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3亿“可疑存款”,国信证券孙公司被罚1520万港元

国信证券孙公司因涉23亿“可疑存款”被香港证监会罚款152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2月18日披露称,因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在处理第三者资金存款时没有遵守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152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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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香港证监会官网)

证监会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曾为超过3500名客户处理1万笔涉及总额约50亿港元的第三者存款。证监会发现这些第三者存款有以下特点:

1、有超过100名客户曾收到与其财政状况不相称的第三者存款;

2、有些客户于收到第三者存款后并无将该笔资金用于交易,反而于短时间内提取资金;

3、某些第三者曾多次将款项存入国信(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的账户,但他们与该等客户没有明显的关系。

香港证监会认为,尽管出现了明显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预警迹象,但国信(香港)经纪有限公司没有就该等第三者存款作出查询,也没有及时向联合财富情报组(财富情报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直至2016年3月,在证监会进行检视后,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才开始就超过2200笔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进行、属可疑交易的第三者存款,向财富情报组作出报告。

在处罚公告中,香港证监会认为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内部监控存在7点不足:

1、没有制定任何制度或监控措施,以识别及监察存入客户的银行子账户的第三者存款;

2、没有核实第三者存款人的身分,确认客户与他们的关系及审查他们作出第三方存款的理由;

3、没有就第三者存款制定有效的审批程序;

4、没有有效地传达及执行其内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

5、没有就其对客户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水平的评估备存妥善的文件纪录;

6、没有持续监察其与客户的业务关系;

7、没有制定有效的合规职能。

事实上,在问题暴露之前,已有内部职员发现公司的内控不足。早在2013年,国信(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已有职员向其前高级管理层及一名前负责人员提出上述的某些内部监控缺失,并对处理这些缺失给予建议。

然而,有关高级管理层及负责人员没有采取任何步骤,以确保国信(香港)经纪有限公司与第三者存款有关的内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监控措施是有效的。

在给予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处罚时,香港证监会也对以下五点进行了考虑:

1、国信(香港)经纪有限公司于为期14个月的期间,处理了超过2200笔可疑的第三者存款,涉及总额超过23亿元。

纪律行动声明补充称,国信(香港)经纪有限公司最终将2293笔第三者存款视为可疑交易,并将之列载于向财富情报组提交的472份可疑交易报告内。

2、国信(香港)经纪有限公司的前高级管理层及一名前负责人员(现已被撤换)对与第三者存款有关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视而不见。

纪律行动声明称,资料显示,当时的交收主管曾不时向法律及合规部门提交第三者存款的数据,但当时的洗钱报告主任没有检视有关邮件,“由此可见,国信的可疑交易报告程序完全失效。”

3、国信(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已委聘独立的检讨机构就其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检讨,并已采取步骤纠正该检讨所识别出的多项缺失,包括实施新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及第三者存款程序。

4、国信(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在解决证监会的关注事项及接受纪律行动时表现合作。

5、国信(香港)经纪有限公司过往并无遭受证监会纪律处分的记录。

因此,香港证监会最终决定对国信证券(香港)经纪公司处以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正是国信证券(002736.SZ)的孙公司,国信证券通过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进行间接持股,注册资本4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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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信证券(香港)官网)

事实上,香港及内地的多家券商都曾因“反洗钱”问题被处罚。

格隆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国港元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因于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期间,在替客户处理第三者资金调动时未有进行适当查询及审查,以减低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在2017年4月6被香港证监会谴责并罚款450万港元,该起事件中的两名客户账户金额达6.65亿港元。

此外,还有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被罚260万港元、粤海证券有限公司被罚款300万港元。

另外,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18年至少有银河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华安证券、国元证券等内地券商因“反洗钱”问题而被处罚。

这些罚单的共同点,都是因涉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或《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或《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规定。

其中,数额比较大一点的是银河证券的100万元罚款,其他的则是2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

2018年7月5日,银河证券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意见书》,合计被罚款100万元,主要是因为: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处人民币50 万元罚款;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处人民币 5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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