前者包括的范围更少一些。金融投资项下的ACFVOCI以及FVTPL三个会计科目仅是对原准则下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四个会计科目的重分类;而如果从金融资产划分的角度看,ACFVOCI以及FVTPL则包括现金及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款项、贷款和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以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更多会计科目。

另外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银行报表对ACFVOCI以及FVTPL三项及金融投资的列示会存在一定差别比如工商银行金融投资项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等三个会计科目;而招商银行则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四个科目,根据其报表注释可知,交易性金融资产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则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均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金融投资科目重分类情况

根据2018年11家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上市商业银行2018年年报中披露的,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2017年12月31日金融投资项下科目的调整明细,相关会计科目重分类结果如下:第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应收款项重分类后变动相对较大,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变化已在上文中说明;应收款项类投资中的80.68%被分至AC,剩余17.32%被分至FVTPL,1.99%被分至FVOCI;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受重分类的影响则相对较小。第二,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后,FVTPL科目规模增长近一倍,除51.91%来源于重分类前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有23.14%来源于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比为23.39%,剩下少量来自持有至到期投资。

2、IFRS9准则下新金融投资科目增长情况

11家上市银行资产负债表看,在金融工具准则下,三项金融投资科目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债权资产)占总资产比重最多,其次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其他债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比最少201811家银行开始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后,AC占总资产的比重一直维持在16%以上,同比增速由2019Q29.14%下降至8.37%FVOCI占比持续上升,由2018Q15.93%上升至今年三季度的6.97%,同比增速三季度虽有所回落,但仍维持高位,为17.16%FVTPL占比再次出现增长,由二季度的3.48%增长至3.56%,同比增速持续增加,从二季度的13.81%上升至19.97%

总体来看,金融投资占总资产比重减少0.02个百分点,由26.79%下降至26.77%分银行类型看,国有银行金融投资占比持续增加,较二季度增加0.18个百分点,占比为26.34%;股份制银行金融投资占比已连续两个季度减少,三季度下滑0.62个百分点至28.16%,但仍比国有银行近高2个百分点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债权资产)主要包括债券投资以及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其中以债权投资为主。三季度AC占总资产的比重由16.43%下降至16.25%,减少0.19个百分点,其中股份制银行减少1.06个百分点,占比为15.84%;国有银行AC占比增长0.08个百分点,由16.29%上升至16.3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其他债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包括债券投资及权益投资,该科目下的债券投资不仅为赚取利息收入,同时也为通过出售而赚取资本利得。FVOCI占总资产比重一直处于上升阶段,由2018Q1的5.93%上升至2019Q3的6.97%。分银行类型看,国有银行FVOCI占比较上一季度小幅减少0.01个百分点,由7.01%减少至7.00%;股份制银行由6.44%上升至6.87%,增长0.43个百分点。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非标、债券、权益工具、基金和理财产品等投资。FVTPL占比再次小幅回升,由二季度的3.48%增长至3.56%。其中,股份行占比处于相对高位,由5.44%小幅增长至5.45%;大行三季度增幅为0.1个百分点,由2.86%增长至2.96%

(四)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变为“预期损失法”

1、预期信用损失法可更早确认减值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商业银行不必在信贷主体损失事件发生后才确认减值损失,而是必须基于相关资产及事实和情况,按照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来确认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与传统的“已发生损失”模型相比,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优点主要体现在能够更早确认减值损失,避免虚计利润,保证会计信息及时性,稳健性、谨慎性、相关性以及在决策中的有用性,缺点则主要为信用损失金额判断具有一定主观性主要表现为金额大小、时间点、主体判断依据的信息及对未来的预期不同,这便增加了调控、操作利润的可能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理解性。

2、拨备覆盖率明显提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小幅下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减值准备的计提规模扩大,一方面是由于表外业务被纳入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原金融工具准则仅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例如发放贷款及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持有的债券、持有的优先股等,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除以上金融资产以外,还需对属于表外业务的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计提减值准备的力度有所提升,原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仅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经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例如,原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及损失五类,其中前两类通常无需计提损失准备,而后三类需计提拨备;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将按照初始确认后的资产信用风险变化归类为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资产,并根据三个阶段各自的计提标准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及利息收入进行计算,其中处于阶段一的金融资产需计提的信用损失准备最低。由于新准则下即使被归类为阶段一的金融资产也需要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因此新准则下商业银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幅度将提升。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力度有所提升,11家执行新准则的上市商业银行2018年第一季度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提升0.2个百分点,增幅明显。由于计提减值的力度有所提升,2018年第一季度11家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上市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较2017年底增长约0.2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则增长近0.28个百分点。未执行I9的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上行并不显著。

11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有所回落。新准则实施后,银行将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从而会冲减银行未分配利润,降低银行一级资本规模, 2018年第一季度11家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上市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约下滑0.1个百分点,未执行新准则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下行并不显著。

3、减值方法改变对银行持有信用债规模影响有限

短期内,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模型转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银行信用债持有规模或有一定负面影响,但长期影响不大。准则改变后,银行持有信用债或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从而对银行利润产生影响,因此对银行持有信用债的规模或有一定影响。考虑到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中多数从2018年开始实行新准则,因此我们可对比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持有信用债规模变化与全国所有银行持有规模的变化,得出新准则对银行持有信用债是否有影响。2018年第一季度,国有银行及股份行持有信用债规模环比下降0.87%,增速下滑约6%,减持181.9亿元;而所有行业银行持有信用债规模环比增长2%,较上一季度增速下滑1%,但整体仍保持增长态势;2018Q2国有行及股份行增速虽由负转正,但仍低于所有银行持有信用债的总增速,可见短期内,新准则的推出对于商业银行持有信用债的规模或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自2018年Q3起,国有银行以及股份行的增速便超过整体银行增速,因此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银行持有信用债的影响有限。

四、风险提示

同业监管继续发力,银行持续缩减同业业务造成流动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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