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建仓的逻辑:资本金管理之风险资产

资本与资本充足率所谓资本,或者说资本金,也即是某个经济主体进行资产扩张的本钱。“有多少钱做多大事”是多数行业的基本经营规则,较少的本钱,无限制扩张资产往往不能成功,也是不被允许的。

作者:瓜哥

来源:屈庆债券论坛

一、资本与资本充足率

所谓资本,或者说资本金,也即是某个经济主体进行资产扩张的本钱。“有多少钱做多大事”是多数行业的基本经营规则,较少的本钱,无限制扩张资产往往不能成功,也是不被允许的。银行业也不例外,更何况,其稳定性关系到一国的经济命脉,而且这种规则约束更为量化,它有一个很正式的名字,叫做“资本充足率”。正是在这个指标的约束下,金融机构的不少资产在资本金(进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时点,被迫作出战术性收缩或放大的动作,以配合资本充足性指标的改善。票据,正是这种大格局下,一个微小的缩影。

资本充足率的简化公式为:资本金/风险资产

分子是“资本金”,正式一点或者再细分一点,也可称作“核心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它的本意是某家银行拥有绝对控制权的自有资金(而不是负债,借来的钱不算-因为要还)。分母是带有属性的“风险资产”,而不是“资产”本身。原因在于:不同资产面临的风险状况不一,也许有的需要更多的本钱才能扩张,而有的资产,风险较小 ,本钱不那么多,扩张也是没问题的。比如国债,几乎是零风险 ,它具有超高的流动性,这种资产的扩张,即使用借来的钱进行也并无不妥,因为它可以很快变现。下面,瓜会进一步讨论。

继续刚刚的话题。

再进一步假设,如果资本充足率是10%,它的意思是如果某家银行只有10亿的本钱,那么其风险资产只能做到100亿(是风险资产,不是资产)。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只有10亿,却可以投资100亿的风险资产呢?

这是因为,除了本钱(比如净利润、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等-这些钱不用还)之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再借钱投资(比如线下吸收存款,亦或是通过线上进行拆借或回购融入资金-即银行间市场)。在资产负债表中,也就是我们在它的右侧看到的各种负债项目+所有者权益(本钱)。

换个角度,即你只有10块钱,但是借钱后,却撬动了100块风险资产。

这种行为叫做加杠杆(借钱再投资)。

问题是,借钱再投资风险很大,还不上怎么办?

好办。监管的要求是,你不能借过多的钱做太大规模的资产,你只有10块本钱,借钱投资的话也可以,但风险资产不要超过100块。再或者,如果你想做大规模,就要有更多的资本金。

这个理性要求被量化后,也即前文提到的这个名词:

资本充足率。

根据银监会2012年颁布,2013年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该文件的过渡期安排事项,有关资本充足性的要求是差异化的,如下

如果某家银行非常重要,它的稳定性事关整个金融系统或经济系统的全局,那么要求相对较高,其资本充足率要在2018年底达到11.5%。这类银行也称作是“系统重要性银行”(此处是全球标准-G20下金融稳定理事会制定,11月底监管发文要搭建国内系统重要性机构),中国主要包括工农中建和平安保险。市场上多数银行影响较小,他们被归类为“其他银行”,也称“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相应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也更低,2018年底达到10.5%即可。

总结一下,资本管理办法有个核心要求,即: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在2018年底达到11.5%

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在2018年底达到10.5%

再回过头来,看看它最初的计算公式:资本充足率=资本金/风险资产。即,衡量的是你的资本金能撬动多少的风险资产。假如你有10块的资本金,按照10.5%的要求,那么你能撬动的最大风险资产只能在100块左右。为什么要求撬动的是风险资产而不是资产本身呢? 这需要搞清楚另外一个问题。

二、资本充足率是如何算出来的?

这是因为,商业银行投资的资产类型各异,风险高低不尽相同,并不是所有资产都可能损失掉或者损失的概率不同,比如你买了国债,违约的可能几乎没有,那么实际上因为考虑风险(投资产生损失,进而还不上借客户的钱)才要求存在的资本金对于这部分几乎不存在风险的资产而言是没有意义的。因此,监管机构在考虑资本金要求的时候,更多关注的是存在风险的资产。投资资产的风险越高,起初就要有更多的资本金;风险越小,资本金的要求就更少。

那么,风险的高低怎么来衡量呢?

资本管理办法也给出了这个答案。监管将资产面临的风险分为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类,相应的,各类风险所对应的资产被称为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三者加起来即风险加权资产,即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中的分母(资本/风险资产)。所谓“加权”,也就是将资产换算成风险资产时的权重。尽管如此,在整个风险分类中,基于资产配置的传统惯性(以持有生息为主,交易性资产较少),三类风险以“信用风险”为最,占据了真个风险资产的90%以上。如下:

  

因此,差不多可以这么说:

信用风险的高低决定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以及整个风险资产总额,进而决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基本盘。

也就是说,如果以资本充足性作为决策的出发点,那么,资产本身的信用风险高低是要考虑的第一要素。针对信用风险的测量,监管给出了两种手段:权重法与内评法。

权重法的意思是由监管机构根据统计的概率将不同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给出了不同的权重,资产乘上权重即为信用风险资产。

三、票据的风险资产计算规则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报表填报说明,权重法下票据信用风险计算规则如下:

在直贴中,银行承兑汇票承担的是对其他商业银行债权,风险权重为20%(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或25%(原始期限大于三个月);如果是商业承兑汇票(包括财务公司票据),视为对企业债权,风险权重为100%。直贴后转卖断,根据《票据法》及1104报表填报说明、资本管理办法等,原有规则是需继续按照20%或25%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卖断后有被追索可能,信用风险没甩出),纳入表外担保类科目“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也因如此,纸票交易时代,交易双方往往签订免追索协议,以减少资本计提,但有关他的有效性,在最高院判决书中并未充分体现。票交所成立后,新规则要求放弃对前手追索权,有关卖断后是否计提信用风险市场理解不同、执行不同。如果是转贴现买入,无论是银票还是商票,由于可向直贴行追索(风险缓释掉了),参考对商业银行债权,权重仍为20%或25%。此外,买断式回购参考转贴现买断计提,而质押式回购,无论交易对手为谁,因为有票据质押,权重均为20%或25%。

当然,权重法的规则是监管给定的。它的基本假设是商业银行本身缺乏判断风险高低或者说权重的能力。如果某家银行不仅高度自觉,而且专业能力过硬(比如能够计算客户违约与损失概率等等),那么可以自我设定模型来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此即内评法。当然,具备这种能力并且采用这种方法的金融机构并不多,通常在大型银行的年报中,我们会看到用权重法与内评法两种手段分别计算的资本充足率。

但是,不能忘了,瓜刚刚讨论的是:风险资产中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尽管它是占比最高的一项(超过90%),但它却不是全部的风险资产(还包括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而且,在可预期的未来,信用风险的权重存在降低的可能,而市场信用风险则有上升的趋势。它的逻辑是这样:

2018年后,新会计准则逐步实施,根据新的资产分类,商业银行资产从四类被调整被分为三种: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重新划分中,为了更好的便利交易或者调整相关报表,亦或其他动机,不少金融机构将原有的资产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将其纳入交易账户。这也意味着,需要计算的“市场信用风险资产”更多了。

票据更是如此,债券化交易的大趋势下,票据资产的分类未来将会被更多的放置于商业银行交易账户(市场风险)而非银行账户(信用风险)。这种条件下,票据风险资产的计算思路将会重塑。

四、结论

再来总结一下:

因为奖惩制度的存在,所以商业银行会配合监管的要求,改善需要报送的监管指标。这些指标中,比较核心的一个叫做:资本充足率。它被要求要在2018年底达到11.5%或10.5%。

它的标准公式是这样: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

很明显,要想提高资本充足率,有两种方式:

其一,增加分子,即扩大资本金。这种手段目前较为困难,在盈利增速回归至个位数的大前提下,商业银行的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严重不足(导致一级资本增长乏力,如图),而依赖于二级资本债等新资本工具。

显而易见,依赖第一种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周期长,见效低。你有10的本钱,迅速再挣10块和减少投资哪个更加容易呢?监管时点或者之前,金融机构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者机遇去获得资本金,一个迅速可以调节资本充足率的方式只能是:减少分母,即降低风险加权资产。这同时也意味着,商业银行要开始压缩资产,停止因为投资而产生更多的风险资产。

于是,才有了某行今天不做票据的决策。

不过,仍然会有不少疑虑。比如,既然同样是消耗风险资产,为什么我们貌似看到的,被压缩的都是票据而不是其它资产呢?

这就涉及到了票据建仓的另外一个逻辑:资产负债配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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