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发声,5天连出两份文件,国企改革迎来红利

国企改革进入加速期。

来源:Wind资讯  

国企改革进入加速期。

周二(11月12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

而自上周以来,国资委也已相继发布两份国企改革相关文件。

高层发声,明确国企改革路线图

11月12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未来三年是关键的历史阶段,要落实好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5天连出两份文件

从上周五开始,国资委已相继发布《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两份央企改革文件。

11月11日,国资委发布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图片来源国资委官网)

通知加大了授权放权力度,在推动落实中央企业集团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股权激励实施的规范性要求。其中包括:

1、激励对象:聚焦核心骨干人才队伍。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不纳入股权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规模: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股本的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总股本的5%以内。

3、价格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确定。股票公平市场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60%确定。

4、价值比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境内外上市公司统一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性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

5、业绩考核:在权益授予环节,业绩考核目标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合理设置,股权激励计划无分次实施安排的,可以不设置业绩考核条件。

6、科创板激励: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60%确定。在上市公司实现盈利前,可生效的权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授予额度的40%,对于属于国家重点战略行业、且因行业特性需要较长时间才可实现盈利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提出调整权益生效安排的申请。

11月8日,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图片来源国资委官网)

操作指引给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其中:

1、对于不同类的国有企业改革: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公有资本参股;根据不同业务特点,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另外,还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引入非公有资本投资者方面:主要通过产权市场、股票市场等市场化平台。通过产权市场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主要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转让部分国有股权。通过股票市场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主要方式包括首发上市(IPO)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发行证券、资产重组等。

3、激励机制方面: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建立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打破高水平“大锅饭”。

4、员工持股方面: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此外,操作指引还明确了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的要求

仅2成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伴随着国企改革加速落地,投资红利逐步显现。

10月份,由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指导,北京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主办的“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专场推介会”,共有274个中央企业混改项目在推介会上亮相,拟引入社会资本规模超2000亿元。

华泰策略团队研报分析,根据国资委研究中心11月2日发布的《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我国国企的收入结构中,传统行业占比多,而新兴产业占比较少,目前共有45家中央企业控股的92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占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的22.8%,主要分布在通信与信息技术、医药、机械、军工、能源等战略新兴行业领域,我们认为未来通过股权激励等系列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革,科创类国企有望在这一轮科技周期中承担自主可控、技术升级等重要使命,在激励机制理顺的条件下,科技国企的研发实力有望提升、成长空间有望打开。

据国资委网站,显示目前共有95家央企

Wind梳理,目前显示企业属性为央企的A股上市公司数量共有378家

市场展望新一轮红利

招商证券王超、岑晓翔、钱佳兴此前研报分析,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中,目前只有81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占比仅20%,实施力度远远不够,下一阶段强化正向激励还有很大的空间。为支持和鼓励中央企业用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年内出台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操作指导文件,明确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审批事项下放集团公司后的工作机制,优化业绩考核条件,研究解决实际收益封顶限制问题,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报告认为,改革叠加成长,关注改革红利释放和行业基本面持续改善

华创证券点评通知认为,激励力度加大。

一是提高授予数量占比,将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从总股本的1%提高至3%,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数量放宽至5%。

二是提高权益授予价值。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权益授予价值占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比例统一提升至40%。

三是不再调控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

报告认为,股权激励能够把员工和公司的利益进行绑定,激发员工积极性,有利于中长期提升经营业绩。从过往实践经验看,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营收、利润增速水平在整体上要高于无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激励力度较大、业绩要求较高者,股价的超额收益率更加突出。尽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数量显著增加,但总体上仍需加强。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实施股权激励的规范性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央企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提供了政策保障,有望促进相关改革加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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