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暴眼中的助贷

金融+科技是金融行业进化的方向,这种融合与共生已是不可逆的潮流。

作者:洪偌馨

新年伊始,来自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的一份《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再次让新金融行业“绷紧了神经”。这是自2017年的141号文中提到助贷之后,第N次流出关于这种信贷合作模式的监管文件。

这个诞生于十多年前并且一直颇为小众的业务模式,在金融科技化提速和零售金融大爆发的档口成为了那个连接器、加速器。

一方面,它让那些陷于发展瓶颈的持牌金融机构找到了破局的契机,另一方面它让正在“去金融化”的金融科技公司得以延续自己的价值。

于是,一个并不新鲜的业务模式却在新金融时代连接了上千家企业,撬动了万亿市场。

这是监管的忧虑,在唤醒一个新市场的同时,风险也在潜滋暗长。在巨大的增长和利益面前,一些银行出让了风险管理的核心能力,也丢弃了服务当地、不跨区域的经营原则。

但硬币的另一面是,从2018年开始,随着金融科技与金融行业的融合日益加深,助贷模式已经成为互联网贷款发展的一大推手,并且日益成为零售金融发展的重要助力,这对于整个信贷领域都是一次重大变革。

这是一篇关于助贷模式(包括联合贷款)源起、发展、演变的成长故事,它带着特殊的政策使命而生,也因为商业化的需求而得以延续,最后随着新金融的爆发被推至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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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正文前

从2007年中安信业与国开行的微贷试验、阿里巴巴与建行、工行的网商贷试水,一直到近年来助贷的大爆发以及2017年末现金贷及网络小贷整治的落地,助贷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时间。

在这期间,助贷模式演变出了一些不同的形态,参与方也变得越来越多元。所以,在展开它的发展史之前,我们先来界定一下它在本文中的概念、范畴、以及与联合贷款的关系。

此前流传出的一份《关于就联合贷款模式征求意见的通知》对于“联合贷款”的定义是:“贷款人与合作机构基于共同的贷款条件和统一的借款合同,按约定比例出资,联合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互联网贷款”。 

所以,我们可以简单地把联合贷款看做助贷模式的一种,只是,它涉及的是两个持牌机构,并且双方都要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收益。在后文中,助贷和联合贷款都有提及,这主要源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哪种提法更主流。

简单来说,助贷业务涉及资金方和助贷方两端。

其中,以资金来源来看,银行、保险、信托、财务公司、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都可能成为资金提供方。但从规模来看,银行资金的占比最大(因为不少信托计划背后的资金也来自银行),是最重要的放贷主体。

助贷方则可分为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前者又可分为两大类,银行(既可以作为资金方,也可以成为他行的助贷方,例如,新网银行、微众银行等)和部分金融科技公司(它们通常通过旗下的小贷、网络小贷、融资担保等牌照展业)。

而非持牌的助贷机构则包括一些无小贷、网络小贷、融资担保等牌照的金融科技公司、P2P平台、数据公司等。在新的监管要求之下,这部分机构不得直接参与贷款的发放(即联合贷款),主要为资金方以提供获客、风控等服务。

从过往的分工来看,助贷方通常承担着核心风控的职能,换言之,谁扮演这个角色谁就被视为助贷方(例如,在微粒贷的案例中,两方都是银行的情况下,微众银行就更像助贷方)。

而在收益和风险的分配上情况则更为复杂。如果从资金方的角度来看,可简单分为承担风险或者不承担风险两种,尽管在两种模式下资金方都获得利息分成,但后者却更接近于固定收益。

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从操作来看,前者是零售业务的做法,后者更像对公业务,即重点在于考察助贷方这个主体的能力(包括业务能力、股东背景、资金实力等),并给予一个授信额度,对于单个申请人的风控审核则较弱。

因为在此模式下,助贷方实则做了“兜底”,一般会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通常为5%-10%,若坏账过高则相应地提高比例,或回购坏掉的资产)。另一种常见的方式就是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

尽管监管已经三申五令,但在实际操作中,除了联合贷款模式(因为收益和风险基本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分享和分担),助贷方很难在不提供“兜底”的情况下获得银行等机构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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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微贷实验

如果追溯助贷模式在中国的兴起,2007年无疑是一个标志性的节点。

2007年,经过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调研和论证,国开行深圳分行、建行深圳分行联手深圳的一家小贷公司——中安信业开始了一场微贷“实验”,将在国外已发展较为成熟的“商业银行+助贷机构”模式本土化。

其中,国开行提供资金(建行是项目的结算代理行),而中安信业则提供获客、风控、贷后等全流程服务。为了确保助贷机构尽职尽责,以及银行资产的风险可控,当时在风险分担机制上也做了诸多创新。

至于为什么选择中安信业,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我的一篇旧文(传送门:《网络小贷沉浮录》)。这家小贷公司曾经是中国小额信贷的“黄埔军校”,它的创始人保罗希尔也是推动中国小贷行业向数字化、规模化进阶的关键角色。

中安信业是国内最早尝试以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为主的小贷公司之一,这种“小而分散”的信用贷款+标准化的线下获客+自动化的审批流程的模式与后来很多小贷公司、P2P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所采用的模式并无本质的差异。

这也可以看做中国小贷公司的第一波数字化变革,它大大降低了小贷公司的展业成本、提高了效率,并让小额信贷的规模化发展成为可能,也为助贷模式的出现打下了基础。

按照最初的约定,小贷公司需要提供一部分资金到建行的共管账户参与放款,当利息和本金收回后优先偿还银行助贷贷款的本息。如果小贷公司代理的这部分贷款质量出现恶化并超过约定的比例,银行方面则有权叫停合作。

其实,这种风险分担机制与现在我们说的保证金模式类似。而从本质上来看,中安信业(小贷公司)和国开行两个持牌机构按一定比例出具资金放款,并且分享收益、共担风险,这与今天监管定义的“联合贷款”也并无二致。

还有一个插曲,由于当时银行的个贷审批系统无法适应如此大量、高频且小额的进件,国开行和中安信业还联手设计了一套系统专门供银行对接助贷模式下的贷款审批、发放和回收,并保证双方数据和流程的同步。

从结果来看,助贷模式带来了多方共赢的效果。一方面,银行可以拓展既有的业务边界,进一步“下沉”客群,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小贷公司也可以冲破杠杆率的束缚,提升自己的业务规模。 

这个项目还获得了深圳金融办颁发的2008年金融创新二等奖。2年后,另一家小贷公司——证大速贷与中行也开启了助贷合作,深圳金融办又再次颁发了一个金融创新奖予以肯定。

为什么在助贷推行初期,监管能给予如此多肯定?那是因为,助贷模式的出现并不完全是一个商业行为。

作为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国开行不管是推动助贷模式落地,还是后来引进德国IPC技术给12家商业银行,本质上都是希望通过新的技术和模式打开中国的小额信贷市场,做一些新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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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答2007

如果再把视野再放宽一些,2007年之于新金融行业、零售金融行业都是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节点。

除了国开行和中安信业的案例,同一时期,阿里小贷也开始了与建行、工行的合作,其中前者提供阿里巴巴电商平台上的商家信息,而银行一方则给这些商家提供贷款。事后来看,这不仅是网络小贷业务的雏形,也是另一个版本的助贷模式。

从产品特征和客户类型来看,当时助贷模式之下的信贷产品大都是30万以下的信用贷款,客户和用途主要分为两类: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的经营性贷款,以及针对有稳定收入的工薪阶层。

这对于当时的商业银行而言无疑是一个拓展业务线的有益尝试,更重要的是,不管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小微贷款,还是针对个人的消费贷款都是当时政策所鼓励发展的重要方向。

事后来看,助贷模式在2007年萌芽、发展也并非偶然。

在宏观层面,2007年中国的经济发展数据达到一个新的高点,当年的GDP增速14.2%,这是自1992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民营经济活跃、消费需求旺盛,这都是小额信贷业务爆发的重要基础。

另一个佐证是,2007年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发卡量增长了1034万张,这个数字近乎是前面4年的总和(该记录保持到2016年才被打破)。那一年,以零售业务的见长的招行取得了有史以来最好的经营业绩,全年净利润增长超过120%。

这给当时的银行业带来了不小的震动,因为中国的商业银行长期倚重对公业务和大型企业,对零售业务的投入十分有限。以信用卡业务为例,当时在国内已经发展了20年,但增长缓慢且利润微薄,绝大多数银行都不太重视。

不过,随着2005、2006两年,交行、建行、中行、工行等国有银行完成股改、相继上市,以几家大行为代表的中国银行业开始了新一轮的市场化发展之路,它们有了更多的动力和空间去变革和创新。

当然,除了市场需求井喷、银行态度转变之外,技术层面的进化也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条件。

因为小额信贷具有量大、小额、高频的特点,必须数字化、批量化发展才有可能实现规模效应、覆盖成本。更重要的是,无抵押和担保信用贷款之于当时的风控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到2007年时,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线上数据越来越丰富。同年11月,阿里巴巴在港交所挂牌,将当年的互联网上市热推至一个高潮(完美时空、金山软件、巨人网络等当时的一批热门互联网公司都在2007年完成了IPO),同时也为后来几年中国电商行业的大爆发拉开了序幕。

而线下市场,小额信贷业务也进入到了标准化、批量化发展的阶段。当时的典型形式为:线下扫街、扫楼获客,上传数据,经过标准化的风控体系、自动化的审批模块后放款。 

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事件是,中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也成立于2007年。这被视为中国P2P行业发展的开端,也是互联网金融大潮涌现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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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发与乱象

尽管2007年助贷模式已经出现,但在此后的五六年时间里,它却并没有顺势成长起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仅有少数的小贷公司得以与银行开展助贷业务,商业银行+助贷机构的模式停滞了很长时间。

究其根源,还是在于银行对于这类业务始终保持着审慎的态度。另一方面,小贷公司线下展业受限于人员的扩张和管理,很快就触及“天花板”。再加上接踵而至的全球金融危机和4万亿大投放,商业银行的重心又回到“铁公基”项目上了。

虽然与持牌金融机构的助贷模式出现了暂时的停滞,但恰逢P2P行业快速崛起,小而分散的信贷资产也有了新的资金匹配渠道。在P2P刚起步那几年,小贷公司几乎是其最重要的资产来源之一。

在随后的几年里,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开始蓬勃发展,小额信贷业务越来越多地线上化。尤其随着大数据风控的应用不断加深,以及线上、线下消费场景的挖掘,小额信贷市场迎来了一个爆炸式的增长。

在线借贷的发展让借贷产品进一步“下沉”,大量万元以下的信贷需求(低至几百元)开始被关注、被挖掘,客户的年龄段也越来越低,大量的年轻人成为了消费贷款的主要受众。

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盈利空间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后来饱受诟病的校园贷、现金贷也是趁着这个东风站上风口,不仅成为了资本追逐的宠儿,也狠狠地收割了一批用户。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资金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旺盛,仅仅依靠P2P平台已经无法满足很多产品对资金规模和成本的要求。而另一方面,以校园贷、现金贷为代表的信贷产品利润丰厚,甚至是暴利,这也让很多资金方有了动力参与其中。

助贷模式再度崛起。除了商业银行,一大批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纷纷入局,为这个市场注入了源源不断的资金。

当然,市场的疯狂也引起了监管的关注。尽管在合作时助贷方大都签了“兜底”承诺,但并没有让持牌机构避免风险的集聚。尤其,大部分机构并没有能力对这些助贷方推荐的客户做相应的风控,这也让潜在的风险更加难测。

很快,校园贷、现金贷业务在2017年接连被监管叫停。而在那份《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俗称141号文)中,助贷模式也被点了名。

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在141文下发之后,监管的重拳整治清理了一大批打着普惠金融或金融科技的招牌,实则做着高利贷,甚至超利贷业务的平台,这也让商业银行等持牌机构更加谨慎地选择合作伙伴,开展助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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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款微粒贷

尽管助贷模式在成长的过程中遭遇了一些波折,但利用大数据风控等新的技术手段发展小额信贷的趋势已然不可逆,而商业银行为代表的资金方也有了越来越强烈的意愿与手握数据、流量和技术的助贷方合作。

尤其在2015年,一个爆款产品——微粒贷横空出世,它开启了助贷模式的新阶段(即现在提及较多的“联合贷款”),也让银行们真正意识到了资金+技术的广阔前景。当然,也让监管从另一个维度开始关注助贷的影响、价值,以及风险。

简单而言,微粒贷为微众银行与金融机构合作放贷,通过“联贷平台”,微众银行 只发放少量贷款资金,大头的贷款资金由合作银行发放,微众银行基于大数据、 AI 技术为合作机构提供客户筛选与风控业务,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银行间联合贷款清算平台,用以提供清算对账等后台支持工作。 

——摘自天风证券报告《详解微众银行,见证金融科技的力量》

在这种联合贷款模式下,微众银行与合作银行的出资比例约为2:8,利息分成比例约为3:7。据了解,随着这种模式的成熟和贷款规模的增大,微众一方在联合贷款中的出资比例可能还会进一步降低。这样一来,杠杆作用将进一步放大。

来看一下微粒贷的增长曲线,2015年5月上线,一年后贷款余额突破170亿;到2017年5月产品上线两周年时,贷款余额已经突破760亿;而到2017年底微粒贷的贷款余额已经突破1000亿元。

这个数字已经优于不少城商行的整个零售板块了,而它仅仅是一家年轻的民营银行的一个产品。

根据一份微众银行的老股转让材料,2018年上半年,微众银行营业收入已达到41.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更达到11亿元人民币,接近2017年全年水平。而按照规划,微众银行2018年全年净利润将达到40.65亿元,盈利能力远超同业。

低成本、高效率,低坏账、高杠杆,微众银行所代表的这种新型的银行业务模式,使得许多不再能“躺着赚钱”的传统银行羡慕不已。当然,它也间接成为了那条“鲶鱼”,刺激了更多的银行开始加快金融科技化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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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不管?如何管?

微粒贷的出现刺激了银行业,也刺激了监管层。

2016年,原银监会便开始着手调研以微粒贷为代表的联合贷款模式,试图出台一些规范性的条款以防范该模式之下存在的潜在风险。

但随着调研的深入,监管部门发现,联合贷款,以及更广义的助贷模式所涉及的机构之广,模式之繁复让制定规范文件的难度越来越大。

与此同时,经过前几年的发展,金融科技在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降低成本、以及拓展边界上的价值得到广泛的验证,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加速了拥抱金融科技的步伐。在这个大背景之下,微粒贷的爆款效应也被迅速放大。

2016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尤其是一些城商行、农商行开始接入联合贷款业务。事实上,相比金融科技企业连接资金的需求,一大批正处于发展困境中的中小银行更迫切地需要这样一个突围的契机。

前几天听到一个案例,一家非巨头系的助贷方在一家民营银行的授信就过百亿,这其中只有极少部分资金是该民营银行的自有资金,绝大多数资金都是通过联合贷款模式从十几家城商行、农商行获得。

据多位监管部门的人士透露,让它们担忧的是,大部分提供资金的中小银行基本没有对相关业务做二道风控,这种简单粗暴的合作方式带来了短期收益的大幅改善,但却埋下了长期的风险隐患。

更重要的是,这些区域性银行间接借此实现了“跨区经营”,偏离了它们支持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立业之本,这有违当下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更不符合监管对于这些银行一直以来的要求。

所以,从最新流传出的针对联合贷款的风险提示来看,有几个核心的信息:

监管并没有直接否定联合贷款这种模式本身的价值,而是从防范银行业风险的角度做了一些风险提示和监管建议。

✔风险管理是银行的立业之本,而将自己核心能力外包,这是监管所不能容忍的。所以,监管再三强调的是银行要强化自己的风控能力,建立相应的风控体系,这对于一批提供to B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或许是个很好的机会。

✔城商行、农商行要立足服务当地、不跨区域,前面已经提过,这是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要求,并没有什么特殊性。按照属地原则控制银行参与此类业务的贷款比重,防范跨区域风险,这也应该在预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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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逆的潮流

长期来看,考虑到互联网本身的特性,未来对于属地化监管的方式挑战会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这两年商业银行的金融科技化变革力度越来越大,战略重心也从对公向零售倾斜,以联合贷款为代表的新的业务形态前景可期。

但从短期来说,监管部门对于联合贷款业务一些规范和要求对于城商行、农商行等区域性银行的影响较大。而这部分需求则会加速向全国性的股份行,国有大行转移。

尤其,随着一大批金融科技公司“去金融化”的推进和科技能力的开放,持牌金融机构与之合作也成为一个顺其自然的选择。

昨天看到极客公园关于蚂蚁花呗的一篇报道,里面提及了几个数字,一半以上的花呗用户额度不到2000块,70%的用户额度在4000元以下。其中,七成的用户最初接触花呗时都是非信用卡持卡用户。

作为现在助贷模式下的一个典型产品,这个数据也说明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小额信贷的额度和客户门槛得以大幅下降,并与商业银行形成了明显的客户分层和差异化。

助贷“一不小心”成为了互联网贷款爆发最重要的推手,也是未来新金融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模式。所以,我想已经不能简单地来看待这种业务形态,它的爆发是多个因素交织带来的结果,也是多个行业演进之后的必然趋势。

但更重要的是,助贷模式的繁荣发展也表明,新金融并不必然是一场零和游戏,新兴的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和持牌金融机构共生与共赢。

金融+科技是金融行业进化的方向,这种融合与共生已是不可逆的潮流。

最后,感谢耐心看完全文的朋友,原本只想写一篇关于助贷模式和联合贷款的小文,没曾想梳理下来成了一篇7000多字的长文。因为关于助贷起源的很多线索时间久远,感谢那些给我分享故事和资料的好友们,他们都是中国微贷市场最早的探路者。与现在互联网贷款的普及不同,当初推动小额信贷业务在中国的发展实属不易。

格隆汇声明:文中观点均来自原作者,不代表格隆汇观点及立场。特别提醒,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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