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减税落地!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这意味着三年时间,小微企业减负约6000亿元?

作者:江右

国务院总理发话3年减税6000亿,财政部快速落实!

刚刚,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发文,这是对1月9日国常会部署的小微企业减税的具体落实。

《通知》中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此前国常会会议,减税将使得小型微利企业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在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方面,以及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等方面也有减税措施。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这意味着三年时间,小微企业减负约6000亿元。

《通知》全文有以下要点:

1、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年销售额300万以下大幅减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明确小微企业三个条件

《通知》表示,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各地区根据情况减征资源税等且可叠加享受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通知》第三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5、关于创投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也有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

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6、减税措施为三年

《通知》减税措施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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