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车新旧势力之争加剧:吉利威马21亿索赔案庭审内外,双方回应一攻一守

吉利与威马有非常多的渊源。威马众多的核心高层都出自吉利。

作者:新浪港股综合

来源:时代财经、雷帝触网、21世纪经济报道

日前,汽车制造商吉利对造车新势力威马汽车提起诉讼,控告对方侵犯商业机密,并发起21亿元(合2.94亿美元)索赔时代财经、雷帝触网、21世纪经济报道主张,称得上迄今为止国内知识产权界诉讼金额最大的商业纠纷案。上海高等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该院9月17日到18日开庭审理此案。不过,由于该案为非公开审理,目前相关举证、辩诉的细节外界无从得知。

威马汽车集团公关部高级总监石凯峰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称,“这两天主要是举证质证及审理的阶段,由于上周吉利向法院申请了非公开审理,目前双方都签了保密协议,因此庭上都说了什么没办法对外,如果哪方透露的话就违规了,会受到法院的制裁。”

时代财经亦就此采访了吉利方面,吉利控股集团公关传播部部长宋兆桓对时代财经表示,“完全以法院的判决为准,除此以外不做任何表态”。不过,他称,此次提出非公开审理的不是吉利。而威马方面则坚称没有侵权行为,支持公开审理。

“吉利对威马的诉讼是毫无法律根据和事实依据的,威马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吉利滥用诉权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意图通过对新兴企业的污名化,达到打压新兴企业的目的。”18日上午,威马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

上述人士表示:“在威马看来,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用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和正义,而不应沦为打压新兴企业发展、维护一己私利的工具。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应该始终服务于用户,普惠于民。威马始终坚持正向研发、自主开发,并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持续以实际行动为用户创造价值。”

威马集团CEO沈晖今年9月初还发布内部信称,威马汽车不惧寒冬,不惧旧势力的挑战,更加不惧怕推动变革的阻力。

造车新旧势力之争加剧

一方是中国最大汽车制造商,一方是近两年迅速成长的造车新势力代表,且这起纠纷案的索赔金额高达21亿元,也是中国汽车行业知识产权纠纷最高索赔金额的诉讼案之一。

事实上,在开庭前夕,坊间早已对此案进行了多番猜测和解读,而对于吉利方面的证据、案件原委等,亦流传着诸多版本。

吉利与威马有非常多的渊源。威马众多的核心高层都出自吉利。

公开资料显示,威马创始人沈晖曾任吉利控股集团董事兼副总裁;威马合伙人兼首席运营官徐焕新,此前在沃尔沃主导新能源技术;威马联合创始人、品牌战略副总裁陆斌曾任吉利销售副总经理;威马首席财务官张然曾任吉利执行董事;威马联合创始人兼董事杜立刚曾是吉利收购沃尔沃时的谈判团队成员等。

同时,据相关媒体报道,吉利向上海高院提交的起诉书中,状告主体除了有威马汽车四家法人主体公司之外,还包括威马汽车董事长兼CEO沈晖、威马汽车联合创始人侯海靖等在内的100多个自然人。

该案在开庭前几天又迎来了新剧情,案件直指威马首款量产车型EX5抄袭吉利GX7,恰巧威马主要负责人在吉利时便负责GX7项目。

据财联社本月13日报道,有了解吉利诉威马案的知情人士向其透露,曾任吉利集团副总裁、吉利成都制造基地总经理的某侯姓高管,在2018年离职时带走了吉利SUV车型GX7的全部资料。“这名侯姓高管和其团队核心成员随后加入了威马汽车,并在此基础上研发出了威马首款车型EX5。”

“人才流动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吉利也有很多来自比亚迪和上汽等车企的人才,其他车企难道也要告吉利吗?”石凯峰对时代财经表示。

对于EX5和GX7之间的区别,石凯峰则认为两者是存在差异的,以轴距为例,吉利GX7的轴距是2661毫米,而威马EX5则为2703毫米。“如果轴距轮距一样就涉及抄袭的话,那如若GX7和比亚迪、丰田等车型相关数据相近,是否意味着吉利也在抄袭?”

石凯峰进一步对时代财经表示,“从此前坊间流传的相关证据看,都是毫无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威马没有侵权行为,因此对于吉利的相关举证,相信法院会就事实的真实性及举证的有效性进行公正的判决。”

另外,威马汽车的策略层面与吉利也有一定的类似地方,通过相对的低价将汽车量产,推向市场,占领份额后再往高端市场扩张。

吉利起诉威马索赔21亿案开庭第一天,威马还对外宣布,1-8月,威马汽车累计交付量达11,312辆(上险数),位居造车新势力第一;旗下首款量产车型威马EX5成为造车新势力中首个2019年累计交付破万的车型。

此外,威马汽车已量产针对中国驾驶场景开发的L2级自动驾驶辅助系统,L3级自动驾驶辅助技术计划最早于2020年投入量产。

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变更一事掀起的风浪颇大。

据悉,原大股东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从威马汽车退出后,新增苏州威马智慧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大股东,持有前者100%股份。

天眼查数据显示,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沈晖。而苏州威马智慧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今年8月30日,虽然由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持股,但法定代表人为周晨。

对此,有传言称变更法人、股东退出,威马这波神操作或与此次诉讼案件有关。石凯峰则澄清,此次股东变更实际上只是注册地发生改变,从上海变到了苏州,仅此而已。“有人想把我们的股东变更,往威马逃避这场官司的方向引导,这怎么可能?”

开庭同日,威马还卷入了将借壳上市的传闻。据了解,上市刚满3年的创业板公司达志科技于1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蔡志华及股东刘红霞拟向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16.68%股权。交易完成后,衡帕动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王蕾也将成为达志科技新的实际控制人。

由于衡帕动力背后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与威马有着莫大的关联。业内人士认为,威马汽车或有望成为创业板借壳首例。

但此传闻遭石凯峰否定,他对时代财经表示,威马的个别股东参与投资了衡帕动力的公司,属于高管的个人行为,官方不作评价;同时,衡帕跟威马是完全独立运营的公司,威马不参与到整个衡帕正常的运营。

至于IPO方面,他指出,目前D轮融资正在正常有序地进行,因此离上市还有一段时间,而且目前也还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IPO计划。“近日的风波都与此次案情没有直接关系,主要的目的在于影响整个案情和舆论的走向。”石凯峰说道。

吉利起诉威马 背后多重考量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 吉利汽车研究院(简称吉利汽车),起诉威马汽车及旗下四家公司,理由是威马汽车侵害吉利汽车商业秘密。

威马汽车成立于2015年,而吉利选择此时起诉威马汽车,背后有多重考量:

1,威马汽车在持续做大,不仅量产,还在2019年3月获得总额30亿元的C轮融资,由百度集团领投,太行产业基金、线性资本等参与投资。

截至目前,威马汽车累计融资金额已近230亿元。威马汽车的投资人还包括五矿资本、腾讯、红杉、和诚通基金等。吉利此次选择起诉威马汽车,也正值威马D轮融资的关键时期,有意在遏制威马汽车快速发展之意。

2,威马汽车大部分核心高管来自吉利,吉利起诉威马汽车,也是以儆效尤,告诫那些离开吉利的前高管,不要轻易侵犯前东家的利益。

这并非没有先例,当今中国无数的无人驾驶团队都出自百度,在这些团队最高调的时候,百度曾起诉过最高调的景驰科技(已更名为文远知行),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3,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市场,开始掌握核心技术,新势力汽车之间,新势力汽车与传统汽车开始较量。

新造车企业的快速发展,会带来可以预测的连锁反应,比如政策倾向、时间表加快、市场需求的转变等,这都给传统燃油车起家的企业带来了很大压力,特别是刚稳住市场没几年的自主品牌。

最终或以雷声大雨点小收场

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诉讼数量不断增加,逐渐从传统互联网、科技行业转到包括智能汽车在内的互联网相关行业,也说明,中国汽车企业(尤其是自主品牌和造车新势力)自主知识产权意识加强,核心经济实力在增强。

更多的企业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或打击对手。与传统观念中提起诉讼就是进行维权不同,侵害商业秘密纠纷这一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更多时候已被作为企业间互相竞争、打击竞争对手的一种商业策略和营销手段。

但从实际情况看,大多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均以“雷声大雨点小”的结局收场。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官方数据显示,2013-2017年间,在法院审判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原告败诉率高达63.19%,原告部分胜诉的案件占27.54%,全部胜诉仅占9.27%。

以高德诉滴滴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为例,2017年2月,高德公司以侵害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滴滴公司共计8起诉讼,索赔总计7500万元。8起案件中有7起源于高德公司的高级经理胡先生及另外6名工程师的离职,高德公司认为原高级经理胡先生拉拢公司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6名员工集体离职,为滴滴公司提供服务,因而索赔共计6000万元。

法律界人士介绍,高德公司要想获得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胜诉,须举证商业秘密的客观存在、滴滴公司侵权行为的存在、实际损失大小、侵权行为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等一系列事实。

高德公司不仅需要举证证明其确实享有商业秘密、涉案员工负有保密义务、涉案员工实施了披露、许可他人使用前雇主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还需要证明滴滴公司明知相关信息是他人商业秘密并加以使用,并且给高德公司造成了损失。只有这几个要件同时具备,高德公司才有可能获得侵权赔偿。

结合以往众多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高德公司的举证难度很高,获得赔偿的概率相对较低。最终,在开庭前一天,案件以双方调解、原告高德公司撤诉了结。

“这场官司是好事”

此前,时代财经就本案采访相关律师时获悉,侵犯商业秘密是所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中最难定性的一种类型,商业秘密点的范围和确定是本案的难点之一。同时,此类案件要如何定性以及原告能否胜诉面临很多问题,包括相关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诉讼中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定,以及行为人违法获益的金额等都比较难认定。

对此,知识产权资深专家涂松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亦认同,“如果是外观侵权,就看谁能先拿出草图,对草图进行公证,再看相似度,这个还不难。如果涉及商业技术秘密的话,确实是知识产权方面比较难界定的,涉及的东西太多了。”

“离此次法院判决应该还有比较长的路要走,具体要视乎官司的走向,也希望法院尽快推进整个审理和判决的进程。”石凯峰对时代财经表示。

智能和新能源的发展,是中国汽车产业实现换道超车的最佳路径,而中国已在这两方面做到全球领跑。因此,可将吉利起诉威马的案件,看作是企业集中发力智能电动汽车的有力证明,而吉利索赔21亿的数额更多是一种噱头。

石凯峰认为这场官司不管谁输谁赢,对行业而言都是好事。“说明在智能电动汽车方面,中国品牌有核心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因此可以打这方面的官司,也说明国家变道超车的思路是对的,纯电加智能化可以助力中国由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迈进。”

一位行业人士指出,一个行业,或者一个产业的良性发展,绝非是寡头的不断壮大换来的。中国经济的向上发展,中国汽车产业的向上发展,中国品牌的国际化都需要团结一心,而并非利用某些手段扼杀后来者居上的可能。

不难猜测,未来吉利与威马汽车可能还是会商量出一个合理性方案,吉利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与威马握手言和,默许新势力存在,并使其获得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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