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需要市场化和长效化

在国有经济占据重要地位的环境下,强调支持相对弱势的中小微企业是合理且必须的。

作者:连平

来源:金融时报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讨论构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根据中国现有体制,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在国计民生领域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获得资源方面也存在许多便利,相对民营企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虽然改革开放40年以来民营企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整体上仍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与我国不同,美国基本上没有国有企业这个概念,欧洲的国有企业比重也非常小,这是基本国情的不同。中国国有企业占据重要地位的格局会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存在。

当前所谈的民营企业所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主要是中小微企业的问题。除了经营管理不善和风险偏好较高的企业外,大部分大型民营企业都能得到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有效融资支持。

由于小微企业的业务状况相对较弱,可抵押资产有限,加上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相对较低,中小微企业在整体上遇到了更大的融资难题。因此,在国有经济占据重要地位的环境下,强调支持相对弱势的中小微企业是合理且必须的。

当前强调加强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方向完全正确,但在实施中暴露了不少问题。例如,行政手段运用范围过大、力度过重,对于商业性机构的经营行为非市场化手段管理;应急化倾向明显,缺乏长效机制的安排;违背市场规律,出现运动式的运作,政策推行波动较大。

基于此,我认为,要解决特定背景下所存在的上述问题,使我们的金融体系能够更好支持民营企业,就需要建立综合的、长效的政策和制度框架。

不仅要通过短期的政策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更要尽快建立针对性的长效机制;不仅要加强完善银行体系对民企的金融支持,还要大力拓展非银行体系的金融支持能力;不仅要增加和改善金融资源向民企的投入,还要通过担保增信等方式来增强民企获得金融资源的能力;不仅要持续加大商业性金融的支持力度,还要发展政策性金融独特的支持作用。

 因此,建议从银行、非银行、担保、保险、政策性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以及法律环境和行政体制等8个方面来构建国家引导和支持下的市场化、多元化、长效化、法治化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此形成真正意义上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让民营企业家对未来有明确、稳定的预期。

一是健全和完善银行业服务民营企业体系。应持续夯实大中型银行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的主导地位,通过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的考核激励机制、积极优化服务民营企业的产品创新和审批机制,激励大中型银行带头推动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要积极发挥小型银行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的独特优势,坚持城商行、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等小型银行的本地化经营导向,引导鼓励小型银行持续加强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可以借鉴德、日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经验,设立专门服务民营经济的政策性银行机构支持服务民营企业,探索择优转制一批优质小贷公司为小型银行,建立一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重要生力军,发挥融资边际增量的关键作用。

二是发展和健全服务民营企业的非银金融体系。包括大力发展股权交易市场、债券市场,丰富融资工具,增强其服务民营经济能力;鼓励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等机构,以自有资金或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为上市民营企业纾解股票质押困境,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保险业为民营企业增信融资的功能。具体包括:创新产品,提高民营经济保险参与度;创新民营经济保险服务模式,提升民营企业保险服务效率;鼓励保险公司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通过金融科技创新来促进民营保险的发展。

四是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在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加强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支持的同时,还要将监管与市场的引导结合起来,统一规范和标准,构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银担合作机制,构建可持续的商业发展模式。

五是发展和健全支持民营企业的国家基金体系。由政府或政策性银行牵头,根据民营企业的发展类型、发展阶段进行精准匹配和差异化支持,并可借此吸引、撬动包括外资在内的多种社会资源,共同构成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国家基金体系。

六是构建市场化的民营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体系。民营企业的不良资产有其特点,要在现有处置平台的基础上形成针对性的不良资产处置体系,包括搭建民营不良资产处置平台,提供市场化交易场所;培育各类交易主体。同时,可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和保障,为活跃市场提供良好的环境。

七是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法制基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修正相关法律法规,理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法律关系,对参与各方的权责进行清晰梳理和权威界定;同步推进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建立开放的民营企业综合信用信息数据查询平台等中长期制度建设。

八是构建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民营经济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涉及范围广泛,需要各个部门协同合作。因此建议国务院设立专门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负责政策制定、推进协调、落地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改进等全流程工作。从中国国情出发,切实持续完善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制度性安排,形成市场化、法制化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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