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603881.SH)就ZH13等项目与阿里巴巴签署具法律效力的合作备忘录

近日,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前述数据中心项目的包含主要合同条款要素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备忘录。此次合作备忘录签署为前述公司批发定制数据中心服务合同签约流程开展第二步骤。

格隆汇3月18日丨数据港(603881.SH)公布,近日,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或“甲方”)签订了关于前述数据中心项目的包含主要合同条款要素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备忘录。此次合作备忘录签署为前述公司批发定制数据中心服务合同签约流程开展第二步骤。

第二步具体指的是,具有法律效力且包含主要商务条款的合作备忘录(或意向书):客户提供详细技术规格和服务费参考标准,公司根据客户要求编写技术方案、编制项目概算并进行效益测算,在此基础上双方约定主要商务条款,如单价、数量、合同期限、使用进度承诺、保底收入计算原则、违约责任及罚则、主要技术规格和主要服务等级承诺等。该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确保公司保底销售收入。

经合作双方协商,公司作为项目乙方,根据甲方选址,按照其提供的定制化数据中心的技术和运营服务保障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及负责提供数据中心运维托管服务。上述项目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交付。数据中心项目合作合同期限为10年。

此前公告披露,2018年5月14日,公司收到阿里巴巴采购部关于《ZH13数据中心需求意向函》及ZH13《数据中心项目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委托)需求确认函》、《GH13数据中心需求意向函》及GH13《数据中心项目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委托)需求确认函》、《JN13数据中心需求意向函》及JN13《数据中心项目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委托)需求确认函》、《NW13数据中心需求意向函》及NW13《数据中心项目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委托)需求确认函》、《HB41数据中心需求意向函》及HB41《数据中心项目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委托)需求确认函》(以下统称“需求意向函”),并于2018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阿里巴巴需求意向函的公告》。

上述项目完成并投入运营后,在运营期限内,若项目结算时运营成本中的电力服务费由公司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纳,数据中心服务费总金额约人民币82.80亿元;若项目结算时运营成本中的电力服务费由客户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纳,数据中心服务费总金额约人民币40.44亿元。由于电力服务费以实际发生的成本结算收入,故两种服务模式后期产生的业务利润数无差异。上述需求意向函获取为前述公司批发定制数据中心服务合同签约流程开展第一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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