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明明:利率市场最大的变革即将来临!

近期利率并轨成为货币政策的关注点,利率市场化进程或加快。利率并轨是解决货币政策传导不畅的方法之一,而“两轨并一轨”是利率市场化的首要目标。

作者:中信债券明明团队

来源:明晰笔谈

报告要点

近期利率并轨成为货币政策的关注点,利率市场化进程或加快。利率并轨是解决货币政策传导不畅的方法之一,而“两轨并一轨”是利率市场化的首要目标。从海外经验看,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利率水平总体趋于下行;我国利率并轨的第一步可能是贷款利率以LPR为“锚”,并引导LPR下行以逐步完成政策利率、LPR、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过程。

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利率双轨制阻碍货币政策的顺畅传导。2018年以来,宏观经济运行的韧性在投融资增速低迷的背景下愈发受到政策和市场关注,流动性宽松并未带来社会融资数据好转,货币市场利率下行未引导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利率传导不畅、信用扩张受阻。政策利率对向货币市场利率的传导较为通畅,但在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刚性约束下,信贷利率难以迅速跟随货币市场利率下行。要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利率市场化和利率并轨是应有之义。

海外国家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利率多下行。在1980年代美国、日本和法国都不约而同开始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美日法三国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原因均是银行负债端受分流、竞争环境加剧,体现出利率水平上升;在美日法三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利率水平总体趋于下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与利率下行可能并非“巧合”,而是利率市场化过程需要利率下行配合,政策宽松以引导利率下行。

我国利率并轨的可能方式:LPR取代贷款基准利率。最终要形成政策利率、货币市场利率、存贷款利率均市场化的利率体系,首先需要确保政策利率→货币市场利率的传导,利率走廊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其次,逐步取消贷款基准利率,但又不能失去央行对贷款利率的引导能力,则首先需要明确贷款利率的“锚”,LPR或许是个较合适的“锚”。LPR自2013年10月创设以来到2015年二季度始终是央行重点培育的市场化利率。而海外LPR与政策利率保持着较为稳定的利差,说明政策利率对LPR的传导较为有效。

引导LPR下行是降息选项。在经济的结构性矛盾性,通胀体现出结构性问题时,内需不足导致的PPI转负是促成降息的重要因素,这也符合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引导利率下行的诉求。此外,相比存贷款基准利率等全面降息,引导LPR下行更为温和。下一次LPR的政策表态很可能是LPR下行的信号。

对债券市场而言,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以及对LPR的关注和讨论,可能将再次引起一轮降息预期。而从货币政策角度而言,继续深化量价配合,央行仍将致力于营造宽松的流动性环境,定向降准和降息的概率都有所增大。再此基础上,我们坚持10年国债到期收益率3.0%~3.4%的判断;一旦降息等进一步宽松政策落地,10年国债到期收益率有望突破3.0%下行到2.8%。

正文

2019年以来利率并轨成为货币政策的关注点,利率市场化进程或加快。1月26日央行货币政策司孙国峰司长在央行媒体见面会上表示当前货币政策对货币、债券市场的利率传导较为明显,对贷款利率传导有所阻滞,需要推动“两轨合一轨”;2月21日央行发布的2018年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出下一阶段“继续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2月25日金融统计数据解读吹风会上再次强调了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要关注实际的银行贷款利率变化;据路透社3月12日报道,中国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两轨并一轨工作已实质性启动,金融监管部门正调研关注取消显现存贷款基准利率对银行利率定价的影响。

宽信用焦点之一:利率市场化

以1996年放开同业存款为起点,2015年存款利率上限完全放开为终点,我国的渐进型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长达19年,与其他国家10~20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相比,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经历了更加长期的过程。为什么如此长期的任务会在2018~2019年成为矛盾而需要重点解决呢?其背后核心可能在于利率双轨制已经阻碍了货币政策的顺畅传导。

2018年以来,宏观经济运行的韧性在投融资增速低迷的背景下愈发受到政策和市场关注。消费端增长乏力、对外贸易面临重重阻碍,更为经济前景罩上一层薄雾,而企业信用违约事件屡发加速了市场风险偏好转变,形成宏观、微观双层次的悲观预期。第二季度以来,货币政策率先发挥功能,通过定向降准、中期借贷便利(MLF)投放等方式维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银行间市场利率水平大幅走低;与此同时,监管政策边际放松、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期望实现稳经济的目标。

流动性宽松并未带来社会融资数据好转,货币市场利率下行未引导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利率传导不畅、信用扩张受阻。宏观层面而言,2018年在宽松的货币政策取向下实现了大规模流动性投放,但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仍然处于下行趋势之中。微观视角下,银行间短期利率明显下行,但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仍然保持较高水平,企业信用风险事件频发,信用紧缩现状并未出现显著缓解。尽管目前宽信用信号屡屡释放,流动性也处于合理充裕水平,但要想顺利带来表内外信用扩张、解决社会融资增速放缓问题,还需要疏通货币政策和利率传导机制。

政策利率对向货币市场利率的传导较为通畅,但在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刚性约束下,信贷利率难以迅速跟随货币市场利率下行。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体系内,银行是信用派生的中枢。在经济增速下行、实体经济报酬率下降的情况下,银行资产配置更加偏好于风险系数较低的大型、国有企业,没有主动压低息差、扩大信贷投放的需求,而中小型企业融资成本非但不受资金利率下行引导反而由于银行风险偏好转变、减少信贷投放而趋于上行。因而降准等数量型货币政策甚至公开市场政策利率调整均难以顺畅传导至信贷市场,形成阻碍了宽货币到宽信用的传导不畅。

自2015年6月后,央行7天逆回购操作利率成为货币市场利率(DR007、Shibor等)的底部约束,也而由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和7天常备借贷便利(SLF)操作利率形成的利率走廊也逐步完善,央行通过调整公开市场操作利率能快速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至相应水平。2018年二季度央行流动性投放力度加大,货币市场利率大幅下行;而贷款基准利率和LPR维持不变,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利率延续上行趋势。

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淤塞的原因,一方面是监管政策对“偏门”的把守,另一方面是我国利率双轨制制约了利率传导。要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利率市场化和利率并轨是应有之义。

利率市场化目标:“两轨并一轨”

从1996年放开同业拆借开始到2015年存款利率上限完全放开,我国已经完成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利率市场化,但存贷款利率仍存在隐性限制。就存贷款利率,2004年10月人民银行允许贷款利率向下浮动、2013年7月人民银行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2015年10月人民银行取消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至此存贷款利率“名义”上的限制已经消失。但存贷款基准利率仍然是金融机构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要参照利率,存贷款利率仍然存在隐性限制。

2015年后利率市场化改革仍然是货币政策的长期目标之一,首先是利率走廊机制的构建和完善。2016年初,人民银行发布《2015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下一阶段货币政策思路要探索利率走廊机制,增强利率调控能力,理顺央行政策利率向金融市场乃至实体经济传导的机制,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探索构建以利率走廊机制为主的价格型货币政策调控模式。

2018年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然有加快推进势头:2018年3月25日,央行行长易纲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8年会”发言提出,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在有序开放存贷款利率管制的同时,努力培育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的形成,健全市场利率的定价机制,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和传导机制,推动整个货币政策从以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以价格型调控为主的转变。此前,易纲行长在《货币政策回顾与展望》[1]一文中提出,探索和完善利率走廊机制,进一步疏通央行政策利率向金融市场及实体经济的传导。

2019年“两轨合一轨”成为利率市场化的“关键一跃”。在2019年1月26日央行媒体见面会上,央行货币政策司孙国峰司长认为,货币政策传导在银行,利率约束与利率双轨制有关,“两轨合一轨”的关键应该是央行的政策利率发挥更大作用,贷款的参考利率和政策利率协同。而2018年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也提出下一阶段“继续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因而引导LPR下行也可能是降息的一种方式。 

海外国家利率市场化过程

美日法的利率市场化改革都是漫长曲折的。美国利率市场化从1970年开始讨论利率市场化的可行性,到1986年废除“Q条例”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其间经历了17年;日本从1977年放开国债到1994年利率市场化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也是耗时17年;而法国从逐步放松存款利率管制和适应全球金融自由化的趋势逐步放开贷款利率限制,采取了更为稳健的阶段性路径,耗时30年之久。这表明,利率市场化是不能一蹴而就的,需要较长的时间进行阶段性的改革和发展,在利率市场化中不仅会遇到很多阻力,也可能会导致很多后果,政府和市场都要做好充足的准备来应对发生的改变。

美国

20世纪60年代美国利率管制使得居民储蓄意愿降低,商业银行资本大量外流,金融脱媒现象严重。美国20世纪80年代之前存在“Q条例”对利率进行管制,该条例规定了商业银行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利率上限,并禁止商业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但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的经济出现了滞涨,通货膨胀率不断上行使得市场利率高于政府规定的利率上限,加之1970年以后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严重削弱了银行吸取存款的能力,银行存款“搬家”。7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逐渐放松对利率的管制,开始利率市场化改革。

美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从1970年到1986年,在鼓励金融产品创新的同时,从大额长期到小额短期逐渐放开利率管制。1970年,美联储放开了10万美元以上90天以内的大额存单的利率上限;1973年,扩大存款利率上限的范围,缓解管制的压力;1978年,允许存款机构引入货币市场存款账户;1980年3月,政府颁布了《1980年废止对存款机构管制及货币控制法案》,美联储决定逐步取消“Q条例”的存款利率上限,并逐步放开对金融创新产品NOW账户等的管制;1980年12月,允许所有金融机构办理NOW账户业务;1982年10月,允许存款机构办理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和超级可转让提款通知书账户(SUPER NOW);1983年10月,放开所有定期存款的利率上限;1986年4月,放开所有利率上限,完全废除了“Q条例”,美国市场化利率宣布完成。

日本

20世纪70年代日本利率限制导致银行存款流失,阻碍欧美国家在日发展,内外因素共同促进日本利率市场化。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前一直通过《临时利率调整法》进行利率管制,该法严格规定了存款利率上限,并且长期贷款优惠利率、政府金融机构的各项利率等也受到了相应的管制。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增长,金融机构业务不断向海外发展,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等引起资金流量结构的变化,人为限制的低利率导致了银行存款的流失,阻碍了经济的良性发展。同时,利率限制阻碍了欧美等国家在日本的金融活动,并且日本的“人为低利率”的政策使得日元贬值而让美国在于日本的出口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欧美不断给日本施加压力,要求日本实行金融自由化,在国内外因素的合力作用下日本开启了利率市场化改革历程。

日本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受到美国影响,从长期大额到短期小额的放开,从国债到其他品种的放开。1977年4月,日本政府放开国债二级流通市场;1978年4月,放开银行间拆借市场和票据市场的利率管制;1979 年5月,日本政府同意发行5亿日元以上,期限3-6个月的存款证;1985年3月,日本政府引入MMC账户,限额5000万日元,期限1-6个月;1989年,短期贷款利率定价部分市场化;1994年,活期存款完全市场化;1994年10月,完全放开贷款利率;1998年6月,完全放开存款利率限制。

法国

法国长时期20世纪60年代前经历长时期的利率管制,使得实际利率长时期为负值,法国金融市场严重滞后于国际其他国家。20世纪60年代前,法国将银行存贷款的最高利率限制在较低的水平上,实际利率处于负利率状态,在20 世纪 60 年代后,长时期的利率管制使法国金融市场严重滞后于世界其他国家,问题包括金融资产单一、资本市场不活跃、银行吸收存款能力有限、投资者投资渠道单一、资金供求关系紧张、流动性不足等,金融市场发展状况无法满足提振经济的需要。为提升国际经济竞争力,实现强化工业企业的目标,法国政府和金融管理当局制定了以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降低资金成本费用、确保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要为目标的金融体制改革方案,开始了以利率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金融改革。

法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其他国家相比更为稳健,经历了逐步放松存款利率管制和适应全球金融自由化的趋势逐步放开贷款利率限制两个阶段。1965年4月起,取消六年以上定期存款利率上限;1967年7月起,取消超过2年期的25万法郎以上的存款利率限制;70年代末,放开除部分小额短期以外的存款利率;1981 年,出现短期共同基金(Short-term Mutual Funds);1982年,出现短期开放式单位信托(Short-term    Open-ended Unit Trusts),1983 年,出现“风险共同基金”(Venture Mutual   Funds);1984年法国颁布新的《银行法》,1985年12月放开自由利率的大额存单(CD),利率自由化全面推开。

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利率多下行

美日法三国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原因均是银行负债端受分流、竞争环境加剧,体现出利率水平上升。1971年以后美国货币市场互助基金快速发展,而“Q条例”的存在使得银行储蓄存款在货币市场互助基金等短期金融产品面前毫无竞争力,加之通胀率抬升,银行存款面临较大的流出压力。1978年开始美国商业银行存款增速与利率水平背离。与此类似,二战后到70年代日本长期实行低利率政策以刺激经济增长,但由于证券市场发展导致存款转移和银行业状况恶化,利率市场化势在必行。利率市场化前和利率市场化初期,利率处于较水平或上升趋势中。

在美日法三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利率水平总体趋于下行。在1980年代美国、日本和法国都不约而同开始了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发现,在三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利率水平均大多数情况处于下行之中。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与利率下行可能并非“巧合”,而是利率市场化过程需要利率下行配合,政策宽松以引导利率下行,最终表现出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与利率下行相吻合的线索。

首先,美日等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出发点均是银行存款的压力,这就意味着利率市场化的结果是使得银行能突破存款利率上限、以更高的利率抢夺存款资源,但是银行间竞争加剧、利率快速提升对银行业、经济运行都会产生极大的冲击,因而这个过程就必需营造利率下行的环境以缓冲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利率上行压力。

其次,一般利率管制都是以存款利率上限、贷款利率下限存在,这说明利率市场化后存款利率有上行需求、贷款利率有下行动力。对于贷款利率,一般而言都存在一定程度上浮,那么要完成利率市场化,则需要引导贷款市场利率下行、与政策利率趋同,避免利率大幅波动对市场的冲击。这样,也表现为利率下行。

从韩国在1980年代开展的第一次市场化改革失败案例中也可以发现,利率快速上行阶段并不能实现利率市场化。韩国于1981年开始寻求利率市场化,第一步是放开商业票据贴现利率,随后于1984年实现银行间拆借利率和未担保企业债券发行利率自由化,1986年推进大额存单利率、有担保企业债券利率和金融债利率自由化,最后于1988年放开了除一些政策性贷款外的所有贷款利率和两年期以上存款利率的限制。而1989年宏观经济的迅速恶化、市场利率大幅上升,韩国不得已再次对利率实行管制。[1]1991年底韩国第二次推进利率市场化,此后一直到亚洲金融危机前,韩国的利率水平处于下行趋势中 。

我国利率并轨的可能方式

利率市场化仍然面临存款上限和贷款下限管制的问题,利率并轨不可毕其功于一役。利率双轨制一端是市场化的货币市场利率,另一端是受管制的存贷款市场利率,利率并轨的最终目标是将存贷款利率向货币市场利率并轨。在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模式下中,大多数贷款利率在下限之上,而存款利率则多是基准利率上限水平,因而存款利率上行上限是利率双轨制的核心。从各国经验看,贷款利率市场化要在应先于存款利率市场化之前完成,以避免对金融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分阶段推进利率并轨。

如果最终要形成政策利率、货币市场利率、存贷款利率均市场化的利率体系,那么首先需要确保政策利率→货币市场利率的传导,利率走廊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利率走廊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是货币政策框架从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变的前提,也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必须完成的基础制度建设。利率走廊是以SLF操作利率为上限,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为下限建立起来的利率波动范围。首先,在“利率走廊+公开市场操作”的政策组合下,以存款类机构和非银机构组成的二元流动性市场,在公开市场操作投放和回笼过程中极易形成流动性分层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政策利率传导。参考国际经验,要更好地发挥利率走廊系统的功能,人民银行未来需要进一步改革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机制,扩大流动性投放和回落回笼的操作对象,从源头上改善流动性投放结构不均衡的问题,还有助于同时应简化流动性传导流程,减少流动性摩擦,并加强货币当局与市场的信息沟通,公开更多交易数据,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2018年下半年以来DR007持续突破7天逆回购操作的政策利率,政策利率向货币市场利率传导的有效性有所挑战,后续或许可随行就市调整政策利率加强其对市场利率的引导作用。

贷款利率市场化:LPR的可能

利率双轨制的核心在于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存在并依然发挥官定利率的作用。从海外的经验来看,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银行将面临存贷息差缩小、负债端竞争加剧等问题,这要求银行提高对资产端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定价能力。以美国为例,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发生了储贷协会危机,一度造成金融秩序混乱。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稳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若短时间全面放开存贷款利率,银行体系可能面临冲击,继而形成对金融市场带来连锁影响。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需循序渐进,做好充足准备后再放开利率管制。

要实现贷款利率市场化,逐步取消贷款基准利率,但又不能失去央行对贷款利率的引导能力,则首先需要明确贷款利率的“锚”,LPR或许是个较合适的“锚”。

LPR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利率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经过近20年的摸索形成Shibor和LPR两个市场化基准利率。2007年1月4日Shibor开始正式运行标志着央行开始培育短端市场化利率;2013年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简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标志着央行着手培育长端市场化利率。期间逐步放开存贷款利率管制,到2015年10月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后完成了除存款利率下限外利率管制的放开。LPR是银行最优客户的贷款利率,理论上是贷款利率的底。

LPR自2013年10月创设以来到2015年二季度始终是央行重点培育的市场化利率。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Shibor和LPR创设后央行利率市场化的主要内容即在于培育这两个利率,2013年四季度到2015年二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都明确提出下一阶段要“培育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和贷款基础利率(LPR),建设较为完善的市场利率体系”。2015年Q3《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未提及培育Shibor和LPR,但利率市场化仍然始终贯穿央行货币政策的执行过程。

LPR与政策利率的联动顺畅

海外最优惠利率运行较为平稳,与基准利率同步变动。美国最优惠贷款利率自“大萧条”后始终与联邦基金利率接近,但自1980年代以来两者逐步分离,1992年后美国银行最优惠贷款利率与联邦基金利率始终保持约300bps的利差。而从走势上看,香港最优惠贷款利率与基本利率和Hbior都保持较为同步的走势。中国香港基本利率和最优惠贷款利率与内地OMO政策利率和LPR相类似,分别是货币市场和贷款市场的基准利率。

LPR与政策利率保持着较为稳定的利差,说明政策利率对LPR的传导较为有效,这是实现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也是可行方案之一。

引导LPR下行是降息选项

我们再次重申降息的可能,并认为在利率市场化过程在引导LPR下行也存在一定概率。在《债市启明系列20190222—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点评:消失的“中性”和“闸门”》我们认为在经济的结构性矛盾性,通胀体现出结构性问题时,内需不足导致的PPI转负是促成降息的重要因素。并给出了三种降息方式:(1)在PPI持续转负、美联储暂停加息、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条件下下调OMO政策利率;(2)创新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并给予优惠利率;(3)LPR下行。

在《债市启明系列20181204—LPR:阻力最小的降息方式》中我们便认为,“下一次LPR的政策表态很可能是LPR下行的信号”。自LPR2013年10月创设以来到2015年二季度,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都明确提出下一阶段要“培育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和贷款基础利率(LPR),建设较为完善的市场利率体系”,2015年三季度后货币政策不再强调LPR后利率持续走平。2018年4月份易行长在博鳌论坛上再次提出“未来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双轨将合并”,利率市场化或再次加速。而孙国峰司长在1月26日的媒体见面会上表述的“两轨合一轨”的关键应该是央行的政策利率发挥更大作用,贷款的参考利率,如LPR(贷款基础利率)和政策利率协同。而2018年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也提出下一阶段“继续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因而我们认为引导LPR下行也可能是降息的一种方式。相对而言,相比存贷款基准利率,引导LPR下行更为温和。

债市策略

对债券市场而言,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以及对LPR的关注和讨论,可能将再次引起一轮降息预期。而从货币政策角度而言,继续继续深化量价配合,央行仍将致力于营造宽松的流动性环境,定向降准和降息的概率都有所增大。再此基础上,我们坚持10年国债到期收益率3.0%~3.4%的判断;一旦降息等进一步宽松政策落地,10年国债到期收益率有望突破3.0%下行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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