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法治国际中心
【发布者按语】2019年10月4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
《禁止蒙面规例》旨在:1、禁止在某些情况下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别身份的蒙面物品,并为此订立一项罪行(被控犯该罪行并在有关指控罪行发生时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的人,对该罪行有免责辩护);2、赋权予警务人员,在某些情况下要求身处公众地方的人除去该人的蒙面物品,并将不遵从要求定为罪行;3、对于相关犯罪而言,将检控期限延长至自干犯该罪行当日起计的12个月。
《禁止蒙面规例》将于10月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违反规例者最高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特此发布《禁止蒙面规例》全文,以飨读者。——吴沈括,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