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新LPR机制与银行风险定价能力

本文先阐述了LPR机制的原理与初衷,然后分析该机制能多大程度上对利率传导产生积极效果,最后对后续的深化改革提出政策建议。

作者:国信银行王剑

来源:中国货币市场

央行8月推出了LPR机制改革,希望借此完健全利率市场化机制、改善利率传导效果,将货币宽松效果更好地传导至实体经济的贷款端。目前,市场各方较为关心改革后的LPR运用效果。本文先阐述了LPR机制的原理与初衷,然后分析该机制能多大程度上对利率传导产生积极效果,最后对后续的深化改革提出政策建议。

一、LPR的设计初衷与运行原理

LPR推出的最初目的,是用以体现全行业最优质贷款客户的利率水平,给其他客户贷款定价时作参考。当然,不同时期,LPR也有过其他不同功能,比如美国是在大萧条之后用来防止恶性竞争,其与LPR同时实施的还有Q条例所规定的存款利率上限。美国最初的LPR是最优客户利率,因此其他贷款的利率没理由低于此,因此跟我们运用LPR推进利率市场化不同,他们的LPR反而是利率管制的工具。而我国LPR是18家大大小小银行的最优客户贷款利率,对不同规模的银行来讲,因其所服务的目标客群差异较大,不同银行的“最优客户”并不相同,因此通过取均值得到的LPR并不是全行业最优客户的贷款利率下限。这其中涉及到LPR的形成机制。

按照央行披露的规则,新的LPR形成机制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大致为:

(1)形成LPR:根据新LPR机制,报价行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MLF)加点形成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中心收到报价后,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LPR,于9时30分对外公布。

(2)使用LPR:接着,银行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或称定价锚),以在LPR上加减点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利率。LPR分为1年期和5年期两个品种,而银行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参照相应期限的LPR定价,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贷款利率由银行自主选择参考的期限品种定价。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的LPR在报价时采用的是MLF加点的方式,但并不是盯住MLF,它只是以MLF加点的格式报价。具体来讲,LPR是各银行根据自身的资金成本、业务成本、最优客户的风险成本及其他因素等考虑,以市场化机制形成的利率,而MLF加点中具体加多少点则是根据LPR和MLF倒算得出,并无经济学含义。

二、LPR机制有助于改善利率传导

为了更加方便我们理解LPR的作用,我们先描述理想状态下的利率体系是如何运行的,而后再看妨碍理想状态运行的障碍在哪里,以及LPR是如何缓解这一问题的。理想的利率传导机制大致分为四个步骤:

首先,央行要制定政策利率。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或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向银行投放基础货币时,相当于把钱借给银行,因此会收取一定的利息,其对应的利率称为政策利率。由于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再贷款等形式和期限有很多,因此政策利率也会有很多种,央行会选择其中一个或几个重要品种,它的利率就成为最重要的政策利率。

接下来,政策利率的变动传导到银行间市场。央行对政策利率进行调整后,会导致银行间市场利率(主要是货币市场利率)发生同向变化。比如说,央行在某日投放了MLF,利率比上一次要低,则会给市场带来货币宽松的预期,从而导致货币市场利率下行(如果货币市场利率没有下行或下行幅度达不到央行目标,则央行可以进一步下调政策利率,最终实现自己的目标)。银行间市场会选择一些重要的货币市场利率品种作为定价基准,比如短期的Shibor、DR007等,也需要选择中长期利率作为定价基准,比如10年期国债利率等,从而形成一套覆盖不同期限的收益率曲线。这些利率便成为银行开展各种业务(包括存贷款)时进行定价的参考。

第三步是货币市场利率传导到存款利率。这一步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对银行而言,不管是通过存款也好,还是通过同业负债的方式也好,都能实现融资的目的,因此只需要比较两种融资方式的实际成本(包括资金成本、存款准备金成本以及获取资金所带来的业务成本等),择低即可。由于套利机制的存在,这两种融资方式的成本理论上应该是十分接近的,因此当政策利率下降导致货币市场利率下降后,存款利率也应该跟随下降。由于货币市场利率主要是用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融资的定价,而存款利率则用于实体经济向银行存款的定价,因此我们说这一步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因为它实现了从银行间市场向实体经济的跨越,将银行与实体经济联系起来,从而使得央行的货币政策能够对实体经济产生影响。

最后,同业融资利率和存款利率的变化一起构成银行的主要负债成本,影响了银行的贷款利率。当一家银行的同业负债利率和存款利率同步下降后,其整体的融资成本就降低了,这时候银行在保持利润不变的情况下,便可以通过降低贷款利率与其他银行争抢客户,因此市场竞争会导致银行负债端利率下降向资产端传导。从银行内部运作机制来看,一般是通过调整FTP曲线来实现。贷款利率发生变动之后,便可以影响企业和居民的投资行为和消费行为,从而影响经济的总体供需和总产出。

通过前述四个步骤,央行实现了“政策利率→货币市场利率→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顺利传导,从而使得货币政策调整能够影响到实体经济,顺利达到自己的政策目的。而且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在描述前述整个传导机制的过程中,其实没有提及存款基准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也就是说,如果货币政策传导途径是顺畅的,我们完全不需要存贷款基准利率,就能实现存贷款的市场化定价。

图1:理想化的利率传导模型

资料来源: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

当然,前述机制能够顺利运作的前提是每一步都如我们描述的那样顺畅传导,但现实情况却跟理想情形差异很大,现实中的传导路径并不通畅,最终导致存贷款利率的变动依然需要依赖存贷款基准利率的直接调整,而在基准利率不变的情况下,政策利率变动之后,存贷款利率变化不大。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主要是第三步和第四步的传导被淤堵,这是最重要的两点。

首先是货币市场利率向存款利率的传导被阻碍。我们前面提及,上述传导中的关键环节是货币市场利率往存款利率的传导,因为它联通了银行体系与实体经济,将利率从银行体系内部传导到体系外部。但现实世界中,存款与同业负债存在很大的异质性,导致货币市场利率传导向存款利率的传导效率非常低。由于存款的稳定性比同业负债好、流动性风险更小,因此不管是银行也好还是监管部门也好,都尤其强调存款的重要性。对银行而言,不管同业负债利率如何,他们都会要求吸收较高比例的存款。而对监管部门而言,也是特别强调存款的重要性,并在监管要求中予以体现,比如要求同业负债占比不得高于1/3、在计算一些流动性指标时对存款和同业负债设定歧视性的折算率等。由于存款与同业负债之间的异质性,使得两者之间的套利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导致货币市场利率向存款利率传导受阻。比如2018年下半年以来货币市场利率大幅下行后,存款利率依然居高不下,而存款又是银行负债的最重要部分,因此银行整体负债成本下降幅度就没有那么大,那也就很难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

二是贷款难以完全科学定价,因此负债成本向贷款利率的传导受阻。我国绝大部分贷款利率在2013年就已经解除浮动上下限约束,因此大部分贷款原则上已经实现了完全市场化定价。理论上讲,如果所有银行都熟练掌握了科学的贷款定价方法,那么贷款基准利率早已失去意义,银行是根据自身各类成本、战略布局等考量来确定FTP曲线,基层客户经理则根据考核激励机制、市场竞争情况等与客户商定最终的贷款利率,只是按照习惯,仍以基准利率上下浮比例的形式签订贷款合同。然而在实际业务中则无法达到理论般完美,比如受人为因素影响,总行下达的FTP价格可能会偏离科学数据过多,或者基层业务人员业务水平有限、考核机制设定不合理等,导致基层客户经理做出有背理论的定价。因此,科学的银行内部定价机制和内部业绩考核激励机制,也是使利率机制畅通的关键。

除上述两个传导步骤受阻外,其他一些因素也会有影响,比如实施更严的资本要求时会导致很多银行信贷投放不力,比如过去对贷款方面仍有一些数量方面的管制等,都会对政策利率的传导产生阻碍。

前述因素阻碍了政策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而且这些障碍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打通,但目前降低信贷利率的任务又比较紧迫,因此,需要一种快捷有效的应对措施。通过改革LPR形成机制,将贷款利率直接与货币政策利率、货币市场利率进行一定程度的关联,相当于直接越过了这些传导途径中的障碍,直接实现政策利率对贷款利率的引导。

图2:新LPR机制下的利率传导模型

资料来源: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

但是,我们也意识到,LPR在中间的角色,并不是精准的传导,因为MLF利率与LPR之间、LPR与贷款利率之间均不是精准传导关系,而是一种量化关系较弱的引导关系。比如,极端情况下,即使MLF利率下调,如果报价行对自己的最优客户议价地位依然很高,那么它们有可能做到最终放款利率不变,从而生成的LPR不变。但是,在LPR机制下,由于最优客户的定价更为透明,有助于瓦解银行间的价格联盟,同时企业客户也会更加关注货币市场利率,因此是有可能提高企业的议价地位,从而向银行讨价还价,带动贷款利率下行。因此,我们认为新的LPR机制确实是有助于改善传导、降低贷款利率的。

三、银行信贷风险定价是LPR的核心

在新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下,首先要确保生成合理的LPR,即能够反映最优客户的合理风险定价的利率。也就是说,必须是先有科学定价,才会有合理的LPR,而不是反过来。因此,银行——主要是指报价行——首先要掌握良好的定价能力,而所有银行也需要掌握有效的风险定价能力,以便在LPR基础上给其他贷款客户进行合理定价。

现行的贷款定价模型较多,较有代表性的是成本加成法,即:

贷款定价=资金成本+业务成本+风险溢价+合理利润

当然,在实际运作中,算法会更加精细,我们在这里主要是用该公式来说明定价的原理。银行通过综合考虑自身的资金成本(主要是指负债成本)、业务成本(各项业务及管理费用)、对贷款企业风险判断以及自身所要求的合理利润(资本成本),并同时考虑企业的综合贡献(比如维护好一家企业的关系可以为银行带来大量的中间业务收入,则贷款利率可以做适当让步)、自身战略布局等,给出一个理论定价。这一理论定价并非最终价格,而是要拿到市场上与其他银行进行比拼,比如说该银行资金成本比其他银行高,则会导致贷款定价高于其他银行给出的定价,从而导致自己失去这一客户,或者说被迫压降合理利润(这将导致自己的ROE低于其他银行)来获取客户。

我们暂时不考虑其他因素,仅从简化的公式来讲,决定贷款定价的主要是四大成本:资金成本、业务成本、风险溢价(风险成本)、合理利润(资本成本)。这其中,资金成本由银行的负债成本决定,而业务成本、合理利润较为刚性,因此剩下的风险溢价成为了贷款定价的关键,而风险溢价也是波动性较大、不易把握的变量。因此对银行而言,如何对一家企业或一个个人进行合理的风险评级、给出合理的风险溢价就变得很重要,这成为贷款定价的核心。

完成上述定价需要行内强大的管理会计系统和FTP系统,并尽可能减少人为干预,科学运行。只有这样,报价行才能对最优客户实现合理定价,那样形成的LPR才有合理的参考价值。但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这整个定价过程中并未以LPR作为输入变量,LPR是定价的结果。大部分银行掌握了定价能力后,自行为自己的各种客户完成定价,再将合同利率签订为LPR加点的形式。这所加的点数,便是反映了不同信用层次的企业之间的利差,以及不同放款银行之间的资金成本、业务成本、资本成本等成本差距。

四、后续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目前,新LPR机制运行时间还不长,估计银行、企业、货币当局、监管当局都还处于磨合期,效果还将慢慢显现。对于未来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们认为重点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报价上要进一步明确最优客户的界定。LPR是由18家报价行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后处理形成,而这18家银行有大银行也有小银行,其各自的最优客户差别较大,比如一些较小的企业对小银行而言可能已经是最优客户了,而对大银行而言可能不是。在计算LPR时,仅仅是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之后取算术平均,这导致对不同银行而言,LPR的定义发生扭曲。其他银行以LPR为基准进行贷款定价时,不容易把握什么样的客户属于LPR所定义的最优客户,那么给其他客户定价时,将贷款客户与最优客户的风险进行对比就变得很困难,这可能会导致LPR的权威性被削弱。因此我们建议进一步明确各家银行最优客户的界定,也可以探索由监管部门统一规定一类符合某些特征的客户作为所有银行的最优客户,以增强LPR的权威性。

其次要尽快督导银行建立成熟的贷款定价机制。目前央行对大部分贷款利率上下浮动的限制已经取消,贷款利率已经实现完全市场化定价,但实际运作中仍然没有达到债券利率一样完全市场化的水平,这主要是受限于银行在贷款定价方面仍然有不足之处。包括总行在制定FTP曲线方面缺乏科学性、在风险定价方面能力不足,其次则是银行内部的考核、激励机制设置不够合理。银行内部价格测算不准、机制传导不畅,导致银行内部无法建立合理的贷款定价机制,从而无法形成内部顺畅的利率传导机制。不同银行业务管理水平不一,需要监管部门尽快督导银行建立健全贷款定价能力。

第三,要引导各类银行实施差异化战略。要顺应经济规律,引导中小银行更加积极地参与小微、个人等普惠金融业务。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打通后,贷款利率变动将与债券等利率变动趋近,大中型企业可能会更加方便地转向直接融资,这会倒逼银行客户定位下沉。目前,我国大致形成了“大型银行服务大型企业,股份行服务大中型企业,中小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格局,但不管是大银行也好还是中小银行也罢,大家都有 “傍大款”倾向,都倾向于优先服务大中型企业,以期迅速做大资产规模。但随着大中型企业转向直接融资,大银行在未来也将面临客户下沉压力,其目标客群可能会下沉到小微企业或个人,而引导中小银行及早布局普惠金融业务,有助于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防止银行现在蜂拥而上做大企业、未来蜂拥而上做小微,导致供给过剩,引发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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