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究竟是在反对什么:20 年前,人们为什么恐惧微软?

科技公司改朝换代,监管它们的法律还停留几十年前

来源:好奇心日报

科技公司改朝换代,监管它们的法律还停留几十年前。

过去两周美国重新掀起的科技大公司反垄断讨论里,微软的名字被不断提起。

“1990 年代,微软试图以自己在操作系统的统治地位获取在互联网浏览的统治地位。联邦政府起诉微软反垄断,并最终达成和解。政府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为 Google 和 Facebook 的崛起开辟了道路。”提出拆分科技大公司的民主党候选人伊丽莎白·华伦(Elizabeth Warren)将 1998 年那场差点拆分微软的反垄断诉讼作为今天拆分苹果、亚马逊、Facebook、Google 的理论基础。

反对者也爱提微软,他们将微软反垄断诉讼,尤其是之后欧盟对于 Windows 解绑 IE 浏览器的裁决,视为拆分科技公司劳民伤财、伤害消费者用户体验的例证。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20 年前,微软确实是一个令人恐惧的公司。宿敌乔布斯 1997 年回到苹果之后结束与微软的专利诉讼,在 Mac 上预装 IE 以换取盖茨的资金支持。而当时最大互联网公司雅虎创始人杨致远则公开说,“你永远、永远也不想和微软竞争。如果他们想和你竞争,你得赶快跑开,做点别的事。”

当时的 Windows 在当时垄断了 90% 以上的桌面市场,在科技业没有第二个公司可以与之匹敌。而今天不管在全球市场还是独特的中国,都是几个科技巨头各自霸占一方基础设施。

但关于反垄断的争议很相似。

扎克伯格去年接受了 8 小时国会质询,20 年前比尔盖茨也为自己的公司公开与美国司法部辩解。不过盖茨表现得更含糊、更轻蔑,难以掩饰自己对在座官员的智力歧视。

被指为反垄断的逻辑和历史上的其它重要拆分一样——一个公司占据重要基础设施之后,操控这个设施以阻碍竞争出现。曾经的石油、铁路;微软的操作系统;今天的搜索引擎、社交网络、购物平台、应用商店。

反驳也都类似,诺贝尔奖经济学家、自由市场论领军人物之一的弗里德曼指控诉讼欠缺考虑,可能会进步一伤害消费者也伤害创新。21 年后也有人驳斥华伦,认为“公司变大没有罪”。

那场诉讼历时三年、互联网从泡沫到破灭、赶上微软和白宫各自的权力交替。科技业在 20 年后进化成了当时没人想到的样子,但关于科技公司反垄断的争论却依然没有结果。

从 Windows 到 Office,微软建立起庞大的 PC 帝国

微软的庞大帝国,始于一次 5 万美元的专利收购。就像微软的名字一样,它的主导者是那位名声比盖茨稍逊一筹的联合创始人保罗·艾伦(Paul Allen)。

1979 年,成立 4 年时间不到,微软迎来一笔大单,为 IBM 开发个人电脑操作系统。

那时候 IBM 是全球最大的计算机制造商,政府、机构和企业是它的主要客户。IBM 的诉求很简单,他们决心开发适合家庭和中小企业的个人电脑,需要一个简单易用的操作系统。当时新生的个人电脑已经随苹果 Apple II 快速普及。 

1981 年,艾伦主导用 5 万美元(相当于现在的 14 万美元)从西雅图公司(Seattle Computer)收购了 86-DOS 的全部版权。这套操作系统由当时 24 岁的程序员 Tim Paterson 开发,微软修改出新的版本满足 IBM 的需求,并把它更名 MS-DOS(微软磁盘操作系统)。

△ 早期 MS-DOS 界面。

8 月,搭载 MS-DOS 的 IBM PC 推出。这时候市场上存在苹果、TRS-80 等等大量的不同标准的个人计算机。多年来被认为是官僚和封闭的 IBM 突然改变了策略,决定用开放的方式生产电脑。

第二年,IBM 对外开放了个人电脑的技术标准,其它电脑生产商也可以按照 IBM 的标准,生产和出售兼容的组件和软件。

IBM 的目的明确,统一标准后降低生产成本。事实证明,这个策略聚拢了大量板卡生产商和整机生产商,让 PC 产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微软一开始被认为只是 IBM PC 供应链中的一环,但艾伦做了一个精明的生意—— 他与 IBM 签订一项协议,允许微软向其它 PC 厂商授权 DOS 操作系统,并且不需要向 IBM 支付任何授权费分成。

这被不少人认为商业史上最成功的一笔交易。

软件在当时被认为是硬件的附庸,但微软意识到软件比硬件更接近消费者。尤其在一个开放的 IBM PC 标准下,美国的、日本的、台湾的、韩国的公司都开始制造 PC,但硬件品牌可以换,消费者和公司最关心的还是自己用的软件。而决定消费者和公司用什么软件的,还是操作系统。

如乔布斯后来所说,“在所有人搞清楚什么是软件公司之前,比尔已经建立了软件业的第一家公司。”

1983 年微软为 IBM PC 开发 Windows 1.0 操作系统,抢在苹果的 Macintosh 之前对外演示了有有图标、有鼠标、有窗口的图形界面,大大降低了学习成本,无论你会不会编程语言,都能使用 PC。

△ Windows 1.0 图形界面。

△ 1975 年的保罗·艾伦和比尔·盖茨。图/eyerys

1985 年,Windows 1.0 在微软成立十周年的时候正式推出。和微软的绝大多数产品线一样,Windows 1.0 体验糟糕至极。但 1986 年的 Microsoft Works 办公软件出现提升了销量,之后 Windows 每隔 2-3 年就有一次重要的更新,很快成为真正控制 PC 的那个公司。

Windows 之后,PC 变得易用,更多硬件公司加入竞争。生产商不断压缩成本应对竞争,但都无法避开 Windows 和提供芯片的英特尔,PC 市场的绝大多数利润去了这两家公司。

1991 年,《财富》杂志的封面文章回顾“个人电脑 10 年发展史”,文中的采访对象只找了乔布斯和盖茨,没人再关心 IBM。

微软的影响力已经无可动摇,到 Windows 95 发布时,Windows 操作系统已经占据超过 80% 的市场份额,微软年销售额首次突破 10 亿美元。

装在盒子里的 Windows 光盘并不是很重要,企业客户的预装和批量采购才是微软收入的核心。 2000 年微软总收入超过 229 亿美元,其中企业客户贡献 204 亿美元。 

企业因为 Windows 和后来的 Office 成为微软客户。有了这些企业客户,微软进一步加固了城墙—— 向客户们卖软件。

企业客户会跟微软签大企业协议(EA),持续以折扣价购买越来越多的微软企业软件。从 Windows、Windows 服务器系统(NT)、Office、数据库等等。

1994 年前后,Word、Excel、PowerPoint 这三个应用的市场份额超过 50%,1998 年接近 100%。

Windows 和 Office 成了微软 90 年代的增长引擎。微软总收入收入从 1991 年的 18 亿美元,上升至 2000 年的 230 亿美元,净利润从 4.63 亿美元上升至 94 亿美元。

微软的市值在 2001 年年初互联网泡沫巅峰达到 6000 亿美元的巅峰(相当于现在的 9100 亿美元),它一度一家公司就占纳斯达克高达 11% 的市值,它的一举一动都影响到资本市场——去年苹果市值最高的时候,也不到整个纳斯达克的 3%。

△ 微软市值在 1999 年冲上顶峰。

微软靠 Windows 控制 PC 制造、拿走这个行业的利润,又在这个基础上决定企业个人用什么软件。

等到 1990 年代后期基于 Linux 的新个人电脑操作系统数次冲击 Windows,已经没有成功的可能性。苹果也选择接受微软投资,在 Mac 上预装微软的软件。

反垄断官司打了 4 年,微软的罪名是用垄断地位控制互联网入口

在 1998 年的反垄断诉讼之前,微软已经因为不同的竞争手段惹上几次麻烦。

1994 年,美国司法部第一次对微软提起反托拉斯诉讼,指控微软与电脑制造商签订了排他协议,阻止生产商选择微软之外的操作系统。

这场官司最终和解,次年微软签订一份同意令(Consent Decree)”,然后修改了 Windows 授权协议,不再增加排他条件。

这件事没有伤到微软。软件生态已经形成,Windows 已经获得主流认可,电脑制造商没有其他选择。和如今欧盟处罚 Android,但 Android 依然绝对垄断,也是相似的道理。

同期另一起诉讼是 Caldera 公司起诉微软打压竞争。在庭审文件中,微软内部邮件显示公司高管遵循 “FUD” 战术(Fear, Uncertainty, Doubt,意思为惧、惑、疑),误导公众一款和 MS-DOS 竞争的产品因兼容性问题无法在微软 Windows 3.x 系统里正常运行,利用 Windows 的优势地位。微软还付了 2.75 亿美元的赔偿费。

最大的麻烦还是浏览器。1995 年微软将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与 Windows 捆绑,免费预装,每台 Windows 电脑桌面上都有 IE 图标。

IE 浏览器因为预装迅速获得了市场份额,从 1996 年的 20%,到 1998 年的 40%,到 2000 年 IE 已经有 80% 的份额。竞争对手被击垮,曾经一度把持八成市场的网景浏览器只剩下 13%。

1996 年 9 月,美国司法部正式针对 Windows 和 IE 浏览器的捆绑是否涉嫌垄断进行调查。

经过两年拉锯战,1998 年 5 月,克林顿政府时期的美国司法部和 20 个州的总检察长联合提出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拉开了世纪之交最受关注到一场商业审判。

这一年正是 Windows 进一步垄断的时候。Windows 98 发布,1997 年微软投资苹果并且合作了 IE 和 Office 预装,拿下个人电脑市场唯一有价值的竞争对手。

司法部在起诉文件中说,微软压制了软件业的创新:“消费者和计算机制造商应该有权选择他们想要在他们的个人电脑上安装的软件。我们的目标是保持竞争,促进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创新,确保任何开发软件程序的人都有公平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

接下来 8 个月,司法部和微软分别指派证人出庭辩论,也包括微软的竞争对手。在这期间网景公司一落千丈,1999 年被美国在线公司收购。2000 年 1 月,比尔盖茨也辞去了微软总裁和首席执行官的职位。

△ 1999 年时代杂志封面文章 Busting Bill。图/时代

2000 年 4 月 3 日,微软被判违反《谢尔曼法》,主审法官托马斯· 杰克逊(Thomas P.Jackson)正式裁决微软要一拆为二,拆出来的两家公司在 10 年内不得合并。这是 1984 年 AT&T 分解之后,美国最重的一份强行拆分判决。

判决书中解释,已经有证据表明,目前还没有——不久的将来也可能不存在——用户可以选择替代微软操作系统的产品。杰克逊法官公布的《事实判定书》写到,Web 浏览器是一种“中间件(Middleware)”,它并不能独立存在,而要依附平台(操作系统)的 API 来开发。他把微软比作标准石油,把比尔·盖茨比作洛克菲勒,微软掌握的是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就像石油和铁路。

这就是微软令人恐惧的地方,它能够决定用户使用什么浏览器,获取什么信息。

微软律师的论点是,Windows 与 IE 捆绑完全是创新和竞争的结果,二者不可分割,最终消费者获得了实惠,因为这让原本需要付费的网景浏览器等产品变得免费了。

为了证明 IE 最终是为了消费者,时任微软副总裁 Jim Allchin 还在庭审现场放了一段视频,画面中演示删除掉 IE 会让 Windows 系统变慢。不过后来这段视频被证明是伪造的。

盖茨本人尽可能含糊应对调查问询。在事后公开的 1 小时视频中,盖茨在证词中多次说到“我记不清了(6 次)”,“我忘记了(14 次)”,以及“我不知道(22 次)”,甚至让在场法官“发笑”。

△ 1998 年,盖茨在庭审现场。图/视频截图

微软最终没有被拆分。

2000 年 6 月,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以 7 比 0 的投票结果驳回了拆分判决,他们认定微软依然是一家存在垄断的公司,但 IE 浏览器捆绑是合法的创新。

两个月后,主审法官杰克逊被披露违反司法程序,私自向媒体泄漏案件内情而被解职,科林·科拉尔·科特琳被任命接替杰克逊,负责对微软反垄断案的审理。

最终,2001 年 9 月 6 日,在微软被正式起诉 3 年后,美国司法部宣布不再寻求分割,撤销了有关微软捆绑销售的指控。

接着微软同意了罚款,并且开放部分 Windows 源代码,允许 PC 厂商自由选择 OS(但他们没得选)。2003 年微软就各州的诉讼支付了总额为 15.5 亿美元的诉讼费用。

△ 当时讽刺司法部不作为的漫画。图/greenberg

是不是该处理微软争议巨大,主要集中在它是不是对消费者好

从竞争对手的角度来看,Windows 把持九成的份额,建立在操作系统之上的软件业也被微软可控制,竞争空间被挤压。

但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微软没有什么令人恐惧的。这也是微软最终得以逆转的焦点问题——微软的浏览器免费提供,还不断优化体验(至少到 2001 年的 IE6),并没有伤害到消费者。

这个讨论至今都没有明确的明确的结论。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芝加哥学院派的旗帜米尔顿·弗里德曼主张拆分判决是一次劳民伤财,“开创了一个政府干涉自由市场的危险先例,给同行业的技术进步受阻埋下伏笔。”

高盛预测,如果微软分拆,那么企业的管理费必然会上升,未来 10 年的开支将增加 430 亿美元;还将产生额外系统整合等成本。

得克萨斯州大学经济系教授 Stan J.Liebowiz 在也认为微软让消费者获得好处,他在著作《输家、赢家和微软》中说,微软垄断之后抬高价格,反而会促进业改善价格,小的竞争对手也不敢轻举妄动,只能跟随微软的定价体系。

消费者也不支持拆分。2000 年,盖洛普的一份报告显示,54% 的被调查者反对联邦政府的拆分计划,仅有 34% 的选择人支持。

很多人认为,微软确有垄断问题,但拆分不是办法。

麻省理工经济学教授、诺贝尔奖获得者保罗·克鲁格曼在拆分判决公布后发表文章说,问题不在于微软有没有犯法,而是拆分不可执行—— 拆分之后反而会损害消费者,操作系统公司会放弃价格限制然后通过垄断收取更多费用,同时免费的软件也会开始收费。同样最终伤害的是消费者。

也有人说微软有碰运气的成分。世纪之交,刚好赶上克林顿和小布什的权力交接,后者对反垄断案的处理放宽许多。

2001 年 1 月,小布什过度政府发言人在采访中说:“我们的社会和政府过于频繁地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科技公司变了很多,但制约它们的法律没有进展

事实证明,美国司法部高估了浏览器作为互联网入口的力量。Google 上市的 2004 年,微软 IE 浏览器在全球有 95% 的市场份额,10 年后只剩下 10%,全球也只有 14% 的联网设备还运行 Windows 操作系统。今天 Google Chrome 浏览器有超过 60% 的份额,包括 PC 和移动端。

△ 全球浏览器市场份额,2009 年

△ 2014 年

△ 2019 年

微软不再是一个令新公司恐惧的存在。硅谷孵化器 Y Combinator 联合创始人 Paul Graham 在 2007 年发表一篇题为《微软已死(Microsoft is Dead)》的博客文章,他观察到当时的创业者已经没有雅虎杨致远的恐惧,说“虽然微软还在赚钱,但已经没有人再害怕它了,它已经不再危险。”

Graham 的文章列出 4 项原因:崛起的 Google、桌面时代已经结束、宽带网络(网速越快,越不需要桌面的本地存储),还有苹果。

微软和美国司法部一样,错误判断了互联网未来。1995 年盖茨在一份内部备忘录中提出了对未来 20 年互联网的设想,他认为格式统一很重要,未来 Mac 和 Windows 平台会发布同一种文件格式,实现互联网下的自由协同。现在来看,微软的早期构想全部是桌面思维。

但也很难说当年美国司法部对微软的担忧是杞人忧天。

虽然美国没有让微软拆分,但包括欧洲、韩国和中国都面临了反垄断调查。2008 年欧盟委员会宣判决,微软没能遵守 2004 年做出的反垄断裁决,因此对微软开出 13.5 亿美元罚单。

IE 没能成为操作系统一样的存在,但浏览器确实能做到比“中间件”更强的控制能力。中国的互联网产品里出现了一些例子,比如 3721,比如利用浏览器推动搜索的搜狗和腾讯。碾压竞争对手上面不留余地的微软始终没有这么做,大概多少和潜在的诉讼威胁有关。

2008 年微软计划以 62% 的溢价收购雅虎,4 个月后谈判失败,整个事件中反垄断审查如影随形。美国司法部和参议院反垄断委员会明确表示对这起收购可能展开调查,Google 也出来斥责微软想借机垄断互联网。反垄断事实上让微软在 Google 快速崛起期间无法发起大并购与之竞争。

△ 欧盟反垄断后微软 Windows 的浏览器选择框

浏览器成为过去式,今天的微软专注在它的企业生意上,就像 20 年前的 IBM。但新巨头们对互联网的控制又有了进化。

亚马逊、苹果、Facebook 和 Google,或者中国阿里巴巴和腾讯,各自占有消费者在某一方面特定需求上的绝对优势份额,难以挑战,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不用在乎操作系统,他们本身变成巨头之后就是各自领域的入口。

他们各自绑定自身产品的模式,从体验到效率都要远远超过当年的 Window + IE。

一如微软 20 年前那样,他们利用自身对一种基础设施的垄断,打压竞争甚至垄断言论,欧盟两次对 Google 开出巨额罚单,Spotify 起诉了苹果不合理的收入分成……垄断引起监管的调查,公众的讨伐,相似的事件 20 年后重现。

也类似微软 20 年前的争议,新的巨头为消费者带来了好处,人们用着不断更新的应用,免费收发信息,免费查看地图,免费使用办公软件。亚马逊一统了电子商务,让商品价格更低。想想看微软都不是完全免费,它还要向 PC 厂商收取费用,最终这笔费用转嫁给了消费者。

新巨头们也都比微软更容易赢取消费者的支持,或者说用户已经无法脱身。 IE 浏览器体验差响应慢,用户还可以毫无成本的换到 Firefox,换到 Chorme。现在呢?社交网络记录了大量社交关系和个人数据,哪怕 Facebook 在全世界被声讨,其它选择也不过是它的另外两个产品 Instagram 和 Whatsapp。

科技业垄断一切的巨头,从控制不到 6 亿台个人电脑(2000 年)的微软,到今天各自控制至少 10 亿人的苹果、亚马逊、Facebook、Google,科技公司的市值更高、触及的人类更多、也都更难以被挑战。

《时代》在 2014 年的一篇文章中回顾了微软的反垄断案件,在总结了微软式微,移动互联网崛起之后说:“权力已从微软转移到其竞争对手,监管机构的注意力也是如此。”

但 20 年前微软反垄断没有厘清的难题至今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到底如何判断科技公司没有伤害消费者?价格控制是不是判定垄断的理由?

科技公司改朝换代,监管它们的法律还停留几十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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