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逐步放开对我国金融市场影响几何?

外资金融机构的参与,对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可以充分发挥“鲶鱼效应”。其国际经验、差异化和相对高端的国际化产品和服务能够提升和丰富我国金融业的服务水平。对国内原有机构短期来看虽然有冲击,但是长远来看更大的意义在于做大蛋糕,共同提升,让我国的金融市场越来越成熟。

昨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这是5月份银保监会提出“12条银行业、保险业新开放政策措施”、9月份金融委提出“金融开放11条”后,一次集中的政策落地,提出了吸收存款下限放宽至50万元人民币等九条政策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为:取消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

中国目前是全球保险业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2017年中国原保费收入3.85万亿元,寿险保费收入规模居全球第二位。1980年-2017年,中国保费密度增长5600倍,保费深度增长达44倍。2008年-2017年,除了2011年和2012年调整期,中国保险业一直保持11%以上的增速。

长期以来,因为政策和其他各方面原因,外资保险公司在国内市场表现一直疲软。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8年,外资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占比约为6.85%,外资财险公司市场占比约为1.94%。显然,目前的政策环境下,外资还难以在推动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中完全发挥更大作用,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有望助力外资摆脱目前在中国保险市场上的尴尬处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为:

一是取消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东、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在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的条件,取消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的条件。

二是规定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三是放宽对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允许其从事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以及代理收付款项业务,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定期存款的数额下限由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改为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并取消对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

四是改进对外国银行分行的监管措施,放宽外国银行分行持有一定比例生息资产的要求,对资本充足率持续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放宽其人民币资金份额与其人民币风险资产的比例限制。

综合而言就是在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业务范围、简化业务开办条件等方面为外资银行深耕国内市场保驾护航。

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一共设立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资产占比为1.64%和6.36%。

外资金融机构的参与,对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可以充分发挥“鲶鱼效应”。其国际经验、差异化和相对高端的国际化产品和服务能够提升和丰富我国金融业的服务水平。对国内原有机构短期来看虽然有冲击,但是长远来看更大的意义在于做大蛋糕,共同提升,让我国的金融市场越来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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