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支持尚未盈利的央企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鼓励中央企业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通知》基本完全遵循了科创板上市规则,允许将持股5%以上的核心骨干人才纳入激励范围,支持尚未盈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允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同时,为维护股东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知》对两方面的特殊情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补充要求。一是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时,应适当延长股票解锁期限。二是尚未盈利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当在股票授予价格、权益生效比例等方面做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希望以此能够更好地将核心骨干人才的利益与公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绑定,在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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