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家董事长左晖成“老赖”,贝壳上市节奏被打乱?

左晖回应:我被限制不能给老婆买好看的花

继乐视控股创始人贾跃亭以及ofo小黄车创始人戴威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之后,链家董事长左晖也加入了“老赖”的名单。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条限制消费令,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链家实际控制人左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限制消费令,将限制链家单位及左晖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比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等。

对此,链家内部人士向媒体回应称,“应该只是一个个案,刚出的审判结果,左总毕竟是集团掌舵人,希望媒体不要过度解读。” 另一位链家内部人士也表示,媒体曝出只是和我们没责任的一个案件,卖家不执行合同,我们被连带,稍后出口径。

后来,链家微信公众号也正式回应:左晖被限制消费名单,是与一起北京东城区的房地产交易有关。链家是此单交易的居间服务方,一直在积极配合买卖双方的交易推进,因判决判项列明链家需要协助办理过户,因此链家也在本案中被列为被执行人。此案和左晖先生没有实质关系,我们正向法院积极沟通,特此说明。

随后,左晖也在其社交网络中进行了回应,解释此中逻辑:A买B房子,B反悔,A告了B,法院支持A,B不执行,A申请强制执行。他更是调侃道,“被限制了不能给老婆买好看的花”。

合同纠纷案事件原委

这次让左晖摊上“老赖”名号一事,源于北京东城区一套商品房的合同纠纷案件。这里面涉及到3方人马。一边是买房人郭红,一边是卖房人——西安真爱服务有限公司在东城区有一套商品房需要出售,另一边,北京链家公司为之提供中介服务。

2016年3月18日,西安真爱公司的代理人董某与郭红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总价款为1920万元,并约定2016年5月31日完成房屋的过户流程。

后来,郭红打了50万元定金给西安真爱代理人董某。不过,这套房并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户。多次催促无果,于是郭红一纸诉状,把西安真爱公司和链家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郭红要求真爱公司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而真爱公司却辩称“郭红以及丈夫名下已经在北京有2套房产,没有再购房的资格”。同时说董某没法代理真爱公司卖房。链家方面则委托了一名时年22岁的诉讼代理人,表示“可以配合完成过户”。

而事实证明,郭红在北京东城区有一套商品房,在密云区有一套商业用途的房产,并不在“限购之列”。而就董某的代理权一事,真爱公司和董某陷入了相互扯皮,一说董某没有代理权限,一说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口头委托其代为出售房屋。

2017年6月14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按照签订的协议履行。随后真爱公司继续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2017)京0101民初11447号民事判决书)

在一审判决之后的9个月时间之内,这套商品房命运多舛,仍然没有完成过户。2019年1月7日,郭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链家和真爱公司双双被打上了“限制消费名单”。

此外,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在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案件统计中房屋买卖纠纷合同占比是最高的。

(来源:企查查)

贝壳上市节奏被打乱?

2018年11月20日,贝壳大中华南区COO张海明曾公开表示,如果未来链家和贝壳谁要上市,那么肯定是贝壳上市。但是也强调称,“不是迫于要去拿钱所以做这个平台。”并表示,没有上市时间表。

12月28日,运营贝壳找房的主体公司天津小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更新股权出质信息:公司股东左晖和单一刚分别质押943.828万元和56.172万元,占到公司股份的94.38%和5.62%。天津小屋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这意味着运营贝壳找房的主体公司股权被全部质押。

有分析人士称,股权质押的背后已经显明,左晖在加紧运作公司海外上市。左晖把股权全部质押给港资企业,这是为海外上市进行VIE结构标准流程之一。

就在如此关键的时候,贝壳找房的大股东左晖被限制消费,会有什么影响呢?

据时间财经,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越表示,如果是海外上市的话,法律规定上基本不受影响。但是因为出行受限造成的不便,可能会对海外产生实际影响。此外,张越表示,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消除,一般是把判决确定的债务还清就可以消除“老赖”身份。但链家在这起案件中的义务是非金钱的,而是行为上义务。在本案中,链家应当履行合同中确定的协助过户等义务,将房屋过户至买方名下后方可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另外,有外界质疑天津小屋几乎是由左晖个人持股,是左晖的“私产”,此后链家资产不断腾挪到贝壳也被质疑为掏空链家。但此前界面报道称,这也是为了VIE架构做的准备。链家选择通过协议的方式,将链家投资者的股权会平移进贝壳。但现阶段先由左晖一人持有贝壳最大股份,待海外上市成功后,原有股东再渐次入股。这可免去上述VIE模式海外上市的可能面临的复杂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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